上市公司不愿意被收购可以吗

2024-05-12 03:06

1. 上市公司不愿意被收购可以吗

上市公司不愿意被收购是可以的,但是符合以下情况会被强制收购:1、如果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则上市公司不愿意被收购也不可以,上市公司会被强制收购。【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上市公司不愿意被收购可以吗

2. 公司不给上市可以要求收购吗

上市公司不愿意被收购,可以与对方协商。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可以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被收购的公司应当进行注销登记。
一、公司内部股权变更后可否不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内部股权变更后不能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变更登记只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的时间、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预先接受要约收购协议是什么意思?
预先接受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收购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预先接受要约收购协议是指双方签订的收购协议。
三、如何区分收购公司股权转让
是的,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司股权,而股权转让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原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区别就是后者的税要略高于前者。股权收购是个程序说法,收购的形式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进行,办理的程序基本差不多,税收方面也是基本相同的,股权收购要注意对被收购方的债务及其他股东履行优先权做事先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 对方公司不同意可以收购吗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只要达到两个条件即可发起强制要约收购: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可以强制收购;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时,可以强制收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一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袭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对方公司不同意可以收购吗

4. 公司不是上市公司怎么可以收购呢?

不是上市公司可以收购。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公司控制权。
一、并购和收购是一个意思吗?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次,并购除了采用收购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然而收购则是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二、什么是并购重组,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并购重组,就是公司通过收买其它企业部分或全部的股份,取得对这家企业控制权,并对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的产权交易行为。
并购重组的主要方式有:
1.以现金收购资产;
2.以现金收购股权;
3.以股权收购资产;
4.以股权收购股权;
5.以资产收购资产。
三、如何保护好中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以下方式保护: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股东派生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间接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3、股东拥有股利分配请求权。4、小股东行使退股权。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若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提起请求收购股份诉讼:5、请求解散公司。当公司陷入僵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控股股东压制小股东,严重影响小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在法院判决后,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公众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其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5. 哪些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下列情况下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一、公司上市需要哪些前提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退市后股民的股票怎么办
退市后股民的股票处理方法如下:
1、新三板交易,上市公司退出A股市场,重新申请在新三板市场上市的,股东可以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股票交易;
2、按持股比例清算;
3、卖壳再上市,如果上市公司能让其他有实力的公司注资重新上市,股东持有的股票也可以交易,因为退市只是暂时锁定一年。
一、退市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退市的后果如下:
1、破产;
2、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3、重新上市;
4、进行交易。
总之,退市后可能会破产,可以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但是清偿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普通投资者一般排在最后。
三、公司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以上市
公司上市需满足的条件有: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第七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上市公司分立或者被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予公告。

哪些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6. 公司被收购需要所有股东同意吗

不需要,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单,并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记载于股东名册。
一、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怎样规定的
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会表决。
二、一个股东退股公司要清算吗
单个股东退出不需要清算。单个股东退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 公司没上市可以被收购吗?

公司未上市可以被收购。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公众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具体的反收购措施是哪些
具体的反收购措施有:
1、采取股票交易策略,如股份回购、白衣骑士法等以防止被收购;
2、采取管理上的策略,如发行有限制表决权的股票等,以防止被收购;
3、诉诸于法律的保护,即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反托拉斯法等相关法律对收购行为的规定,求助法院确认某项收购不合法。
反恶意收购的方式如下:
1、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让老股东用更低的价格购买,这样导致收购方的股份比例被稀释,从而达不到控股的要求;
2、白衣骑士计划。找一个跟企业有合作关系,但又不想控制企业的有钱人来控股;
3、金色降落伞。在应聘企业高管的时候,签订高额的开除赔偿,这样就会给收购方新增很高的成本。
二、上市公司股东退股的程序有哪些
第一,协商价格。协商价格是退出股东和其他股东谈判的结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可以按照协商的价格收购股份。
第二,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由于公司的财产价值是随时变动的,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可能会高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也可能会低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有时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约定好计算方法是比较灵活的做法。
第三,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诉讼就会成为最后的选择。在诉讼过程当中,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
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公众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没上市可以被收购吗?

8. 公司未上市是否可以被收购

公司未上市可以被收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而吸收合并一般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且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一、公司合并程序有哪些
公司的合并程序如下:
1、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5、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账务合并后原单位的账怎么办
账务合并后原单位的账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公司合并应遵循哪些程序
公司合并应遵循以下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合并决议;
4、通知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公司可以采用吸收合并或者新合并。吸收其他公司的公司被解散为吸收合并。两家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的程序,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继承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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