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能开立股票账户吗

2024-05-03 01:00

1. 证券经纪人能开立股票账户吗

不能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设A股证券账户: 
(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 
(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 
(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 
另外,证券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现役军人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证券经纪人能开立股票账户吗

2. 证券经纪人能开立股票账户吗?

不可以的,不仅仅证券经纪人不可以开户,一下人员也不可以:
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网上开户的(满16周岁且可证明自己有合法稳定经济来源的可以临柜办理,经证券公司审慎评估后可开通)

2、风险测评等级为保守型(最低C0),完全无法承受任何亏损的投资者是禁止买入股票的,不能开通股票账户。

3、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持军人证、武警证不得开立证券账户

4、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中国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统称为境外投资者)未经审批不得开户。 如需开通需要和证券公司联系提供相关材料后临柜办理

3. 证券经纪人能开立股票账户吗?

不能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设A股证券账户:(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另外,证券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现役军人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证券经纪人能开立股票账户吗?

4. 股票投资者一定要通过经纪商才能买卖证券吗?

  是的,要委托别人才能够买卖,具体流程如下:
  一、开户
  投资者在买卖证券之前,要到证券经纪人处开立户头,开户之后,才有资格委托经纪人代为买卖证券。
  开户时要同时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当甲投资者买入证券,乙投资者卖出证券,成交后证券从乙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转入甲投资者的账户,相应的资金在扣除费用后从甲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转入乙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一)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是证券登记机关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准确登记投资者所持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变动情况的一种账册。
  我国证券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法人账户两种。
  ★个人开户必需持有效证件。
  ★法人开户提供的证件有:有效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一般的证券账户只能进行A股、基金和证券现货交易; 进行B股交易和债券回购交易需另行开户和办理相关手续等。
  投资者投资于上海和深圳股市,需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账户。
  ★上海证券账户是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或其委托的证券登记机构或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深圳账户由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或其授权的证券登记公司或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户。
  证券账户全国通用,投资者可以在开通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业务的任何一家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
  (二)资金账户
  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证券商处开设的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投资者买入证券所需资金或卖出证券取得的资金,记录证券交易资金的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资金账户类似于银行的活期存折,投资者可以随时提取存款,也可以获得活期存款的利息。
  二、委托
  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进行。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人买卖某种证券时,要签订委托契约书,填写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基本情况。委托书还要明确,买卖何种股票、何种价格、买卖数量、时间等。最后签名盖章方生效。

5. 为什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证券经纪人禁止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

  因为客户 账户的开立,注销都需要用到一些重要的证件 如银行卡、身份证,还有相关的密码,所以需要客户亲自去办理,如果证券经纪人去办理的话不仅会泄露客户隐私,各种办理行为也不能代表客户真实意思。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为什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证券经纪人禁止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

6. 证券经纪人可以同时进入受委托证券公司担任证券投资顾问吗?

你好,是需要进行考试,拿到专业证书方可担任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经纪人主要从事一些宣传证券知识,介绍业务流程及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向投资者传递证券公司推介的材料及有关信息。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证券投资顾问与证券经纪人的区别
1、身份关系不同。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证券公司员工;投资顾问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正式员工中,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

2、注册要求不同。证券经纪人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可进行注册登记;投资顾问必须通过投资分析的专项考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两年证券从业经验。

3、服务内容不同。证券经纪人的客户服务限于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个人不能直接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证券投资顾问则可以根据协议内容,了解客户需求,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提供有针对性的投资顾问建议服务。

7. 证券经纪人,我们需要吗?

