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成因是什么

2024-05-06 19:19

1. 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成因是什么

1、一、由政府直接对国有企业的债务进行核销,一次性解决问题;
2、二、进行债务与股权的转换;
3、三、由财政筹集资金向企业注资,核销不良债务;
4、四、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解决途径,采用短期治理与长期致力相结合的方法。
5、【法律依据】
6、《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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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成因是什么

2. 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形成原因是什么

形成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原因一般包括:借贷合同等合同中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债务人不按约定用途、期限清偿债务;以及债权人未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一、债权人可以随便扣押债务人的车吗?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但下列两种情况债务人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二、扣留债务人的车辆违法吗
债权人没有权利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只有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有法院才能有权扣押,一旦自己扣押对方的车辆就构成非法侵害。要负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三、借款不还咋办?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3. 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成因有哪些,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成因有哪些
1、由政府直接对国有企业的债务进行核销,一次性解决问题
先核销企业债务,在从银行资产中将部分贷款核销掉,同时从银行负债中核销相应的坏账准备金或资本金。该措施的支持者认为不良债务本身就是遗留下来的,是政府改革的成本,应该由政府来执行最终债务人的义务,因此,政府应一次性核销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这样可使企业摆脱沉重的包袱,改善经营管理状况。该可以使国有企业在短时间内解决债务问题,但是却会带来更多的问题。首先,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不仅仅是体制改革造成的,国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底下也是不良债务的重要原因。因此如果不良债务的成本全部由政府来承担,则会增强国有企业利用各种权利套取银行资金的动力,硬约束难以形成。此外在核销不良债务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寻租行为、道德风险的问题,导致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通过核销的方法会降低银行资本金的充足率。
2、进行债务与股权的转换
企业的债务转变为投资银行对企业的股权。该方法是将商业银行进行内部划分,分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由投资银行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持有的股权。企业的债务转换为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则消除了企业还款压力,对国有企业来说肯定是有利的。但是,应该严格区别银行债券变股权与银行的投资业务,在国外银行的资产业务中大约有20%~30%的投资业务,但投资品种主要限于政府债券,股权的投资很少,而且是管理流动性和获取收益为目的的。而我国银行的债权变股权实质上形成了对企业的控制,这样不利于商业银行自身业务的经营,而且为帮助企业改善经营可能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形成对银行的拖累。因此,简单的债权变股权是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必然很难推行下去。
3、由财政筹集资金向企业注资,核销不良债务
即通过财政注资给企业,企业还款给银行,银行再还贷款给中央银行的方式在不增加社会信用总量的基础上解决不良债务问题。实质上,该方法与直接核销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债权的方法是相同的,最终都是由财政对不良债务买单,因此也不可行。
二、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解决途径
1、从体制上讲,应当彻底规范政府行为,抓好企业改革,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具有独立产权的主体。不良债务的形成与我国政府的职责不清、行为缺乏约束有着密切的关系。政府对企业管得过多僵化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政府将自身的一些职能或责任转移到企业,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政府参与企业的资通过程并对最终对债务负责,形成了资金的软约束。因此,应当转变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观念,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使其真正成为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法人,并为自身的经营效果负责。
2、从企业角度讲,应加快企业制度的建设,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过去企业的生产活动完全由政府决定,盈亏都由政府负责,使企业缺乏经营灵活性和积极性。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是由多个产权主体构成,企业拥有对财产的所用、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就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做出判断和决策。而且由于企业经营活动受到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监督,企业行为也将更为合理。此外,应建立严格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并实施岗位负责制,建立有效的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做到奖罚分明,同时应注重对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引入岗位的竞争机制,以充分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主动性。

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成因有哪些,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4. 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成因有哪些,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解决途径

一、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成因有哪些
(一)由政府直接对国有企业的债务进行核销,一次性解决问题先核销企业债务,在从银行资产中将部分贷款核销掉,同时从银行负债中核销相应的坏账准备金或资本金。该措施的支持者认为不良债务本身就是遗留下来的,是政府改革的成本,应该由政府来执行最终债务人的义务,因此,政府应一次性核销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这样可使企业摆脱沉重的包袱,改善经营管理状况。该可以使国有企业在短时间内解决债务问题,但是却会带来更多的问题。首先,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不仅仅是体制改革造成的,国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底下也是不良债务的重要原因。因此如果不良债务的成本全部由政府来承担,则会增强国有企业利用各种权利套取银行资金的动力,硬约束难以形成。此外在核销不良债务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寻租行为、道德风险的问题,导致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通过核销的方法会降低银行资本金的充足率。
(二)进行债务与股权的转换企业的债务转变为投资银行对企业的股权。该方法是将商业银行进行内部划分,分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由投资银行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持有的股权。企业的债务转换为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则消除了企业还款压力,对国有企业来说肯定是有利的。但是,应该严格区别银行债券变股权与银行的投资业务,在国外银行的资产业务中大约有20%~30%的投资业务,但投资品种主要限于政府债券,股权的投资很少,而且是管理流动性和获取收益为目的的。而我国银行的债权变股权实质上形成了对企业的控制,这样不利于商业银行自身业务的经营,而且为帮助企业改善经营可能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形成对银行的拖累。因此,简单的债权变股权是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必然很难推行下去。
(三)由财政筹集资金向企业注资,核销不良债务即通过财政注资给企业,企业还款给银行,银行再还贷款给中央银行的方式在不增加社会信用总量的基础上解决不良债务问题。实质上,该方法与直接核销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债权的方法是相同的,最终都是由财政对不良债务买单,因此也不可行。
二、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解决途径解决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问题决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逐步化解的过程。但是考虑到国有企业改革与银行商业化改革的需要,也不能仅采取从增量控制的方法来逐步稀释不良债务。比较合理的选择是采用短期治理与长期致力相结合的方法。
(一)从体制上讲,应当彻底规范政府行为,抓好企业改革,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具有独立产权的主体。不良债务的形成与我国政府的职责不清、行为缺乏约束有着密切的关系。政府对企业管得过多僵化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政府将自身的一些职能或责任转移到企业,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政府参与企业的资通过程并对最终对债务负责,形成了资金的软约束。因此,应当转变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观念,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使其真正成为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法人,并为自身的经营效果负责。
(二)从企业角度讲,应加快企业制度的建设,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过去企业的生产活动完全由政府决定,盈亏都由政府负责,使企业缺乏经营灵活性和积极性。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是由多个产权主体构成,企业拥有对财产的所用、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就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做出判断和决策。而且由于企业经营活动受到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监督,企业行为也将更为合理。此外,应建立严格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并实施岗位负责制,建立有效的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做到奖罚分明,同时应注重对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引入岗位的竞争机制,以充分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主动性。

