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任律师为您讲解!

2024-05-09 18:50

1.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任律师为您讲解!

1、终本案件谈不上好处坏处,终本案件指法院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不是指已经撤诉或已执行2、《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通知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符合下列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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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啥叫终本案件

终本案件是指: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3. 终本案件对企业有没有影响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
终本案件,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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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终本案件对原告的坏处

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拓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XX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第一百三十九条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扩展资料:《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中止和中断的规定: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5. 终本案件对被告的好处?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 。终本对被告好处不大。被告没有财产客可供执行才会终本,但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因为“终本”有以下几个条件:一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可以知道终本说明被告已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法律依据:《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摘要】
终本案件对被告的好处?【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 。终本对被告好处不大。被告没有财产客可供执行才会终本,但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因为“终本”有以下几个条件:一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可以知道终本说明被告已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法律依据:《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回答】

终本案件对被告的好处?

6.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终本案件对被执行人更有益。执行案件进入终本程序,是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之后,依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终止对本案件的执行,但并不意味着不再追究被执行人的责任。终本案件依然没有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各种限制,但是被执行人可以通过这段时间积极筹措资金偿还之间的债务,解除法院对自己各种行为的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7.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非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终本案件对于被告有好处,被告可以利用该时间赚取财产归还债务,以履行法院判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高消费名单的也可被撤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8.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终本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终本案件对谁都没好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