  证券经纪人制度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来,在我国由南到北,曾效仿、引进国外的证券经纪人制度予以宣传推广应用,但从实践运行效果和市场反应看,大多数成效不大,或销声匿迹。
  有人因此提出,证券经纪人制度不适合我国证券市场,不适合我国的券商。
  个体证券经纪人是空白
  果真如此吗?从证券经纪人的实质定义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来看,并不尽然。
  证券经纪人是提供证券买卖成交的中介服务人。这里所说的提供中介服务一层意义是为客户提供买卖成交撮合操作;另一层则是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分析与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之初,由于其起点较高,交易撮合系统较为先进完善,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的途径极其方便、简单,不需要通过证券经纪人的人工撮合就能自行完成。人们在电视画面中所看到的国外交易所内热闹非凡的交易场面在我国没有出现,这一点便成为人们认为证券经纪人不需要的理由。但是,这仅仅是看到了证券经纪人的一个方面,即提供买卖撮合操作服务这一功能。在我国,这一功能其实是由证券公司完成的。《证券法》第137条明确指出,"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因此,证券经纪人在我国是存在的,不过其存在的形式是证券公司,提供的服务目前也仅局限于通道式服务。
  而作为证券经纪人的另一特征------个性化投资理财服务及其自然人存在形式一直是个空白。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区别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现象之一。
  随着券商间硬件设备的趋同性,市场的发展变化,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已从追求跑道迅捷、设施先进转变成追求个性化服务的内容和深度上,而这一点,恰恰是证券公司这个法人化的证券经纪人无法满足的,也成为目前券商间竞争的焦点------培养发展自己的证券经纪人队伍。由此,向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投资建议的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便应运而生。
  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队伍的培育与发展是改善证券市场投资理念,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证券公司与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相辅相成,互为依存,二者以不同角度共同服务于广大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推行证券经纪人的难度
  由于目前国家对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尚没有专门的管理、规范制度,各家券商虽然意识到培育发展证券经纪人队伍的重要性、迫切性,也相应推出了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客户经理、投资顾问)队伍及业务模式,但在执行中仍难以达到初衷,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政策法律的障碍。证券经纪人不可能单独存在,必须依附于证券公司。这种依附关系既包括福利待遇上的依附,也包括业务支持上的依附,以及管理上的依附,而这些又是目前政策、行规上的空白点。若依附紧了,证券公司要承担相关的不确定连带责任风险;依附松了,证券公司失去了管理、控制能力,经纪人也将失去凝聚力。
  三、经纪人日常的业务支持障碍。经纪人作为营业部服务客户、开发客户的重要力量,需具备基本的业务综合素质;同时,在其开展业务时,营业部及公司的业务支持十分重要。这一点,一些券商及营业部还没有意识到。没有一套系统的、连贯的、坚实的业务支持,经纪人就成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时间一长,服务水平下降,客户不满意,必然会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经纪人的能力水平是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
  四、日常培训的障碍。现实生活中,营业部对于证券经纪人的管理多注重于业绩的考核,而忽视了对其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证券经纪人缺乏必要的、连续的培训,将会抑制他们的进一步进步与提高,这也不利于证券公司的发展。
  推行证券经纪人的思考
  综上所述,证券经纪人队伍的培育与发展符合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符合广大投资者投资理财的需求,必将成为券商间下一步竞争的"利器"。但鉴于目前的一些现状,券商在具体推广执行中可把握以下几点:
  一、对于证券经纪人要修正一些旧的观念
  1、证券经纪人不是富余的人,更不是要濒临下岗的人。若把客户比作证券公司的"上帝",证券经纪人就是上帝的引路人,他们引导客户到证券公司,并为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最终为证券公司带来收益。他们也是证券公司与客户实现真正沟通的桥梁。一些优秀的证券经纪人的存在,甚至将会影响公司的投行业务和自营业务发展。谁真正把握住证券经纪人,谁就会在下一次竞争中赢得先机。
  2、证券经纪人不能单打独斗。作为证券经纪人队伍的管理者,券商要发挥其独有的强大实力,要从信息、技术、管理上支持证券经纪人的发展,解决其后顾之忧。
  3、证券经纪人的出现与发展,实际上是找到了一个能够展现自身价值、实现抱负的舞台。这个舞台就是证券公司,跳舞的人就是证券经纪人,观众就是客户。舞台上的竞争是公平的,有能者居之。
  二、关于证券经纪人的选材及具体工作要求
  选材上,在多数券商现有人员较多的前提下,证券经纪人的选材可多考虑以内部自愿转化为主。毕竟这些人员有着较长的从业经历,有利于轻车熟路开展业务。
  在对证券经纪人的具体工作要求上,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思路。券商眼光要放长远,初期立足于多培育、多辅助,要有"扶上马再送一程"的气魄,注重考核其工作的过程,促进经纪人树立信心,尽早进入角色。以后,随着证券经纪人工作成绩的积累,客户的认可,再逐步加大对其的业绩考核力度,最终达到证券公司利益与证券经纪人利益的自然统一、和谐一致。

证券经纪人,我们需要吗?

8. 证券经纪人,我们需要吗?