5. 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成因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成因:借贷合同等合同中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债务人不按约定用途、期限清偿债务;以及债权人未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法律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成因是什么

6. 导致国有企业不良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成因:借贷合同等合同中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债务人不按约定用途、期限清偿债务;以及债权人未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一、担保合同都是怎么担保的
合同担保的方式如下:
1.保证。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2.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4.留置。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二、村支书借村民的钱不还怎么办
可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债权人在借款期限到后,可提醒对方尽快清偿债务,也可以约定或者订立新的延期偿还合同。债务人拒不还款,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起诉状,法院依法受理。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借款,债权人需要事先准备相关证据,主要有:借条、双方借款时的录音录像,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对方收到借款的证据。胜诉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公司贷款个人担保承担什么责任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三)担保(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7. 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解决途径有几种

一、由政府直接对国有企业的债务进行核销,一次性解决问题先核销企业债务,在从银行资产中将部分贷款核销掉,同时从银行负债中核销相应的坏账准备金或资本金。该措施的支持者认为不良债务本身就是遗留下来的,是政府改革的成本,应该由政府来执行最终债务人的义务,因此,政府应一次性核销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这样可使企业摆脱沉重的包袱,改善经营管理状况。该可以使国有企业在短时间内解决债务问题,但是却会带来更多的问题。首先,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不仅仅是体制改革造成的,国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底下也是不良债务的重要原因。因此如果不良债务的成本全部由政府来承担,则会增强国有企业利用各种权利套取银行资金的动力,硬约束难以形成。此外在核销不良债务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寻租行为、道德风险的问题,导致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通过核销的方法会降低银行资本金的充足率。
二、进行债务与股权的转换企业的债务转变为投资银行对企业的股权。该方法是将商业银行进行内部划分,分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由投资银行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持有的股权。企业的债务转换为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则消除了企业还款压力,对国有企业来说肯定是有利的。但是,应该严格区别银行债券变股权与银行的投资业务,在国外银行的资产业务中大约有20%~30%的投资业务,但投资品种主要限于政府债券,股权的投资很少,而且是管理流动性和获取收益为目的的。而我国银行的债权变股权实质上形成了对企业的控制,这样不利于商业银行自身业务的经营,而且为帮助企业改善经营可能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形成对银行的拖累。因此,简单的债权变股权是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必然很难推行下去。
三、由财政筹集资金向企业注资,核销不良债务即通过财政注资给企业,企业还款给银行,银行再还贷款给中央银行的方式在不增加社会信用总量的基础上解决不良债务问题。实质上,该方法与直接核销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债权的方法是相同的,最终都是由财政对不良债务买单,因此也不可行。
四、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解决途径解决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问题决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逐步化解的过程。但是考虑到国有企业改革与银行商业化改革的需要,也不能仅采取从增量控制的方法来逐步稀释不良债务。比较合理的选择是采用短期治理与长期致力相结合的方法。
1、从体制上讲,应当彻底规范政府行为,抓好企业改革,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具有独立产权的主体。不良债务的形成与我国政府的职责不清、行为缺乏约束有着密切的关系。政府对企业管得过多僵化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政府将自身的一些职能或责任转移到企业,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政府参与企业的资通过程并对最终对债务负责,形成了资金的软约束。因此,应当转变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观念,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使其真正成为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法人,并为自身的经营效果负责。
2、从企业角度讲,应加快企业制度的建设,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过去企业的生产活动完全由政府决定,盈亏都由政府负责,使企业缺乏经营灵活性和积极性。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是由多个产权主体构成,企业拥有对财产的所用、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就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做出判断和决策。而且由于企业经营活动受到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监督,企业行为也将更为合理。此外,应建立严格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并实施岗位负责制,建立有效的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做到奖罚分明,同时应注重对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引入岗位的竞争机制,以充分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主动性。

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解决途径有几种

8. 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债务承担范围是什么?

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成因:借贷合同等合同中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债务人不按约定用途、期限清偿债务;以及债权人未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法律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第三十七条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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