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2024-05-11 20:02

1.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运转、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政务督办、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委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三)发展规划处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石家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信息应用。 (五)经济运行调节处监测全市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负责拟定煤、电、油、运等各类生产要素的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以及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划工作;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牵头研究和指导扩权县改革,指导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办法、实施细则;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市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市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结构优化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编制下达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核准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含资源开发类和境外上市类),按规定权限审核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含资源开发类和境外上市类);负责境外投资项目建设的推动、跟踪、协调和服务;承担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省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发展规划;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十)基础产业处研究制订能源、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规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工作。统筹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铁路发展专项规划和城际及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审核、审查上报铁路、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重大项目;提出市级财政安排铁路投资意见,制订铁路投资筹资方案等。 (十一)高技术产业处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相关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意见;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二)社会发展处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编制下达全市人口、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等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三)产业协调处综合分析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产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监督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十四)招标投标管理处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监督招标公告发布,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财金贸易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上报工作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拟订相关物流发展规划;安排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口岸管理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牵头推进全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政策的制定。 (十六)驻京项目资金协调处负责建设项目争列中央资金的协调对接;负责项目的谋划和争取,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制定进京项目工作方案;负责收集国家有关部委、商务办事机构、科研单位等重要政策、经济信息,提出对策建议;为进京汇报项目做好准备和服务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老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石家庄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项目北京调度室,正县级)是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制定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掌握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筛选、推荐、申报、争取省重点建设项目;参与重点项目的洽谈、考察、咨询、审查、评估、论证等有关工作;承办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石家庄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项目北京调度室)内设: (十八)综合处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全办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办公和保障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方案;督导全市重点项目实施进度;负责重点项目年度责任目标完成进度的督导、推进;提出和落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考评方案,推进全市重点项目按计划完成年度目标。  (十九)前期项目处负责协调、调度和推进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掌握全市前期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调度落实涉及前期重点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 (二十)在建项目处负责协调、调度和推进重点项目的在建工作;掌握全市在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调度解决在建重点项目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石家庄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县级)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特派员受市政府委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依法对国家、省授权本市负责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跟踪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石家庄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内设: (二十一)稽察一组(职责同上)(二十二)稽察二组(职责同上)石家庄市能源管理办公室(正县级)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定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核电管理。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制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石家庄市能源管理办公室内设: (二十三)电力煤炭处拟订全市火电、核电、热电和电网(不含农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源电网、热源热网等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热力、煤炭等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组织协调电力、热电及供热项目建设;负责电力、热力、煤炭等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二十四)新能源处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农村电网、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先进能源系统和其它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 (二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二十六)供热燃气管理处编制全市城市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供热燃气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负责指导城市供热生产、输配、使用、科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城市供热指导、协调、监管和检查工作;负责供热体制改革;负责燃气的储备、供应、调度协调工作。石家庄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副县级)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承办市政府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和援疆、援藏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对口支援工作规划;负责市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对口支援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督办落实。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2.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策法规

 [投资处]· 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2015-06-26[石家庄市政府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投资力度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发〔2015〕...  2015-06-24[外资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  2015-06-02[外资处]· 《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5]440...  2015-06-02[投资处]·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冀政办(...  2015-06-02[投资处]· 《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冀发改投资(2013)18...  2015-06-02[投资处]·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版)》  2015-06-02[外资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  2015-06-01 [法规处]· 我委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  2015-06-08[法规处]· 市发改委举办行政许可业务知识培训  2015-03-30[法规处]· 市发改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宪法》  2015-03-24[法规处]· 关于印发2015年法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15-02-10[法规处]· 我委组织县以下干部参加全市法律知识考试  2014-12-08[法规处]·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  2014-12-04[法规处]· 我委扎实开展“深化改革与法制保障”征文活动  2014-10-27[法规处]· 我委召开法律法规咨询答疑座谈会  2014-07-25 [法规处]· 关于公布我委2015年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5-06-10[高技术处]· 《石家庄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15-05-26[高技术处]· 《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15-05-25[法规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  2014-11-21[法规处]·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的...  2014-09-09[法规处]· 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   2014-05-09[法规处]· 石家庄市公共建筑分布式供能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2014-05-09[法规处]· 高新技术成果落地石家庄奖励办法  2014-05-09

