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专用章可以随便刻个吗?

2024-05-13 17:00

1. 财务专用章可以随便刻个吗?

不可以的。
介绍:
1、财务专用章,又称财务印鉴章,适合财务章须硬质的材料,如:牛角印章、黄铜印等。
2、字体为宋体和隶书,印章尺寸大小由各市、县地方税局确定。
3、正方形的财务专用章是对外使用需要备案的。
财务章刻制条件: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书一式两份,须法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并附所刻印章图形式。
5、委托书(法人或负责人签名)。
6、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第一次刻章需带章程原件、复印件。

财务专用章可以随便刻个吗?

2. 财务专用章可以随便刻吗

法律分析:财务章不可以随便刻,因为我国对公司财务章刻章有明确的规定,财务章必须到公安局备案,所以,在选取刻章单位的时候一定要在正规备案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财务专用章可以随便刻吗?

不可以的。
介绍:
1、财务专用章,又称财务印鉴章,适合财务章须硬质的材料,如:牛角印章、黄铜印等。
2、字体为宋体和隶书,印章尺寸大小由各市、县地方税局确定。
3、正方形的财务专用章是对外使用需要备案的。
财务章刻制条件: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书一式两份,须法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并附所刻印章图形式。
5、委托书(法人或负责人签名)。
6、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第一次刻章需带章程原件、复印件。

财务专用章可以随便刻吗?

4. 财务专用章有编号是什么时候开始使用的

财务专用章编号是备案,是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精神,新式样发票专用章2011年2月1日起启用。现使用的旧式样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即:2011年2月1日前发票专用章只能是用旧式样的;自2011年2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这段时间区间范围内,新式样发票专用章与旧式样发票专用章并存使用。但从2012年1月1日起旧式样发票专用章就全部退出使用。

5. 财务专用章都在什么时候用啊?

财务专用章,在用途上,规定如下:
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适用范围:
用于单位或集团内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原规定:
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关于明确已套印财务专用章发票处理办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1]32号
2011-3-29发文单位: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取消了可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规定,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考虑到新《办法》实施前,部份单位和个人已在领用的发票上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已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的处理办法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办法》实施前,如已在发票上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且在新《办法》实施后开具的,必须在发票上补盖发票专用章。
二、新《办法》实施后,已向消费者或付款方开具了只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未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如消费者或付款方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开具方应补盖发票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都在什么时候用啊?

6. 财务专用章都在什么时候用啊?

财务专用章,在用途上,规定如下:
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适用范围:
用于单位或集团内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原规定:
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关于明确已套印财务专用章发票处理办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1]32号
2011-3-29发文单位: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取消了可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规定,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考虑到新《办法》实施前,部份单位和个人已在领用的发票上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已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的处理办法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办法》实施前,如已在发票上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且在新《办法》实施后开具的,必须在发票上补盖发票专用章。
二、新《办法》实施后,已向消费者或付款方开具了只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未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如消费者或付款方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开具方应补盖发票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专用章

7. 请教一下,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财务专用章:用于单位或集团内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公章比财务章当然重要的多。财务是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财务部门比公司小,公章比财务章法律效力更加重要和大得多。凡是对外文件,必须盖公章,不能用财务章。
财务章一般只能用于与财务关联的事项。另外,随便提醒:公章和财务章,按照规定,不能由同一个人保管,也不能放在一起,如果被盗盖支票,后果相当严重,后悔莫及。
公章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请盖章。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财务专用章,在用途上,规定如下:
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
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
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
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章

请教一下,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8. 请教一下,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财务专用章:用于单位或集团内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公章比财务章当然重要的多。财务是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财务部门比公司小,公章比财务章法律效力更加重要和大得多。凡是对外文件,必须盖公章,不能用财务章。
财务章一般只能用于与财务关联的事项。另外,随便提醒:公章和财务章,按照规定,不能由同一个人保管,也不能放在一起,如果被盗盖支票,后果相当严重,后悔莫及。
公章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请盖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原规定: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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