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案件

2024-05-10 10:19

1. 赵作海案件

赵本山,赵作海介绍,赵作海弟弟赵星在1990年被杀害后失踪的犯罪嫌疑人。现在,村民怀疑无头尸是人,人的家人也报了案
 

简介: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村赵振晌的侄子从赵王佐良到公安机关赵振晌,他的叔叔消失了四个多月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出走,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 1999年5月8日,赵村村民挖掘以及发现了一个身份不明的尸体高度腐烂,无头,膝盖以下的失踪。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刑拘5月9日。 

通讯显示,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被刑拘,1999年9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起诉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故意杀人罪,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河南省高院审查,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决,批准商丘法院的决定。 

 

在今年5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听取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赵作海的情况下的情况报告,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7日下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确认赵振晌的身份。在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主持审委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他衡阳出席审判委员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显然是一个错误的情况下

 
细节见:<a href="http://hb.qq.com/a/20100510/000858.htm" http://hb.qq.com/a/20100510/000858.htm

赵作海案件

2. 赵作海的案件后续

 商丘市有关部门已指定睢县(商丘下辖县)检察院抽调人员调查赵作海案件。2010年5月8日,刘本云、赵晓启均被调查人员询问。据赵作海的家属介绍,1999年主抓此案的领导之一,是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副局长的朱培军,朱现任商丘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2010年5月8日9时开始,公安机关使用挖掘机,挖开赵楼村村西掩藏无头尸体的机井。记者在现场看到,至昨晚7时,挖出当年压在尸体上的三个石磙。这些石磙自然是打开无头尸体迷案的一把钥匙。 办案机关承认“赵作海冤案”存在刑讯逼供:法院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承认赵作海案确实存在刑讯逼供,才得出9次有效证词。当时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赵作海也曾经提出来,他被刑讯逼供过。  “杀害”同村人在监狱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2010年5月因“被害人”赵振晌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该案被称为河南版的“佘祥林案”。当地决定查处政法系统涉案干部的失职行为。 停职前,这三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此前,魏新生告诉同事:“法官一生中如果办这样一个错案的话,都是一生中非常难受的记忆。” 因涉嫌当年对赵作海刑讯逼供,民警郭守海和周明晗已经被刑拘。昨日下午,柘城县公安局一位刑警透露,郭守海和周明晗的亲属2010年5月情绪不是很稳定。他说,两人的亲属告诉他,如果当年赵作海案的分管副局长丁中秋未得到处理,他们两个人被处理的话,那么他们一定要上告,“因为两个人只是小兵”。 对于当时办案组成员之一李德领,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表示之前的信息有误,李德领并没有在逃,他说“对李德领并没有刑事拘留,怎么能说是在逃呢?”对于李德领,他说只能说是在调查。当时办案组另两名成员郭守海、周明晗涉嫌刑讯逼供已被刑拘。 商丘柘城杀人碎尸案告破在商丘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公安厅的领导组织指挥下,经过商丘市公安机关30天的缜密侦查,曾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商丘柘城“1999·5·8”杀人碎尸案成功告破。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犯罪人员全部到案,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证据确实充分。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在淘井时在一废弃机井内发现一男性人体尸块。