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原管辖约定是否有效

2024-05-16 02:11

1. 债权转让后原管辖约定是否有效

债权转让协议的结果只是由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行使债权,但不能改变案件管辖。
基于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而产生的管辖亦不会因债权转让而改变。新的债权人即债权受让人主张债权时,只能依据原债务关系产生的管辖解决争议。
因此,债权转让协议只能改变债权人,但不能改变原债务关系的管辖,原债权人只能做出对自己有约束力的管辖约定,而不能作出适用于原债务人的管辖,债权转让协议不能改变原合同的管辖。
一、总公司可以把债权转给分公司吗
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对债务人的转让;债权转让的标的是特定权利义务以外的第三人。相对义务的主体是原债务人。债权转让成立时,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消灭,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和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成立生效,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二、债权转让与债权让与的区别是什么
无区别。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为转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债权移转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总之,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别人,债务移转就是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别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债权转让后原管辖约定是否有效

2. 债权债务转让后管辖约定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后,原合同管辖约定是有效的,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一、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法院司法解释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
二、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处理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还钱,可以先进行催告,如果经催告后债务人依然拒不还钱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起诉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 债权转让后原管辖约定是否还有效

债权转让后,原管辖约定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后原管辖约定是否还有效

4. 债权转让后的原管辖约定是否有效,债权转让的

债权转让后的原管辖约定,是继续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5. 债权转让后原管辖的约定是否继续有效

债权转让属于合同权利的转让,如果债权转让协议未对管辖作出约定,就应当适用原债权的管辖约定,所以,原管辖约定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后原管辖的约定是否继续有效

6.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7.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是否随之转移

债权转让后,管辖权不会随之转移。管辖权属于法院,属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部分。原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只对原当事人有效,受让人和第三人可以重新协商约定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是否随之转移

8. 债权转让后管辖权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一、合同上怎么约定法院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4、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纠纷最新规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是说,在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时,首先应当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书面的协议管辖约定以及该协议管辖的约定是否有效。
协议管辖是否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
2、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对账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口头协议管辖是无效的;
4、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本文在此只总结一下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其他类型将在下次再进行表述。
三、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