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语言技巧的介绍

2024-05-03 01:00

1. 法庭语言技巧的介绍

本书讲述的是“法庭语言技巧”,但更多的是现实的法律和法学问题。它开创了司法实证研究的先河,体现了语言学和法学(法律)研究的完美结合。

法庭语言技巧的介绍

2. 法庭语言技巧的编辑推荐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性导师舒国滢教授忠实、真实、生动、令人信服、令人佩服。是作者继《法律问答及其互动研究》之后又一本关于法律语言学、法学和法律实践的不可多得的优秀作品。它揭示了法庭语言问题并提供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任何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生——乃至其他任何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不能不读一读本书。大律师、美国律师协会终生名誉会员田文昌先生这本书有助于填补我们知识上的两项重要空白:其一为非普通法法系和语言的关系;其二为除英语之外,其他的语言是如何在法庭上使用。本书还探讨了许多其他法律语言问题,如“法言法语”问题、“简明语言”问题等,所有这一切使得本书成为一本——对所有那些正在中国从事迅猛发展的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人而言——必不可少的读物。国际法律语言协会主席Joho Gibbons先生

3. 法庭语言技巧的内容提要

读者诸君,在讨论法庭语言技巧之前,作为“热身练习”,先简单地说说下面几个问题,目的是帮助大家更好地阅读和理解本书的内容和宗旨。一、语言与法律语言对法律重要吗?语言与法律是什么关系?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听一听下面这些世界知名学者的话: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副主席美国法学教授皮特·M.梯尔斯马(Peter M.Tiersma)在《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1999年)一书中发出这样的感慨:“没有多少职业像法律那样离不开语言。”他认为,“法律就是言语的法律”,“道德和习俗也许是包含在人类的行为中的,但是法律却是通过语言而产生的。”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和法律语言研究学者威廉·M.奥巴尔(William M.0’Baar)在其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约翰·M.孔莱(John M.Conley)合著的《公正的言语》(Just Words)(1998年)一书中说:“在日常的和现实的意义上说,无论是在书面上还是在口头上,法律就是语言。”A.考夫曼和N.麦考密克则干脆就说:“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由此可见,法律离不开语言:立法离不开语言——一切法律和法规都要付之于语言文字;司法审判离不开语言——直接言词是司法审判的原则;执法和司法调解同样离不开语言;法学研究更离不开语言。很多法律问题,其实就是语言问题。因此,习法,不能不习语言;从法,不能不精于语言;研究法,不能不研究语言;研究法的问题,不能不研究法的语言问题。二、语言学与法律语言学是研究语言规律的学问,而法学是关于法律的学问,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吗?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谈一谈一个相关的见闻。2003年7月,本人应邀参加了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召开的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第六届研讨会,结识了几乎所有的国际知名的法律语言学者、律师和法官。在交谈之中,我发现,许多律师和法官都有扎实的语言学的背景,很多人是先学了语言学之后,再去学法律。而且,这种做法在西方一些国家的大学的学法学的人中,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例如,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上一届主席劳伦斯·M.索兰(Lawrence M.Solan)先生,曾在书中说到这么一件事:20世纪70年代末,他决定学法学,准备将来当律师。上法学院之前,他请教了一些知名的从业律师。令他感到颇为意外的是,许多律师给他的建议都是这样的话:所谓法律,其实很多就是语言学问题,从语言学思维到法律思维的转换,应该是非常自然的事。而且,对律师来说,有语言学的背景,比没有这个背景,就多了一个优势(索兰,1993)。索兰先生接受了这些建议,先去学了语言学,然后再去学法律。后来他写了一本书(《法官的语言》),其中对法官的审判语言——尤其是对适用法律的解释语言——的分析和批判,头头是道,令人拍案叫绝。