柘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根据1997年10月30日失踪的村民赵振晌的家人辨认,误将死者认定为赵振晌,并错将同村与赵振晌有矛盾的赵作海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致使赵作海被追究刑事责任。2010年4月30日,失踪的赵振赏回到柘城县家里后,2010年5月8日,赵作海被省高级法院再审后无罪释放。 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商丘市委市政府对“1999·5·8”杀人碎尸案的侦破工作高度重视。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刑侦、技术和审讯专家到一线指导破案。商丘市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强有力的专案组,开展攻坚破案。 经深入侦查和技术鉴定,于2010年5月14日检验确定死者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后失踪的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十字河村东五组村民高宗志。经进一步侦查,专案组认定柘城县老王集尹楼村人李海金、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杨明福、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张祥良有重大作案嫌疑,三人获悉媒体披露赵作海被无罪释放的消息后,便相互联系并分头潜逃外地。专案指挥部立即派人分头展开追捕,在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于2010年5月14日在商丘市区内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杨明福,2010年5月22日在天津市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海金,2010年5月24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祥良。 在专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专案侦查人员对涉案人员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于2010年5月26日押解3名犯罪嫌疑人依次对作案、抛尸、埋尸现场进行了现场指认,同时录音录像,3人指认相同。2010年5月27日,对现场具有明显标志的掩埋被害人头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挖掘,在3名犯罪嫌疑人指认的地点挖出了一人头骨,2010年5月29日,经公安部技术检验确认该人头骨系商丘柘城“1999·5·8”杀人碎尸案被害人高宗志被割头颅,案件顺利告破。 经审讯和调查证实,李海金因与高宗志在山东菏泽做月饼生意期间产生矛盾,便怀恨在心,预谋将其杀死。1998年9月12日晚,李海金指使杨明福、刘院喜(2006年5月24日,刘院喜因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先到李海金所在的手巾李村村边等候,李海金、张祥良将高宗志约至离李海金家不远的本村西地,几人将高杀死、肢解并抛尸。为掩盖尸体不被发现,四人在作案后又先后将三块石磙推入扔放尸体躯干的机井内。 据了解,2010年6月3日,此案仍在进一步依法审理中。  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率领省高院和商丘市中院两级法院的领导班子来到柘城县农民赵作海的新家。针对因法院判错案给赵作海一家带来的困境,张立勇院长向赵作海鞠躬致歉。面对高院院长,赵作海感到极为意外,说:“我对现在的生活很满意,现在是满天的云彩都散了……”当天上午,两级法院还就如何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案件专门进行了反思。张立勇鞠躬向赵作海表达歉意。 2010年6月21日下午3点钟左右,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和副院长孙振民,在商丘市中级法院院长宋海萍的陪同下,来到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作海新建的家中。赵作海案发生后,在省高院的指导下,经商丘中院协调,柘城县委、县政府为解决赵作海的生活困难,专门为赵作海盖了6间新房。2010年6月21日,该房已装修一新,赵作海搬进新家不到3天时间。 赵作海的新家贴着一副对联:望前程一帆风顺,创大业万里生辉。横批:家兴财源旺。整个院落在周围显得很惹眼。据了解,整个新房从施工到建成仅用了20天时间。 张立勇刚进院,赵作海便迎了上来。张立勇立即向赵作海弯腰鞠躬,对由于法院判错案给赵作海造成的伤害表达歉意。 赵作海表示,家里的茶几、条几、柜子等家具,也都是政府帮助置办的。家里的音响、DVD等是儿子买的。他被释放后,3个儿子先后回家看望他。他还有一个女儿远嫁到山东,2010年6月21日还没见面。2010年6月21日家里仅有大儿子在照顾他。政府为照顾他们家,答应给他儿子再盖6间房子。2010年6月21日,房子正在建设中。 张立勇询问赵作海还有什么困难时,赵作海说,入狱前,他家里有9亩地,2010年6月21日已收回5亩地,还有4亩地别人种着没收回来。张立勇当即指示当地负责人:尽快帮赵作海收回土地,并想法弥补这些年赵作海土地上的损失。对赵作海入狱后丢失的家庭财产,也要想法找回来。 当得知赵作海血压不是很正常时,张立勇当即指示:由法院出钱,立即找个医院,给赵作海作个全面体检,要到正规的医院,市医院不行到省会医院。有病要及时治疗。 