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关联方,关联交易所涉法律法规到底有哪些

2024-05-17 10:05

1. 新三板关联方,关联交易所涉法律法规到底有哪些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是所有公司尤其是公众公司在日常治理中经常遇到的关键词。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从事新三板业务的中介机构来说,熟知关联方相关概念及法律法规是开展工作的基本功。小编整理了一些关联方、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与挂牌公司关系最直接的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中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规则

第三节关联交易
第三十一条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
第三十四条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三十五条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三十六条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法》2012年修订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第十三条公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十四条公众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12.30修订
4.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提供担保及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挂牌公司资金、资产,损害挂牌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二章关联方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该企业的母公司。
该企业的子公司。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第七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
担保。
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租赁。
代理。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许可协议。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新三板关联方,关联交易所涉法律法规到底有哪些

2. 新三板 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有时限要求吗

新三板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有时限要求,下面就是规定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是所有公司尤其是公众公司在日常治理中经常遇到的关键词。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从事新三板业务的中介机构来说,熟知关联方相关概念及法律法规是开展工作的基本功。小编整理了一些关联方、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与挂牌公司关系最直接的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中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规则

第三节关联交易

第三十一条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

第三十四条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三十五条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三十六条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法》2012年修订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第十三条公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十四条公众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12.30修订
4.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提供担保及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挂牌公司资金、资产,损害挂牌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二章关联方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该企业的母公司。

该企业的子公司。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第七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

担保。

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租赁。

代理。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许可协议。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 新三板上市财务中一部分客户与供应商无发票的问题