3.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分工

赵文锋: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左力鸥: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负责党群、干部人事、固定资产投资、招标投标管理、行政服务中心、城区防汛、安居工程、防震减灾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正定新区、空港工业园建设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固定资产投资处、招标投标处、项目管理中心、驻市行政中心工作。杨志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赵建林: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社会事业规划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卫生城创建、医疗体制改革、大西柏坡开发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社会发展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医改办(督导宣传处、政策协调处)、市能投中心。唐志勤: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中长期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基础产业发展、财政金融、债券发行、公司上市、社会资金运行管理、机场搬迁、口岸管理、省部有关项目资金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发展规划处、基础产业处、财金贸易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项目协调处、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机场搬迁办公室、市发展投资公司、市联创担保公司。吴书科: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国民经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市级产业基地和县(市)区产业聚集区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及新闻发布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国民经济综合处(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高技术产业处、产业协调处、市产业聚集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处、考核奖惩处)、信息中心。韩素芳:党组成员、对口支援办主任。负责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对口支援办、经济技术协作处、援疆办。贾东旭:党组成员、能源办主任。负责能源规划和建设、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经济运行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能源办(电力煤炭处、新能源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能源装备和综合管理处)、经济运行调节处、节能监察中心、散装办。赵春来:党组成员、服务业办主任。负责服务业规划和发展、商贸流通业和商贸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服务业办(综合规划处、市场发展处)、财金贸易处。张书田:党组成员、工程咨询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所)院长。分管并主持工程咨询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所)工作。傅晓靖:党组成员、农业区划办主任。负责县域经济、农业区划、农业农村、城乡统筹、以工代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防洪抗旱和老干部工作。主持农业区划办工作,分管农经处、老干部处。席锁成:党组成员,重点办主任。负责全市项目谋划、协调、实施和推进工作。分管重点办(综合处、前期项目处、在建项目处)。齐志增:调研员。负责政策法规、与央企及国内外500强企业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央企服务处。曹建宏:副调研员。  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内部运转、信访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赵文锋同志做好重大问题研究;协助吴书科同志抓好综合处工作。分管办公室。  王龙:副调研员。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检查工作。协助赵文锋同志抓好重大项目跑办和重要事项衔接工作。分管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一组、稽察二组)。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分工

4.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5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市能源管理办公室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0名。

5.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宏观经济

 [综合处]· 关于石家庄市2014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 和社...    2015-03-17[综合处]·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已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    2015-01-26[综合处]· 关于石家庄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14-02-24[综合处]· 我委召开县(市、区)、有关市直部门计划指标安排座谈会    2013-11-11[综合处]· 关于石家庄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13-05-06 [综合处]· 一季度全市经济平稳开局实现首季“开门红”    2015-04-21[综合处]· 前三季度石家庄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2014-10-28[综合处]· 我市召开中东部部分县(市、区)长座谈会    2013-10-18[综合处]· 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2013-07-16[综合处]· 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进度良好实现了首季“开门红”    2013-04-27 [经济运行处]· 2015年石家庄市无烟煤型煤专用炉具筛选结果公示    2015-07-13[经济运行处]· 2015年石家庄市无烟煤型煤专用炉具筛选公告    2015-06-30[运行处]· 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4-30[经济运行调节处]· 省会春运工作圆满结束    2015-03-17[经济运行调节处]·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城乡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9-15 [经济运行调节处]·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5-03-05[经济运行调节处]· 我委召开全市冬季运输暨重要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调度    2014-11-13[经济运行处]·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城乡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9-15[经济运行调节处]·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城乡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9-15[经济运行调节处]· 关于修订《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电力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2014-02-14 [经济运行调节处]· 我委安排部署电力迎峰度夏工作    2015-06-10[经济运行调节处]· 我委召开全市冬季运输暨重要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调度    2014-11-13[经济运行调节处]· 市发展改革委召开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会    2013-12-12[经济运行调节处]· 市发展改革委专题调度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综合治理工作    2013-10-11[经济运行调节处]· 我委召开全市煤炭经营监管工作会议    2013-07-23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宏观经济

6.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保密处)。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政务督办、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委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三)发展规划处。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河北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监测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信息应用。 (五)经济运行调节局(河北省电力办公室)。监测全省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省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全省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牵头研究和指导扩权县改革,指导省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编制年度省级政府投资、省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省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综合分析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承办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九)地区经济处。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十)农村经济处。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京津风沙源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基础产业处。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二)产业协调处(河北省行业协会指导办公室)。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配合国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组织监督执行;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十三)服务业处。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省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现代物流和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提出相关的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等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处。综合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省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编制下达全省人口、高等院校招生等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承担省深化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提出相关的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就业和收入分配处。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八)经济贸易处。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的省级储备,拟订相关物流发展规划;安排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项目,提出相关的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十九)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省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牵头推进全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政策的制定。  (二十)口岸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和协调全省口岸工作;负责全省口岸开放关闭、机构设立、编制调整、专项资金的审查报批及口岸查验设施规划、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对口岸现场检查检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开辟国际航线、客货源及开拓口岸腹地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口岸系统共建文明口岸工作。 (二十一)招标投标管理处(河北省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全省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人事培训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十三)河北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统筹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铁路发展专项规划和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审批(核准)、审查上报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重大项目;提出省级财政安排铁路投资意见,制订铁路投资筹资方案等。 (二十四)河北省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指导与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全省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外省(市、区)驻河北商会和驻外省(市、区)河北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特派员受省政府委派,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依法对国务院授权本省负责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出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跟踪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工作;承办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的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行政、后勤保障、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关系:1?省能源局提出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体制改革和重要政策建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省政府。2?省能源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或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的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省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审定)。3?核电自主化工作,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下,由省能源局组织实施。 (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申请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商务部;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省商务厅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四)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做好相关工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