赵作海表示满天的云彩全散了张立勇说:“这次专门登门,一是道歉。事情做错了,让你在监狱白白坐了这么多年,这次专门代表法院向你道歉。另外,想告诉你:法院专门将你释放的那一天,当作‘错案警示日’,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你是付出了牺牲的,但我们不能让你白白牺牲,今后要以你的事情为警示,让错案不再发生。最后,想过来看看你的新房子建得怎么样。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你把日子过好,光有房子不行,要尽快建立新家庭,也帮助儿子把家庭早日建起来,尽快和村民融为一体,进入正常的生活状态。” 赵作海对张立勇的登门看望一再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把日子过好。赵作海说,他对2010年6月21日的生活感到很满意。像是在做梦。以前的领导做错了,政府已对其进行了赔偿。今后能不给政府找麻烦就不给政府找麻烦,今后尽量靠自己把生活过好。过去的生活对他来说,是满天的云彩散完了。 从赵作海家出来,张立勇感触很深,他说:“赵作海在长达11年的非法监禁中,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失去了创造财富、享受生活的机会,也因错判让他背负了杀人犯的恶名,使其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其四个子女因为没钱上学成为文盲,可以说祸及三代。错案对他本人和亲属造成的损失和精神痛苦是难以弥补和无法估价的。如果赵作海骂我一顿,我的心里或许会好受点儿。但赵作海的朴实,让我感到很难受。” 张立勇强调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当天上午,张立勇院长带领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和办公室、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办的负责人,针对赵作海案件,就如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进行专门讨论。张立勇说,赵作海案件的教训是极其沉痛的,我们应该认真反思,从中找出原因。国家司法制度之所以设置公、检、法部门,就是要让几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通过相互制约,来保障人权不被侵害。但监督没有了,几个政法机关只剩下相互配合。这就导致了赵作海案件的发生。在当时的庭审中,尽管辩护律师为赵作海作了无罪辩护,但声音很微弱。法官先入为主,一开始就把被告人定做罪犯。辩方和控方,没有平等的话语权。所有这些,最终导致法官职业操守的缺失。法官不能坚守职业操守,最终导致冤案发生和法院的地位下降。张立勇说,赵作海案件,反映出我们法院有些法官没有很好地处理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没有坚持疑罪从无。法院要进一步在转变司法理念上下工夫,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所有这些值得我们法院反省,我们必须负起责任,不能牺牲法律原则,使法院真正成为负责任、有担当、有能力、能够为百姓伸张正义的机构,真正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  2010年7月17日上午11时许,听说儿媳的婚车到来,赵作海迫不及待地挤到门口,看着儿子赵西良将儿媳迎进家中。赵作海的儿媳一头卷发,身着旗袍出现在婚礼现场。 2010年7月17日上午,和赵作海迎娶儿媳的热闹喜庆相反,赵作海冤狱案的另外一个重要人物——“死者” 赵振裳坐在赵作海家东边百余米处一个石磙上显得十分落寞。2010年7月17日借住在侄子家的赵振裳说:“我现在就想申请一份低保或者五保,乡里面把我送到敬老院也行!” 备了10桌酒席,路边冒雨迎婚车 2010年7月17日上午9时许,记者赶到赵作海家时,天空下着小雨。赵作海家南侧唢呐台子已搭起,院子里,厨师正在紧张地准备饭菜。 “老赵让准备10桌酒席,饭菜标准在农村算是一般化!”厨师余传新说。 记者找到赵作海时,他正冒雨蹲在路口一边焦急地等待迎接儿媳的婚车,一边和旁边两个打着雨伞的村民聊天。“老赵,你可是有福啊!听说,你儿媳是个大美女,6万块钱彩礼值啦!” 村民说。“能过好日子就行!”听到村民夸儿媳,赵作海开心地笑了。  洗冤出狱的赵作海,无偿为21年前一起伤害致死案件的家属当起民事赔偿代理人。1989年,62岁的韩秀枝在一场多人参与的纠纷中被伤害致死,由于对当时的处理有异议,在家属的申诉下,2009年案件重新立案,法院一审判决凶手免于刑事处罚,对被害者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也不予支持。该案被发回重审后,被害者家属找到了赵作海代理该案。赵作海称这仅仅是他“出来后办的第一件事”。 2010年5月,赵作海案件曝光后,引起段铁岭的关注。2010年7月,他萌生了一个念头:法院重审该案时,聘请赵作海担任民事赔偿的代理人。 “2010年7月底,我到他家见他,他看了案卷,感觉我们的委屈太多了,当时就同意代理。”段铁岭说。“在禹王台区法院,赵作海办代理人手续的时候,法院的人都吃了一惊。” 禹王台区法院的工作人员立即向该院领导做了汇报,最终代理手续还是办了下来。几天后,禹王台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多次与段铁岭联系,希望不要赵作海代理该案,但遭到段的拒绝。 2010年9月29日,在郑州,赵作海说“这是我出来办的第一件事!”他称自己坐监多年,对法律程序还是了解的,参与庭辩没有问题。 “高院领导支持我监督法院工作,说我做得很对,办了件好事。”赵作海说,他还给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打过电话。 段铁岭说,赵作海是无偿代理,从未索要过报酬。