  证券经纪人制度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来,在我国由南到北,曾效仿、引进国外的证券经纪人制度予以宣传推广应用,但从实践运行效果和市场反应看,大多数成效不大,或销声匿迹。
  有人因此提出,证券经纪人制度不适合我国证券市场,不适合我国的券商。
  个体证券经纪人是空白
  果真如此吗?从证券经纪人的实质定义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来看,并不尽然。
  证券经纪人是提供证券买卖成交的中介服务人。这里所说的提供中介服务一层意义是为客户提供买卖成交撮合操作;另一层则是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分析与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之初,由于其起点较高,交易撮合系统较为先进完善,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的途径极其方便、简单,不需要通过证券经纪人的人工撮合就能自行完成。人们在电视画面中所看到的国外交易所内热闹非凡的交易场面在我国没有出现,这一点便成为人们认为证券经纪人不需要的理由。但是,这仅仅是看到了证券经纪人的一个方面,即提供买卖撮合操作服务这一功能。在我国,这一功能其实是由证券公司完成的。《证券法》第137条明确指出,"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因此,证券经纪人在我国是存在的,不过其存在的形式是证券公司,提供的服务目前也仅局限于通道式服务。
  而作为证券经纪人的另一特征------个性化投资理财服务及其自然人存在形式一直是个空白。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区别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现象之一。
  随着券商间硬件设备的趋同性,市场的发展变化,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已从追求跑道迅捷、设施先进转变成追求个性化服务的内容和深度上,而这一点,恰恰是证券公司这个法人化的证券经纪人无法满足的,也成为目前券商间竞争的焦点------培养发展自己的证券经纪人队伍。由此,向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投资建议的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便应运而生。
  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队伍的培育与发展是改善证券市场投资理念,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证券公司与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相辅相成,互为依存,二者以不同角度共同服务于广大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推行证券经纪人的难度
  由于目前国家对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尚没有专门的管理、规范制度,各家券商虽然意识到培育发展证券经纪人队伍的重要性、迫切性,也相应推出了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客户经理、投资顾问)队伍及业务模式,但在执行中仍难以达到初衷,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政策法律的障碍。证券经纪人不可能单独存在,必须依附于证券公司。这种依附关系既包括福利待遇上的依附,也包括业务支持上的依附,以及管理上的依附,而这些又是目前政策、行规上的空白点。若依附紧了,证券公司要承担相关的不确定连带责任风险;依附松了,证券公司失去了管理、控制能力,经纪人也将失去凝聚力。
  三、经纪人日常的业务支持障碍。经纪人作为营业部服务客户、开发客户的重要力量,需具备基本的业务综合素质;同时,在其开展业务时,营业部及公司的业务支持十分重要。这一点,一些券商及营业部还没有意识到。没有一套系统的、连贯的、坚实的业务支持,经纪人就成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时间一长,服务水平下降,客户不满意,必然会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经纪人的能力水平是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
  四、日常培训的障碍。现实生活中,营业部对于证券经纪人的管理多注重于业绩的考核,而忽视了对其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证券经纪人缺乏必要的、连续的培训,将会抑制他们的进一步进步与提高,这也不利于证券公司的发展。
  推行证券经纪人的思考
  综上所述,证券经纪人队伍的培育与发展符合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符合广大投资者投资理财的需求,必将成为券商间下一步竞争的"利器"。但鉴于目前的一些现状,券商在具体推广执行中可把握以下几点:
  一、对于证券经纪人要修正一些旧的观念
  1、证券经纪人不是富余的人,更不是要濒临下岗的人。若把客户比作证券公司的"上帝",证券经纪人就是上帝的引路人,他们引导客户到证券公司,并为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最终为证券公司带来收益。他们也是证券公司与客户实现真正沟通的桥梁。一些优秀的证券经纪人的存在,甚至将会影响公司的投行业务和自营业务发展。谁真正把握住证券经纪人,谁就会在下一次竞争中赢得先机。
  2、证券经纪人不能单打独斗。作为证券经纪人队伍的管理者,券商要发挥其独有的强大实力,要从信息、技术、管理上支持证券经纪人的发展,解决其后顾之忧。
  3、证券经纪人的出现与发展,实际上是找到了一个能够展现自身价值、实现抱负的舞台。这个舞台就是证券公司,跳舞的人就是证券经纪人,观众就是客户。舞台上的竞争是公平的,有能者居之。
  二、关于证券经纪人的选材及具体工作要求
  选材上,在多数券商现有人员较多的前提下,证券经纪人的选材可多考虑以内部自愿转化为主。毕竟这些人员有着较长的从业经历,有利于轻车熟路开展业务。
  在对证券经纪人的具体工作要求上,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思路。券商眼光要放长远,初期立足于多培育、多辅助,要有"扶上马再送一程"的气魄,注重考核其工作的过程,促进经纪人树立信心,尽早进入角色。以后,随着证券经纪人工作成绩的积累,客户的认可,再逐步加大对其的业绩考核力度,最终达到证券公司利益与证券经纪人利益的自然统一、和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