他后来被著名英国语言学家、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首任主席,伯明翰大学的马尔科姆·库特哈德(Malcolm Coulthard)教授等推举为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第三任主席,成为当今国际法律语言研究领域的领袖之一。索兰先生的例子充分说明语言学对从事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我自己在大量的法庭旁听经历中,发现中国的法官、公诉人和律师的语言有不少问题——至少值得商榷。实际上,有些敏于观察、勤于钻研、善于学习的律师、公诉人和法官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但遗憾的是,很多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其实很多法庭技巧,就是语言学知识的运用和发挥。因此,如果法官、公诉人和律师懂一些语言学上的知识,有一定的语言学理论修养,他们在审判中完全可以避免这些问题。因此,语言学知识对从法人员是不可或缺的。中国大学里的法学院或者法学系,有的根本就没有开设语言学课程,似乎语言学与法学、法律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有些虽然开了,但是非常浅显,纯属点缀。真正地把语言理论——尤其是一些比较先进、在当代有很大影响且又证明有效的理论——和法律以及法律语言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的课,几乎没有。这不能不说是一件非常令人遗憾的事。三、语言技巧与角色这本书是关于语言技巧的,具体地说,是关于法庭语言技巧的。那么语言技巧对什么行业、对什么人都是一样的吗?我们的回答是:技巧因角色而异,而角色又受制于目的。目的有机构目的,也有个别具体行为的目的。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些职业的设立,都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公诉人的目的是“控”,而律师的目的是“辩”。目的不同决定这些人的出庭角色不同,而角色不同必然导致语言和采取的语言策略的不同。因此,我们把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语言分而论之。但是,他们毕竟使用的是同样的语言——汉语,目的都是说服(persuasion),因此,有些语言问题和语言技巧是具有共同规律的。同时,法庭语言是在互动中使用的,所以只有充分了解对方的语言技巧,才能更好地利用语言技巧去说服对方。四、说什么与怎么说法律语言包括两个层面:语言内容和语言形式。通俗地说,就是“说什么”与“怎么说”。哲学家们已经就形式和内容问题作了无数的精辟的论述,毋庸我在此处赘言。有一句挺流行的话,叫做“重要的不是说什么,而是怎么说”。我们认为,说什么和怎么说都重要,即形式与内容同等重要。但是,对一个学法律的大学生来说,在大学呆了四年,也许已经学到了将来当法官、检察官、律师时应该说什么,但是不一定学会了怎么说应该说的东西。因此,仍然有必要学会怎么说。本书侧重怎么说,怎么说才能说得更好、更有效、更有力、更能说服人,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效应。怎么说实际上就是说的技巧、说的策略、说的艺术。因此,本书专门谈谈法律语言技巧问题,确切地说,是向正在法学院学法律的学生尤其是即将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工作的学生,还有那些对从法感兴趣的人,谈谈在从法时怎么说的问题。这些语言技巧或者策略不一定就能使他们成为名垂青史的法官、检察官或者是战无不胜的律师,但是知道、懂得这些语言策略和技巧一定可以帮助他们在通往这些成就的道路上走得快一点、稳一点——至少可以帮助他们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称职的检察官与合格的律师。五、本书要说哪些内容1.侧重于法庭话语的问答。为什么呢?因为整个法庭审判程序是建立在问答基础上的。如果可以把法庭比作战场,那么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都是战士。在这个“战场”上,决定胜负的武器就是语言,而问答是最重要的武器。2.围绕法来谈技巧。为了写作这本书,作者阅读了很多关于语言艺术、语言技巧方面的著述,作者发现:语言、语言艺术、语言技巧问题固然有很多共性,但是法庭语言、法庭语言艺术、法庭语言技巧,却有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同点——法庭语言技巧要受“法”的制约。一切离开了法律和法律规定的技巧都是断了线的风筝——毫无价值的。最后,我要告诉读者,法律问题绝不是简单的技巧问题,技巧只是赢得法庭辩论的因素之一。要赢得法庭辩论,首先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其次,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比如说要有充分地调查取证,等等。本书主要用作者自己亲自收集的、大量真实的法庭审判现场录音为资料撰写的,并辅以适当的说明,以达到本书的写作目的。我希望这些真实资料能对读者了解法庭语言技巧带来帮助。