3. 赵作海的类似案件

1994年,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之妻失踪,后在一水塘发现女尸,当地司法机关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然而,就在佘祥林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之后,被他“杀死”的妻子却突然归来。然而,已被执行死刑的河北的聂树斌、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在“真凶”出现数年后,仍未出现清查案情的曙光。一系列离奇的冤假错案,考验着社会与民众的神经,更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重弊端展露无遗。早年的云南杜培武案、河北唐山李久明案,河北王朝李刚案等,莫不如此。

赵作海的类似案件

4. 赵作海案的案件调查

 当事人称曾遭刑讯逼供,警方表示省市已组成调查组,刑讯逼供亦是调查内容昨天,柘城县警方表示,赵作海一案正在侦破中。调查组在找新的证据对无名尸体案进行侦破。警方称,无名尸体案件破获之后,赵作海一案才会真相大白。而对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警方未给出明确答复。昨日上午,在赵楼村的水井旁,两辆挖掘机在施工,将水井挖出了一道深沟。这个水井就是当时发现无名尸的地方,该尸被认为是赵振裳。现场一位民警说,挖井是从昨日早上开始的,目的就是寻找早前“无名尸”的有关证据和线索。他说挖水井是希望能找到无名尸残留的骨骸。他说,案子已过去多年,找到新证据可能性不大。他还表示,当时压在无名尸身上的石磙也没有找到。这次挖掘也希望能找到石磙线索。柘城县公安局宣传部张股部长表示,第一位的就是将无名尸的案子破了,破了这个案子,赵作海的案子就完全真相大白了。他说此案还在侦破排查中,还没有新的线索。另外成都商报称,一位村民称,赵作海的弟弟叫赵作星,在25年前跟别人打架被杀死,案件至今未破。 昨天,赵作海前妻赵小齐(音)表示,井里尸体被发现后,她曾经被警方关在乡里一个酒厂一个月,受到很多折磨。“用棍子打我,让我跪在砖头上,砖头上还有棍子”。她说,民警一直问她是不是知道赵作海杀人。“我什么都不知道”,说不知道就一直被打。她说每天只能吃一个馒头,还经常几天不让睡觉。从酒厂出来后,赵小齐知道赵作海被确定杀人。她带着两个孩子改嫁到外村。两个孩子一个在外地打工,一个已经出嫁。这十几年她没有再回去,也没有去见过赵作海。即使赵作海回来,她也不想再回去 。 而被称为赵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表示,她也曾被警方审问,被棍子打过,让她直起腰,屁股不挨地地长期跪着,致两个膝盖直不起来。公安局张股长说,他不认为这个案子存在刑讯逼供。该案已过去十多年了,当时的人已不在岗,他表示,省市已组成调查组,对于刑讯逼供是否存在也是调查内容之一。摘要:1999年,河南柘城县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1年多后,村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家属报警后,警方将赵作海带走,后来赵作海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0年后,赵振晌回到村里。家属希望警方早日还赵作海清白。

5. 赵作海案的事件簿

1997年10月30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和赵振晌因琐事打架后,赵振晌不见了。后其家人向警方报案,警方曾将赵作海作为嫌疑对象侦查,羁押20余天,后因证据不足,将其放出。1999年5月8日,赵楼村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被认为是赵振晌。警方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于次日对其刑事拘留。此后,赵作海一直羁押在看守所。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突然回到赵楼村。据他说,当年打架后,他以为用刀把赵作海砍死了,遂在外流浪13年。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2010年5月9日,赵作海被无罪释放。2010年5月10日晚7时,赵作海终于回到了阔别11年的家乡。2010年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并表示对赔偿满意,要开始新生活。

赵作海案的事件簿

6. 赵作海的案件结案

2012年7月24日,备受关注的赵作海身陷传销案已经结案,主犯孟智勇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赵作海“入股”的17万余元资金并未查获。 法院介绍,孟智勇在传销组织中的个人层级已经达到3级以上,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但是案件在侦办中并未查获涉案资金,因此传销非法所得无法追缴、退赔。

