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有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

2024-05-09 09:48

1. 关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有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

涉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如下:
1、每月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2、每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每月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城建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拓展资料:
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市区7%/县城5%/不在市区县城的1%)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税额为计税依据。总体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与此同时,城建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一律在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缴纳后存入同级教育部门在各级银行设立的“教育费附加专户”。因此,教育费附加,应按专项资产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由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铁道部、人民银行。
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关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有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

2. 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税金及附加”这个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还是很多的。当然,不是所有的税费,都会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结转。      不过,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是需要通过这个科目进行核算的。
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记“税金及附加”,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      2、企业实际缴纳时:      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注意不能错字)      ”、      “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注意不是地方教育附加)“,      贷记”银行存款“。
      例如:      虎说财税公司,在2021年11月需要计提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是6000和8000。虎说财税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税费时:      借:税金及附加                  14000(6000+8000=14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8000      2、企业实际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6000(没有按照比例来,主要为了举例)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8000      (不是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14000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税金及附加”在月底结转之后无余额。      “税金及附加”属于企业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也是增值税不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主要原因。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对于城建税来说,它的计税依据就是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需要注意不是应该缴纳的,而是实际已经缴纳的。同时也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如果有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优惠,城建税自然也就跟着也免了。      在税率方面,城建税和城市的发展情况有直接的关系。在市区城建税的税率是7%,而在县或镇上的城建税的税率就降低为了5%,最后到了非以上的区域更是降为了1%。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对于教育费附加来说,它的计税依据也是企业或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在税率方面,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只有      一种既      3%。      当然,提到教育费附加我们同时也不能忘了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一样的,都是企业或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但是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要比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低一个百分点,即2%。当然,原则上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不会有单独的税收优惠,毕竟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需要缴纳时,附加费就不需要缴纳的了。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因为减免增值税,在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时,也需要一同把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退回。但是,在出口退税环节,企业发生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时,不需要退回附加费。

3. 关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有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

问题答案:如果根据实际缴纳的单子进行做账,还是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过一遍,分录如下: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印花税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借:应交税费/印花税贷:银行存款等做账依据: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业务拓展:对职工薪酬、税费等科目来说,都建议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过一道,等后期进行附注披露或者数据统计时,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关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有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

4.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录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录
                      导语: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二、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下面和我一起来看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录吧。
    
    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录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一般纳税人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城建税的纳税基础,是企业实际应交纳的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城建税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 当月应缴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0—80=20
    2、城建税的计算:应交城建税=当月应缴增值税×城建税税率=20*7%=1.4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应交教育费附加=当月应缴增值税×3%=20*3%=0.6
    二、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万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1.4万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0.6万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2万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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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一、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上缴的增值税计算提取的。
    2、城建税的计算
    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二、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减免税 
    (一)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纳税人报经批准减征或免征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应相应减征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办理减免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退库手续时,同时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退库手续。
    (三)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四)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的,故不应予以减免税。
    (六)在代开票时已征收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征或者免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税款,在下一征期退税。
     税率 
    (一)城建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关于市区、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对以下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所在地与缴纳“三税”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的,以城建税实际纳税地的适用税率为准,无需回纳税人所在地办理补税或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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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6.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按照您的表述,可能网上申报重复划缴了税款。
    因此,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301。9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1401。18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900。76
    上交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4609。88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2802。36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1801。52
    这样就在“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科目产生借方余额为1401。18,在“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产生借方余额900。76,误征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手续,也都在次月申报时抵交。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常见涉税风险 
    风险点——
    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未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后是否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匹配。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其中:
    第二条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2)、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0年6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5年8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其中: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第六条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第十条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先按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而撤并学校,或者缩小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后,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准以任何名目向学生家长和单位集资,或者变相集资,不准以任何借口不让学生入学。
    对违反前款规定者,其上级教育部门要予以制止,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拓展】营改增后还交城建税吗 
    “营改增”前,对跨区域经营房地产业、建筑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等部分应税行为,采取属地征管。“营改增”后,对上述应税行为的税收征管进行了重大调整,实行“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新的征管方式。那么,随之而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怎样处理?
    一
    城建税是以企业“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的核算与应缴税款计算的特殊性,对跨区域经营企业在项目地、服务提供地或销售地只是预缴,而并非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预缴增值税时,不应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
    “营改增”后,由原属地征管变为“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因此,应随预缴和申报地分别适用各自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
    实行“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后,由于跨区域经营会涉及不同的城建税率的情况,若按预缴地和申报地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预缴和申报,一方面造成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困难;另一方面,除了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无法比对外,对特殊情况下的税款抵、退的处理更复杂。因此,应以机构地或经营地的适用税率统一计算。
     大家对城建税清楚吗?下面来看看! 
    分析:预缴的增值税真的是“预缴”吗?
    由于增值税具有专门的核算方法和应缴税款计算过程,跨区域经营企业在项目地、服务提供地或销售地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后,企业在会计处理上都作了已缴增值税处理,同时,税收政策上对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在企业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因此,企业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实际上就是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随增值税同时缴纳。
    预缴与申报分别适用各自的城建税率操作性有多大
    “营改增”后的城建税是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依据,“实际应纳”应指企业当期“销项减进项”后应缴的税额。由于增值税在财务会计核算上具有专门的核算方法和应缴税款计算过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一项业务分别核算预缴地和机构地应缴的增值税及计提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加之一些业务完成后,机构地通过核算有可能出现异地多预缴增值税的情况,但随之多缴的城建税抵减哪个区域税率更无法操作;再者,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税务稽查或检查时,若要按不同税率的区域计算确定补退更是难上加难。因此,预缴与申报分别适用各自的城建税率在财务核算上不具可行性,在税务管理上更无操作性。
    “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的城建税适用税率
    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85〕69号)明确,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三税”缴纳地的税率: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两个文件前后不一,但目前仍然有效,各地也制定了按属地税率计算纳税的规定,如北京市:“外省、市来京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应在本市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均按经营所在地的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在营业税制下,纳税地为项目或服务提供所在地,税款计算简单直接,企业只要按不同区域项目或服务单独处理,城建税的计提、缴纳以及财务核算并无问题,在增值税制下,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为解决地方财政收入分配问题,实行“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办法,加之就地预缴并不一定是项目的应缴,因此,分别确定适用税率不可取,只能选择机构地或项目地之其一。
    根据上述分析,“营改增”后对实行“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增值税办法的,应统一按照财税字〔1985〕143号文件规定,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按“机构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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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有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

  作为会计人员,处理企业经济活动事项时,应该按国家的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处理。这样做起账来才算规范。
  现行执行的企会计制度有以下三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一是《企业会计准则》,二是《企业会计制度》,三是《小企业会计制度》。根据本人的判断你所从事会计工作的企业应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应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现将《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的会计科目是作如下规定的。
  1、2171
“应交税金”科目: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所以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2、2176“
其他应交款”科目: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住房公积金等。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时: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
  交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3、 5502
“管理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小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所以印花税是在实际发生交纳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以上是按执行现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作出的会计分录的回答,也就是说有章可循的。
  还有制度规定首要先计提的,应该先计提,后交纳。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有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

8. 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交纳时的会计分录谢谢大家

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营业税金及附加,一般是月初交纳上月计提的税费,上月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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