法庭语言技巧的内容提要

4. 法庭语言技巧是什么

      通俗地说,就是“说什么”与“怎么说”。就是说的技巧、说的策略、说的艺术。下面我为你整理法庭语言技巧,希望能帮到你。
          写在前面的话 
         说什么与怎么说
         法律语言包括两个层面:语言内容和语言形式。
         通俗地说,就是“说什么”与“怎么说”。就是说的技巧、说的策略、说的艺术。
          法庭语言问话技巧 
         1 问话的重要性
         1、 日常问话可能无光紧要,法庭问话可是关系重大——利益输赢、名誉得失、生死攸关。
         2、 同样一件事情,如果用不同的方式去问,会得到完全不同的效果。
         2 传统的问话分类
         A. 特指(殊)问话
         其句法特征是使用特殊询问词,在英语里用“wh”开头。如what、how、who、where、when等。这些疑问词用来指示疑问的焦点,它要求答话人提供具体的信息。如:你叫什么名字?——李明。
         B. 选择问话
         其特征是并不要求答话人提供新的信息,只是提供两项或多项内容供听话人选择。在句型上有选用选择词(“是“、”还是“)的,如:你是故意不去,还是别人要你别去?——故意不去。也有不使用选择词的,如:你把刀放在什么地方?腰后?口袋里?——腰后。
         C. 是非问话
         它不同于其它问话的地方是可以用点头或摇头等身体语言来表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它属于选择问话的特殊形式,也不要求答话人提供新的信息,只要求答话人对问话信息证实,作出肯定的或否定的回答。如:你不怕杀人吗?
         D. 正反问话
         它是用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把两个项目并列在一起,让答话人选择其中一项。它属于选择问话的特殊形式,不要求答话人提供新的信息。如:你去没去?——没有。
         E. 反问问话
         它属于修辞问话,是无疑而问,明知顾问。如:难道你没有介入这件谋杀案中去吗?
         F. 附加问话
         它由两部分组成,前面一部分是对一件事情做肯定或否定的陈述,后部分就这个陈述的真伪向问话人提问。它属于是非问,不要求答话人提供新的信息。如:你是用刀从背后捅进去的,是吗?
         G. 设问问话
         它属于修辞问话,是自问自答。如:为什么他中途下车呢?为什么他不去买刀呢?因为他虽然主观上有故意,但客观上有犯罪中止的行为。
         3 标准问话和非标准问话
         1、 问话的主要功能是索求回应、回答和信息。
         2、 标准问话能体现问话的主要功能,是问话的主要类型,它包括特指问话、选择问话、正反问话、是非问话、附加问话;非标准问话目的用于修辞,也称修辞问话,包括反问问话和设问问话。
         4 开放性问话和封闭性问话
         1、 开放性问话是指问话给答话人提供较大的选择余地,答话的信息量大。特指问话都是开放性问话。开放性问话分为窄式开放性问话和宽式开放性问话。窄式开放性问话索要的信息内容具体,回答一般简短,一般多用词语或者短句。问话中有“谁“、”“什么人(地方)”、“哪(一)个(位)”、“哪里(哪儿)”、“什么时候(何时)”、“多少(几个)”等疑问词。如:什么民族?——汉族。宽式开放性问话问的问题宽泛,答话人自由表述度大,答话很难用一个词或者短语表示,问话中有“为什么(为何)”、“怎么(怎样)”、“什么”等疑问词。如:你为什么要杀他呢?——没钱用。恰好那天我们三个凑在一起玩了一个上午的牌,觉得没意思,想要搞点钱,就去集市买了一把刀,租了一辆出租车。车开到森林里,我们把他杀了,拿了他的钱。后来??
         2、 封闭性问话是指问话限制了答话的范围,答话选择不是无穷的,答话只能从是和否、同意和不同意、对和不对等两个相互对立排斥的选择中择其一。除了特指问话和修辞问话,它包括是非问话、正反问话、附加问话。
         5 问话和信息度
         1、从索求的信息量的大小角度看,可以把问话按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排列为:(1)宽式开放性问话;(2)窄式开放性问话;(3)选择问话;(4)正反问话;(5)一般肯定是非问话;(6)一般否定是非问话,如你昨天没有去吗? ;(7)陈述式是非问话,如你昨天没有去?;(8)附加问话。
         2、问话的信息度需求越多,对答话人支配力越小;反之,问话的信息度需求越少,对答话人支配力越大。
         6 问话的支配力
         1、 哲学家格莱斯提出的会话合作原则(1)量的准则:(a)需要多少信息你就提供多少信息(以满足当前的交流目的);(b)不要提供比需要的信息更多的信息。(2)质的准则:不说你确信为假的东西;不说你缺乏充分证据的东西。
         (3)关联准则:使之(与说话)相关。