没有入账那你这部分支出和收入都没有记账喽,库存的先转移再买回来喽。或者被签采购和销售合同再重新确认支出与收入,补缴相关税费。

新三板上市财务中一部分客户与供应商无发票的问题

4. 农业企业上新三板是否要有品种权

  截至2015年4月末,所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农林牧渔业行业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农业企业”)共52家。本文主要针对农业企业挂牌新三板中常见问题予以汇总。
  一、租赁土地瑕疵问题
  土地是农业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农业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全国股转系统审核农业企业重点关注问题。
  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策,对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及农村集体未利用地(指荒山、荒沟、荒滩、荒坡等“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审批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对于其他地表资源(如草原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滩涂使用权及水面养殖权)等也有相应的《草原法》、《森林法》、《海域管理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挂牌公司所使用的土地的性质和用途;(2)挂牌公司土地承包、租赁关系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主体是否适合,是否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是否需要并已经履行相关村民决策,以及政府部门的审批、登记手续;(3)是否存在承包、租赁事项无效的风险,是否存在无法转为国有土地和取得新的使用权证的风险、是否存在公司集体土地被收回的风险,对挂牌公司持续经营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公司针对风险的具体应对措施。
  挂牌公司在根据全国股转系统要求逐一反馈答复同时,当地主管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会对挂牌公司在报告期内使用土地情况或者某一特别土地使用情况出具合法合规证明或者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相关答复可参考绿健神农(831851)、壹加壹(831609)、安信种苗(831492)、中喜生态(831439)、远泉股份(831453)等挂牌公司。
  二、个人客户和供应商问题
  新三板挂牌农业企业受其发展规模、所处地理位置、交易习惯等因素影响,一般均在个人客户和供应商情形。与单位客户和供应商相比,个人客户和供应商在采购/供应能力、经营规模、规范经营情况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一方面可能产生大量现金交易问题,另一方面可能无法确保挂牌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
  针对个人客户
  需关注:(1)挂牌公司结合业务特点及客户特点向个人客户销售的必要性,报告期内公司向个人客户销售收入总金额及占比;(2)挂牌公司针对个人客户的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得、结算方式等,挂牌公司销售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有效性;(3)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核查与挂牌公司销售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挂牌公司执行情况,若存在现金收款的,需核查入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4)挂牌公司和客户的合作模式,公司是否对个人客户存在较大依赖;(5)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针对挂牌公司销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及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6)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针对挂牌公司销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
  针对个人供应商
  需关注:(1)挂牌公司结合采购内容、个人及单位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对比分析说明挂牌公司从个人供应商采购的必要性;(2)挂牌公司向个人采购的金额及占比以及现金付款的金额及占比;(3挂牌公司与个人供应商的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与采购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4)挂牌公司和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模式,是否对个人供应商存在较大依赖;(5)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核查与挂牌公司采购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执行情况,针对挂牌公司采购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及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6)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针对公司采购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相关答复可参考吉成园林(832329)、绿健神农(831851)、垦丰种业(831888)、壹加壹(831609)、白水农夫(831436)等挂牌公司。
  三、现金收付问题
  现金收付问题是挂牌企业存在大量个人客户和供应商时难以避免的一个问题,也是必须予以规范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大量现金交易可能无法确保挂牌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存在使用现金交易而未开具发票可能导致的税收缴纳问题。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挂牌公司现金交易的具体情况、金额及其占总收入(采购)金额的比重情况;(2)存在坐支(如有)的具体情况、原因、合法合规性及其解决措施;(3)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得、款项结算方式等销售流程、相关流转税及所得税的计提与缴纳情况等,如何保证收入(采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税收缴纳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如何规范现金交易及其措施。
  相关答复可参考吉成园林(832329)、欣绿茶花(832191)、垦丰种业(831888)、民正农牧(832132)、恒丰科技(831233)等挂牌公司。
  四、员工个人卡问题
  员工个人卡问题,是和挂牌公司存在个人客户和供应商、现金收付情形伴随的问题,也是必须予以规范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存在员工个人卡可能无法确保挂牌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存在资金被挪用或侵吞的风险。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挂牌公司由关联方或业务员等代公司收款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影响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2)结合针对资金被挪用或侵吞的相关制度,分析如何保证收款入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以及解决措施。
  相关答复可参考垦丰种业(831888)、民正农牧(832132)、玉如意(831760)等挂牌公司。
  五、临时用工问题
  受农业企业生产季节性特点、部分劳动环节技术含量低等因素影响,部分挂牌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雇佣临时工情形。如挂牌公司临时用工比例较大,则存在人员流动性较高以及可能产生劳动争议的风险。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公司与临时工签订的合同类型及内容,该等用工形式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2)相关人员是否依法合规地缴纳社保或新农保;(3)是否存在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及用工合同的纠纷;(4)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的解决措施及可执行性。
  相关答复可参考吉成园林(832329)、欣绿茶花(832191)、安信种苗(831492)、白水农夫(831436)、恒丰科技(831233)等挂牌公司。
  六、社保和公积金问题
  不同于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农业企业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较为突出,存在不完全符合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挂牌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2)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在具体分析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的基础上,相关监管部分均出具了挂牌公司合法合规说明,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出具相应承诺。相关答复可参考吉成园林(832329)、民正农牧(832132)、川娇农牧(831915)、等挂牌公司。
  七、委托外协生产问题
  不同农业企业所处产业链条位置不同,部分农业企业存在将加工环节委托外协生产情形。委托外协生产,虽可提高生产效率,但也面临着潜在关联交易、形成重大依赖、定价不公允、质量不符合标准等风险。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报告期内主要的外协厂商名称、选择标准及与挂牌公司合作情况;(2)挂牌公司外协生产占挂牌公司生产成本的比例,与外协厂商的定价机制,挂牌公司是否对外协厂商存在依赖;(3)挂牌公司如何对外协产品实施质量检验控制;(4)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相关答复可参考石大科技(832299)、沃田农业(832139)、神元生物(831808)、玉如意(831760)、佰蒂生物(831363)等挂牌公司。
  八、生产经营许可证问题
  取得主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是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经营的必备条件。
  对于种子农业企业而言,需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并符合《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审定办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关于品种权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相关规定。此外,对于存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挂牌公司,还需要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等证书。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农业企业均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相关答复可参考垦丰种业(831888)、中棉种业(832019)、冬虫夏
  草(831898)等挂牌公司。
  九、过分依赖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贴)问题
  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大部分挂牌公司报告期内均获得一定的政府补贴。在盈利状况不佳的情况下,挂牌公司对政府补贴形成的非经常性损益产生重大依赖,并引发挂牌公司能否持续经营的质疑。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如挂牌公司盈利对非经常性损益产生依赖,需为重大事项提示补充披露;(2)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结合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核查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存在将需要资本化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形;(3)主办券商需针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较高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表专业意见。
  相关答复可参考远泉股份(831453)、安信种苗(831492)、佰蒂生物(831363)等挂牌公司。
  十、生物资产问题
  一般情况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农业企业农产品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在财务报表中可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划分依据是否恰当,是否完全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对投资者了解公司存货情况、产能情况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生物资产的划分依据;(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分类成新率及平均成新率;(3)生物资产初始入账价值如何确定、后续计量方法、营业成本的结转方法等,并结合业务特点、经营规模、生产流程等说明期末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余额的合理性;(4)挂牌公司存货增长与各期产量、收入增长是否匹配,针对生物资产的盘点方法、程序和分类结果等,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结果;(5)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结合采购循环中合同签订、入库单、发票开具、款项支付等关键点核查生物资产采购的真实性;(6)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说明针对生物资产的存在、计价与分摊所执行的尽职调查及审计程序,并说明生物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相关答复可参考壹加壹(831609)、绿健神农(831851)、川娇农牧(831915)、远泉股份(831453)、晓鸣农牧(831243)等。