7. 赵作海案出现的原因 呵呵 请好心人前来解惑 小弟 泪奔~~o(>_<)o ~ 谢谢啦~O(∩_∩)O~

个人认为主要是我国公安体系盲目追求破案率、公检法与行政不分家以及地区法治文化落后对司法影响这三个方面,下面来一一解释。
首先,我国公安机关盲目追求破案率。破案率是评价公安机关业务能力的一个最为重要的考评标准。国家要对老百姓有交代,所以上级部门硬性规定破案率指标,要让百姓认为社会稳定,公安部门效率高,美国无论从技术手段还是经验来说,都要先进我国很多,但是整体的刑事案件破案率连50%都不到,我国号称80%以上,可想而知,其中水分有多大。这一标准具体落实到地方,就和地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升职、工资甚至岗位挂钩,因此公安机关为了追求破案率,会用上很多非正常的手段。只要是证据链完备,交由检察机关公诉,最后两审终审案子就完毕了,他们的任务也就结束,可以说目前我国的公安机关很多都是为了了结案件而办案,可想而知,其中细节肯定相当粗糙。
第二,我国公检法体系在程序上是有较为严密的监督体系的,包括审判程序上面都有很多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规定。但是因为在我国,公检法可以说是一家人,所以难免这些程序就会出现效力的减弱。公检法三个部门的考评体系可以说是息息相关,所以大家也很有默契,再加上当事人并不一定懂法,所请的律师可能也是援助律师,不会为了这种事得罪公检法部门,我们看来是条人命,但是在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看来,也就是一个案子而已。
第三,就是公众对司法的影响,这个其实也很重要,我认为其实第一点和这点才是关键问题。笔者可能不太了解目前的司法工作现状。发达地区还好,尤其在不发达地区,受害人的家属只要认定了人是谁杀的,就必须要公职部门给个交代,法官在审判案件的时候要承受相当大的压力,这部分压力有来自媒体,也有来自人民群众。很可能你判了无罪,立马下班就给几十号受害人的家属和邻居围在法院门口不让你走,他们是不会说法律的。前段时间出的杭州富二代撞大学生案,其实按照法律程序以及被告积极赔偿的表现,从法律上来讲法院判的没有什么问题,而且已经是对社会做出了让步,但是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虽然我也觉得被告罪大恶极,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司法公正和严肃是不应该受到影响的。我说这个例子就是想让楼主知道,有时候审判机关也是身不由己。
最后我想造成这一问题并不是哪个部门或者哪个人的责任,我们的社会再进步点,大家都能对生命再尊重一点,公职人员能为老百姓再多考虑一点,这种现象肯定就会越来越少,最后消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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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赵作海案的来由

村民们称,赵作海的冤案都是“一个女人引发的血案”,而这个女人名叫“甘小花”(化名)。她并非河南人,来自甘肃,一种说法是,她当年是被夫家买来做媳妇的,不过,杜金惠本人一直否认,坚称自己是正常嫁过来的。杜金惠与赵作海的家,步行不过两三分钟,在当年判处赵作海死缓的判决书上叙述,杜金惠与赵作海、赵振裳均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1997年10月30日的晚上,赵作海与杜金惠在杜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被赵振裳撞见,从而引来赵振裳的追砍,赵作海夺刀将追在身后的赵振裳杀害,而后,赵作海回到自己家中,待妻子赵小齐到另一个房间睡觉后,赵作海返回作案地完成了对赵振裳尸体的分解以及抛尸。这个生动的作案过程看来后半段纯属虚假, 时隔十多年,男女问题已经难以厘清,追溯这个问题,只有一种情况下有意义,那就是果真如杜金惠所言关系正常,那警方所谓因男女问题、争风吃醋引发血案的调查结果,只是为了替赵作海杀害赵振裳人为制造出一个合理的理由。媒体记者们普遍的观点是没有必要纠缠于三者之间的男女关系,一来说不清、道不明,即便赵楼村的村民们也没有实际证据证明这种不正当关系的存在,二来,有无不正当男女关系也不是本案的焦点。因此,当个别记者追问三名当事人这类问题,甚至在报道中采用“一个女人引发的血案”以及“甘花与赵作海、赵振裳都有一腿”这样的语句时,招来了同行的谴责,认为这过于八卦。赵振裳也否认了所谓争风吃醋引发他与赵作海斗殴的说法,按照他的解释,他早年曾与当时关系尚好的赵作海一起到陕西延安打工,但赵作海私吞了他1800元工钱,还骗他是因为工头不肯给,赵振裳获知真相后便与赵作海结了怨。当年,因为贫困,赵振裳一直未婚,这1800元血汗钱被赵作海私吞引发了他极大的不满,按照他的说法,当年几百元就可以买一个女人当老婆。1997年10月30日这天晚上,赵振裳说,他虽然在杜金惠家里看到了赵作海,但并没有“捉奸在床”,他只是觉得赵作海趁着人家丈夫不在家如此这般很不好,加上因为工钱问题的积怨便砍了赵作海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