         (4)方式准则:(a)要避免表达含混不清;(b)要避免摸棱两可的话;(c)(说话)要简洁(避免不必要的冗长);(d)(说话)要有条理。
         2、 问话本身对答话人具有制约力或者支配力,但是不同问话的支配力是不一样的,给答话人的自由程度是不一样的。开放性问话给予答话人的支配自由度大;封闭性问话对答话人的支配力相对较强,限制了答话人的支配自由度。
         3、 开放性问话中,问话内容越宽泛,意味着问话人知道的越少,问话人对答话人的依赖越大,给予答话人的自由越多,对答话人的支配力也就越小。反之,问话内容越具体,意味着问话人知道的越多,问话人对答话人的依赖越小,给予答话人的自由越少,对答话人的控制力也就越大。
         4、 封闭式问话中,不同的问话支配力有差异。按照支配力的大小从强到弱的顺序对各种问话依次排列是:(1)附加问话;(2)陈述式是非问话,如你昨天没有去?;(3)一般否定是非问话,如你昨天没有去吗? ;(4)一般肯定是非问话;(5)正反问话;(6)选择问话;(7)窄式开放性问话;(8)宽式开放性问话。
         7 问话和疑问度
         1、 不同的问话疑问度是不一样的。按照问话的疑问度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
         (1)宽式开放性问话;(2)是非问话;(3)正反问话和选择问话;(4)附加问话;(5)非标准问话(修辞问话)。
         2、 汉语中,疑问度与疑问词由一定的关系。“吗”的疑问度比“吧”强。
         3、 问话形式、疑问度、信息度、支配力和诱导性的关系总结:
         (1) 问话索求的信息反馈越多,则问话的疑问度越大;问话索求的信息反馈越少,则问话的疑问度越少;
         (2) 问话的疑问度越大,则对答话人的支配力越小,给予答话人的自由度越大;问
         话的疑问度越小,则对答话人的支配力越大,给予答话人的自由度越小;
         (3) 开放性问话索求的信息多,疑问度大,支配力小;封闭性问话索求的信息少,疑问度小,支配力大;
         (4) 封闭性问话的诱导性强,开放性问话的诱导性小或者没有。
         4、当问话人不想控制对方,而要让对方多说多提供信息的时候,就要多用开放性的问话;当问话人想控制对方,而要让对方少说牵着对方的鼻子走,就要多用封闭性问话。
         8 问话的功能
         1、问话的功能式指人们能用问话做哪些事情,达到哪些目的。
         2、英国哲学家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说话也是行为,任何一个言语行为都是有意图和目的的。问话是言语行为的一种。
         3、问话的功能:
         (1)询问:有疑发问
         (2)惊叹:以否定问句形式出现,起惊叹作用,以求得说话者的赞同。如:他长得真高,不是吗?!
         (3)修饰:以问句形式出现,起陈述作用。如是肯定句,表极强否定意义;如是否定句,表极强肯定意义。如:这不是绝望的理由吗?!
         (4)建议:以问话形式提出建议。如:现在就把那件事干了怎么样?
         (5)认可:目的是渴求对方的承认并接受自己的话语或行为。如:你不能这么说,对吧?
         (6)提供:用于寻求听话者对提供的事物的接受,常用一般疑问句表示。如:来杯茶吧?
         (7)允许:允许做某事,以一般疑问句表示。如:看看你的信可以吗?
         4、法庭问话的功能
         (1)询问;
         (2)指示或者要求;
         (3)嘲讽;
         (4)训斥;
         (5)批评(指责)
          法庭语言答话技巧 
         一、基本理论
         1、 确定答话必须参照问话,因为没有问话就无答话。答话应该参照问话的语用特征,即言语行为特征。
         2、 英国哲学家奥斯汀《如何以言行事》(1962)中提出“言语行为理论”。他认为:说话是一种行为。一个人说出一个话语时,同时实施了三个行为:(1)“言内行为”——发出的音、用的词等;(2)“言外行为”——言语行为的意图和语力,是指示;(3)“以言取效行为”——言外行为对听话人的影响、效果或者目的。
         3、 问话的参照应从两个层面着手:(1)问话的言外层面——“语力”、意图、或者功能;(2)问话的言内层面——命题。对问话的参照首先是问话的言外层面,即问话是不是有疑而问,是不是要索求信息。
         4、 典型问话(无标记问话)——询问信息的问话;非典型问话(有标记问话)——其它类型的问话。
         5、 答话行为可以分为对典型问话的回答和对非典型问话的回应。
         二、对典型问话的回答
         1、当问话属于典型问话时,应接着考虑问话的言内行为(命题行为),即问话的疑问点,也就是说回答是否针对问话的疑问点。据此,把针对疑问点的回答称为“应答”;把没有针对疑问点的问话称为“应对”。
         2、典型的问话回答可以分为应答和应对。应答属于可取的、期待的行为,是无标记的;应对属于不可取的、非期待的行为,是有标记的。
