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失信被执行人规定有哪些

2024-05-04 15:25

1. 最新的失信被执行人规定有哪些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名单。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六种情形: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以下列出的六种情形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等。

最新的失信被执行人规定有哪些

2. 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为以下几点: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3. 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法律规定

(一)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二)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三)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四)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等。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有哪些
首先,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其次,这类人群还将被限制高消费,具体限制在: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黑户股东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吗
不可以,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另外,上了黑名单贷不了款、不能注册公司、不能高消费。

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法律规定

4. 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通报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书模版申请人:夏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将本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并在征信系统予以清除。事实与理由: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与被执行人卞某、夏某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我于2016年8月8日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之前对于该案的情况均不知晓,也未接到任何通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具体情况如下:
1、该案的主债务人是卞某,且我与卞-飞2011年2月14日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对于该案的实际情况我不知晓。
2、我近年住在扬州父母兄弟家,但工作单位和地点一直没有变化,该案审理及执行的情况我之前一直未接到任何通知,因此不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况。
3、将维扬路243号房屋抵押给银行确实是我在抵押合同上签字认可的,对此我无异议,也愿意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鉴于我不符合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定情形,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特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此致敬礼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日期: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通报等。

5. 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有哪些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第二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有哪些

6.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有哪些

涉及对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对应措施: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强制执行: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10、限制出入境等。

7. 最新的失信被执行人规定有哪些?


最新的失信被执行人规定有哪些?

8. 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是有一定条件的,具体是有相应的规定的,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对生活是有极大影响的,比如不能高消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