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2024-05-20 08:25

1.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2. 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

1、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
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通过对金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运用金融手段,对全国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调控,影响和干预国家宏观经济,实现其预期货币金融政策的目标和职能。
中央银行调节的主要对象是全社会信用总量,它不仅包括货币供应量,还包括信贷总规模。中央银行根据货币金融政策目标的要求来调节全社会信用总量,即调节社会的总需求和总供给,从而有可能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进而达到调节宏观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中央银行通过调节全社会信用总量直接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这有其必要性,又有条件和可能。
2、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全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混乱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全国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经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管理和控制。简单的说,也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其对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达到稳定金融和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的目的。
金融监管是随着商业银行的产生而产生的,而中央银行则是商业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从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的。也就是说,金融监管制度是先于中央银行制度而出现的。金融监管并不是中央银行的产物。最早的金融监管是各国政府当局的职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银行的注册登记和控制商业银行对银行券的发行。中央银行逐渐由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并不断接受政府的授权,逐步演变成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后,金融监管才逐渐成为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各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内容、方式、方法和要求不尽相同。中央银行最早的金融监管也是集中在货币发行上。
3、提供支付清算服务
现代市场经济,实质是货币信用经济即金融经济,每个市场的参与者从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到各类企业和家庭,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每天都在进行大量的交易活动,这些活动是在特定的货币信用体系框架中进行的,交易中所牵涉的商品与劳务的转移,必须得到一个清算支付体系的支持,而所谓支付体系就是对市场参与者债务活动进行清算的一系列安排。一般而言,市场活动越发达,对债务清算安排的要求就越高,而一国支付体系的构造特别是中央银行在支付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如何又直接影响一国经济运行的效率。
经济体系中的债务清算过程就是货币所有权的转移过程。现实经济中的支付货币有三种形式,一是现金,二是存款,三是中央银行货币。其中中央银行货币是商业银行体系在中央银行拥有的储备账户存款,是商业银行间用于清算同业债务关系的最终货币手段。
与支付货币的三种形式相适应,经济体系中的支付系统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现金支付;
第二个层次是由商业银行帮助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的存款支付;
第三个层次则是由市场参与者交易行为产生的债务关系以及商业银行本身在市场活动中产生的债务关系造成了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支付。

3.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本人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4.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笫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笫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7日笫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笫六次会议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 职责为:

(一) 发布和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 发行人民币, 管理 人民币流通;

(四)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 实施外汇 管理 , 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 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 持有 、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 黄金储备;

(八) 经理国库;

(九) 维护支付、 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 指导、 部署金拙业反洗钱工作, 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 负责金祜业的统计、 调查、 分析和预测;

(十二)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 从事有关的国际金扯活动;

(十三)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5.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什么?

  一、按照中央银行承担的任务来划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
  (一)发行的银行,只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统一全国货币发行;
  (二)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经理国家金库业务,向政府提供信用,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监督金融机构,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活动,并管理国家的黄金和外汇储备。中央银行承担政府的银行职能时,它主要执行的职责:
  1、政府的财政金融顾问。
  2、中央银行服务于国家财政,代理国库。
  3、直接向政府贷款,中央银行直接给政府无息或者低息贷款。
  4、代表政府进行黄金与外汇的交易,并负责管理国家外汇、黄金储备。
  5、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三)银行的银行,他的业务对象一般仅限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他不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不与企业或居民直接发生关系。
  1、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的最后贷款者。如果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短缺时,可以将持有的票据向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或要求抵押贷款,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2)银行存款准备金的保管者,中央银行根据银行法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其存款的种类与金额,按一定比例提取存款准备金,无息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帐户”此项准备金不能由银行动用,而由中央银行集中保存,并根据扩张和紧缩银根的需要,通过对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的幅度缩减或者扩大自己的信贷规模,影响商业银行的投资和贷款。
  (3)全国票据清算中心,商业银行间每日彼此应收应付的票据,由票据交换所清理以后相互抵账,其应收应付的差额,通过中央银行划拨转账。
  2、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
  (1)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接受他们的法定准备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
  (2)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融通资金业务,成为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3)主持全国的清算事宜。
  二、按照中央银行的性质来划分,中央银行的职能三类:
  一是服务职能,中央银行作为一个银行,首先就是以一个银行的身份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监管职能,主要是指中央银行的金融行政管理。
  三是调控职能,中央银行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什么?

6.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7.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8.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有哪些

1.“发行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对货币发行的垄断,是中国唯一有权发行货币的机构。
2.“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作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组织全国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
3.“政府的银行”的具体职能包括:代理国库的收支;代理发行国家债券;向政府提供信贷;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动,制定、发布与金融监管和业务有关的命令和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持有、管理和运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的活动,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扩展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PBO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的一部分,总部设在北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主要业务
货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于1997年7月成立。200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制定与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有: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央行贷款、利率政策、常备借贷便利。
监督和审计
法律是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银行监管的目的是通过监控各类银行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确保银行体系的活力,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改革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析定期报告和现场审计来监督金融机构。
与银行监管密切相关的是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维护全国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自己的支付系统,并与其他银行机构密切合作,以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营的支付系统更加高效、安全和可靠。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提高其密切监测支付系统中银行日间头寸的能力。
付酬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支付体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监督者,肩负着“维护支付结算系统正常运行”的法定职责,建设并运行了第二代支付系统、央行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本外币支付系统等重要业务系统,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公共结算平台,加快了社会资金周转,促进了经济金融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