         3、 应答行为从行为方式上看,可以分为直接应答与间接应答。
          三、应对行为 
         1、应对行为可以分为对抗型、回避型、无力型、质疑型、踢回型。
         2、对抗型——非无力也,不愿也。答话人公然傲然地挑战性地表示不提供信息。
         3、回避型——避其锋芒而言他。答话虽然提供了信息,但是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与问话无关。它有两种:有意回避和无意回避。有意回避是知而不答,无意回避是没有听懂或没有听清楚问话等客观原因造成的。
         4、无力型——非不愿也,无力也。答话人没有能力回答,不能提供信息。如“不知道”、“记不清楚”等词的使用,通常伴有解释。
         5、质疑型——尔言差也。答话人质疑问话的错误或者预设命题。
         6、踢回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答话人把问题仍然交给对方,或者用类似的问题来反问对方。
          四、应答行为 
         1、直接应答:直截了当的,从字面即知道的回答,也称为正面回答。
         2、直接应答从形式上看(即从信息量上看)可以分为标准型、附加型。
         (1)标准型——不多不少,恰到好处,即标准答话。
         (2)附加型——额外增添,供过于求。
         3、从答话人对答话信息和命题认可和负责的程度看,它又可分为归他型、归己型、条件型和保留(含糊)型四种。
         (1)归他型——责不在我,明哲保身,常以“他说”、“听说”做引导答语。
         (2)归己型——吾言之,吾负责,即答话人对答话的来源、真实性负责。
         (3)条件型——满足条件者然,即答话前或答话中附带有条件
         (4)保留(含糊型)——谨慎其事,留下后路,它包括种种减弱对答话信息认可和负责程度的方式和手段,也称为遁词、模糊语。如在答话中对“好像”、“可能”等词语的使用。
         4、间接应答可以分为迂回和蕴含两种方式。
         (1)迂回:就是绕弯子,不作正面回答。
         (2)蕴含:需要通过推理才能知道意思的答话。
          五、小结 
         1、 问话答话都是一种策略,一种技巧,一种修辞。
         2、 司法审判人员首先必须了解答话的类型和特征,再去考虑答话的合适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3、 在法庭审判问答中,问起着支配作用,答往往是被动的。但是答也是在目的支配下的选择。答的策略技巧,就是如何根据情境,在问答双方目的和利益冲突的条件下,使答话产生最大的有利于自己(或己方)而不利于对抗方的利益语境效果,同时又尽可能地让对方感觉你遵守了回话的合作原则(参见格莱斯的《回话和逻辑》一文);在问答双方目的或利益一致或者目的处于中性状态的条件下,使答话产生有利于共同目的实现或有利于双方利益的最佳语境效果。具体说就是:第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在确实不知道问话的答案时,实事求是,使用“无力型回答”。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原则。第二,在问话人的目的与你的目的不一致或者冲突的时候,或者说,在问话目的对你不利的时候,首先采用应对型答话,然后才考虑使用应答中的间接方式。第三,在问话人与自己的目的一致的时候,在问话于自己有利的时候,尽量提供合作,尽量采用标准的应答行为。
         4、 在问话合理合法的情况下,从策略角度看答话,就是看答话人如何摆脱问话的约束,如何不被问话牵着走,如何让所做出的回答不使自己罹罪,带来麻烦,或者通过问话显示答话的反作用力以及答话人的能动性。因此,如何突破问话的制约和支配是一个非常高的技巧问题。
         经验:
         (1)“形式是我的,内容不是我的”经典式回答。即这个东西既是我的又不是我的。这样做把问题甩给了对方。
         (2)先不去正面回答问话的“是不是”问题,而是解释为什么这样做的原因。这样做能削弱正面回答造成的负面效果。
         (3)先听一听再答。不急于表态,让他人先表态自己再回答,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5、 问话人一气连问几个问话时的回答策略应遵循的原则是:(1)临近原则——最近的优先回答;(2)尾重原则——最后的是最重要的,因而优先回答;(3)记忆原则——记得最清楚的优先回答。但是在庭审中,对多个连串问话应该遵循的原则是:(1)对自己最有利的问题优先处理(或者只回答这一个问题);(2)最容易回答的问题优先处理(或者只回答这一个问题);(3)对自己伤害最小的问题优先处理(或者只回答这一个问题)。
          一、 预设 