5. 新三板人员独立性,国有企业员工挂职是否符合独立性

国有企业职工能否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东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是否可以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东,要综合考量该国有企业职工的职级、持股公司与任职的国有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以及持股公司与任职的国有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等因素,依据国资委于2008年制定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进行判断。【案例参考】:丰海科技(830862)  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变更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严公雷持有公司70%的股权,并担任国有控股公司航天海特的高管。航天海特的主营业务是公路桥梁收费、监控、通讯系统的集成服务,于2012年3月被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收购为国有控股公司。而丰海有限系航天海特的设备供应商。依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禁止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与本企业有其他业务关联的企业。因此,严公雷将丰海有限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在申报挂牌的过程中,股转公司要求核查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严公雷担任公司股东的适当性。

新三板人员独立性,国有企业员工挂职是否符合独立性

6. 新三板企业挂牌的条件有哪些?

1、依法设立。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7. 你好我有个问题问一下,企业为啥上新三板了还要给经销商发询证函件。有必要年年发么?

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新三板公司,都是公众公司。公众公司每年必须定期进行审计,并将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以供投资者查阅。

向银行、供应商、客户(包括经销商)进行函证,是必不可少的审计程序;至于函证时选取经销商的比例、规模、或者个别必须选的(比如突然大幅度增加交易规模的),则由进行审计程序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决定。

你好我有个问题问一下,企业为啥上新三板了还要给经销商发询证函件。有必要年年发么?

8. 新公司,新三板金融启动计划流程方案

新三板挂板的条件有哪些,招财期掘金新三板 ?
如果仅仅是挂板,量化指标只有一条:经营满两年。

 其他要求主要是:
 ( 1)满足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记录的条件;
 ( 2)新三板挂牌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 3)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4)主办券商推荐
 从本人券商的视角来说,以上都不是问题,关键是企业是否具备长远发展的潜力,以及企业家规范运营的决心。因为在企业家的视角,新三板的要求实际上是这样的:
 (1)不方便了,企业的钱是企业的,自己不能随便用了,外面的小钱包又要关的关并的并。企业的决策虽然还是大股东说了算,但是要有决策程序,一切走程序办事了;
 (2)税收要规范交,有的企业就没怎么交过所得税,以前的要补,都是真金白银的掏出去;
 (3)公司的报表和经营情况都对外展示了,竞争对手、客户和供应商都能看到了,难免会让人尴尬甚至吵起来;
 因此,三板的代价不是那百把万的中介机构直接费用,而是上面这些。我们希望企业能够真正考虑以上三个要求是否都能做到。
 新三板的流程和耗时大概是什么样的
 主要流程是:
 (1)券商、会计师、律师和企业达成初步的合作意向。
 花费1~2周时间做一个初步尽职调查,把重要的问题找出来,然后四家坐在一起依次讨论以下这些问题:
( i)是否能做,当前的情况下是不是存在不可克服的障碍;
 
(ii)可以通过时间解决的较大问题,大概需要多久;
 
(iii)大概需要多少规范成本,和(ii)往往需要兼顾考虑,用资金换时间或者反之;
 
(iv)具体的整改和实施方案,略过;
 
如果初步尽职调查结果较好,则提交各自的风控部门进行内核。内核立项通过就正式建立合作关系正式开做。
 
(2)三家机构进场开始全面尽职调查、写公开转让说明书
 
会计师的工作量最大,主要是提供后续决策和申报文件撰写所需的基础数据,建立企业的核算制度并且达到新三板的基本要求。
 
律师和券商合作把企业的历史翻一遍,看看股权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如果有的话关的关并的并。同时看看各种主管部门分管的条线上是否都做到了合法经营,如果有问题协助解决。
 
最后公司整改的差不多了,按照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点将有限公司翻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少数公司一开始成立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步骤可以略过。
 
(3)正式申报
 
首先三家机构向各自的风控部门再次提交内核,通过以后就可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公司提交申请了。
 
资料提交以后,股转公司会向项目组和企业针对一些问题提出问询,项目组和企业反馈问询以后如果没有问题,就会收到股转公司的“无异议函”,就可以办理股权登记和简称、代码分配了。
 
(4)挂牌
 
挂牌之后,股票可以开始交易,但是一般都静悄悄,不像是上市一样热闹的敲钟敲锣。因为大部分协议转让的公司知名度仍然较低,大众的门槛也高,更重要的是相比上市,新三板没有公开发行环节,因而外部投资者手里没有筹码,自然也就没什么交易……
 
以上是挂牌的简单流程,如果公司历史比较简单,财务比较规范的话,最快半年之内就能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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