         1、 预设(presupposition):原是哲学上的一个概念。它是语言学上介于语用和语义范畴之间的一个概念。对预设的定义有宽式和严式之分。宽式定义认为预设是说话的前提条件。严式定义根据这个前提条件的认可人的不同(说话人、听话人、双方)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预设是说话人在发出话语行为之前认为真实(或者存在)的事情或者命题”——预设是说话人的预设;另一种是,“预设是需要听话人认可的事情或者命题”——预设不仅仅是说话人设定,还需要听话人认可,预设是双方认可的事。
         2、 Jean Stilwell Peccei把预设看做事对话语中被认为真实的事情的推断。
         3、 预设是一个话语行为中的可以推导出来的背景信息。其意义是通过推理得出的。
          二、 引发预设推理的词语、结构或者方式 
         1、 预设引发器:话语中有些成分或者结构可以引发人们对预设的推理或者联想,这些成分或者结构就称为预设引发器。
         2、 问话的预设和技巧(一切问话都包含预设,不同的问话的预设方式和信息是不一样的。)
         (1)是非问话:其目的是要求对方证实问话的命题,但是问话又传达了一种二元的设定。其预设机制是两种可能性中的一种。
         (2)选择问话:在要求对方做出选择的同时,也传达了一种二元的设定。其预设机制是两种可能性中的一种。
         (3)正反问话:其预设机制同二元选择问话和是非问话是完全一样的。其预设机制是两种可能性中的一种。
         (4)特指问话:其疑问词后面的动作或者行为通常是设定的。
         3、前导语(一个重要的传达预设命题的机制)它指的是说话人在表达主要命题或者信息之前所说的准备语或者引入语。
         4、状语:句子中的辅助成分,传达已知命题或者信息。
         5、定语:也能传达预设命题。
         6、词语:词语本身带有预设。如:名词、动词(有二类:表事实的动词,如“后悔”;表状态改变的动词,如“停止”)、表重复行为的词语。
         7、强调句:如“是他偷的钱包”。
         8、比较结构:如“你比我高,你更有力气去撬门”。
         9、虚拟条件句:往往是对真实情况的反面设定。
          三、 预设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1、 说服
         2、 诱导
         3、 陷阱:答话人往往只注意焦点信息,即问话的疑问点,而往往忽视了问话的预设,易上问话人的当,掉进陷阱。
         一、要明白你是对谁讲:演讲和辩论的目的是说服,说得对方服气,佩服;说得法官信服,采纳你的说法。记住:在中国法庭,演讲要对法官讲,对合议庭讲,不是对观众讲。
         二、善于利用沉默。“法庭演讲也像其他公开演讲一样,演讲的开头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演讲开头应当新颖别致具有鲜明的个性。不要急于演讲!得到发言权之后,应当从座位上站起来,沉默一会儿。演讲前的沉默具有很大的作用,因为这几秒钟内听众认识了发言人,并且对他形成了初步的印象。此外,在演讲前的沉默中,演讲者开始与听众进行目光接触。最后,演讲前的沉默可以帮助镇定一下自己的情绪。”
         三、以动情的语言服人。情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公诉人或者律师对自己接手的案子,对自己要论述的观点,要投入,要有真情;二是同时要诉诸对方的、法庭的情感。
         四、让语言栩栩如生。法庭语言应对庄重严肃,但只要可能,演说的语言应该尽量生动。
         五、通过重复强调重点。“谎言重复一百次就会变成真理”。
         六、善用比喻手段。
         七、善于把握节奏。
         八、要控制好情感。
         九、使用有力的语言风格。
         1、 语言风格可以分为有力型和无力型。无力型风格的语言特征是:
         (1) 大量使用遁词和不确定的语言;
         (2) 表示犹豫之词语;
         (3) 疑问语调(回答问题时用升调,显示不肯定);
         (4) 强化语;
         (5) 习惯性的、无谓的重复;
         (6) 不完整的句子。
         2、 律师在法庭演讲和辩论或者回答的时候,尽量避免过多地使用“这个”、“那个”、“啊”、“呃”、“我觉得”、“我想”等之类的词语。这些东西是法庭的催眠术、扫兴剂。
         3、 越是可能败诉的案子,越要用有威力的风格语言形式。
         十、善于使用修辞语言。

5. 法庭语言技巧的目录

1.法庭语言问话技巧2.法庭语言答话技巧3.法庭语言预设技巧4.法庭演说技巧5.法官的语言技巧6.检察官的语言技巧7.律师的语言技巧8. 当事人的语言技巧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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