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四个设计原则

2024-05-09 01:15

1. 养老保险的四个设计原则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4.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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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四个设计原则

2. 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中应遵循哪些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难度大、很复杂的工作。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实行严格的考录制度,执行统一的工资标准,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有一套特定的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全额拔款的,一类是差额拔款的,一类是自收自支的,但也有各自的特点。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和规律,又与企业、农村社会保险相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这样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权利、义务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长期实行一切由国家、单位统包的办法,人们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强调权利、义务与强制性相结合。这是相辅相成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有的权利,这在《宪法》、《劳动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和社会要给予保证,维护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作人员个人要树立自我保障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要做到两者和谐统一,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法规、规章制度,执行上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以保证单位和个人都参加社会保险,履行应尽的义务,享受应有的权利。二是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我国过去吃“大锅饭”,没有把社会保险放在重要位置,国家和单位包揽了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费用,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用,没有形成基金积累,不符合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的国情。因此,党的十四大以后对保险费的缴纳提出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根据经费来源渠道,分别由财政、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拓宽基金渠道,实行部分积累的办法,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险的基金储备。三是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要分开的原则。正事分开,是行政管理的要求,也是历次机构改革中一直强调的。立法、收缴、发放、处罚都是一家,容易出漏洞,要分开来办,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制定政策是行政职能,必须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别的部门替代不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属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按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工作。根据上述原则,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要逐步形成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待遇给付机制,基本保险待遇与工资、物价适当挂钩的调节机制,保险基金管理与离退休人员管理相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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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养老保险基本原则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有五个,具体分析如下:(1)保障原则。保障原则就是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后,养老保险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免除年老的后顾之忧。这样,劳动者才能安心本职工作,有助于社会稳定。(2)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因为养老保险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因此公平原则主要是社会公平。一方面在代际抚养关系上要公平,另一方面,养老保险要与经济发展状况和工资报酬相关联等。效率原则指的是制度设计要符合成本最低的要求,包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两个方面。即要实现用最小的经济成本实现公认的养老保险目标,同时保持社会的安定,避免制度设计不当,引起社会的混乱。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就是要求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因素,又要体现不同人群之间的差别。当然,在不同的养老保险体系下,采用的方式会有所不同。如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基本上是以公平为主的“大锅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在体现社会公平的同时,更强调促进效率的提高,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3)养老保险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就是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制定得适当,既不能太低,无法发挥其保障功能;又不能过高,在客观上造成养懒汉的社会效应,浪费社会资源,乃至于超过经济的承受能力,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反过来,养老保险制度也不能正常运行。(4)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这一原则是商业保险的普遍原则,现在被许多国家引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中。就是被保险人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才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比如要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等。(5)可持续原则。就是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时,必须要保证在经济上可延续。因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像欧洲各国、美国、日本等,随着人口老龄化,都面临着社会保障危机,这种危机主要是社会保障包括社会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对财政的巨大压力,需要大幅度增加债务水平,这就向这些国家提出了财政政策、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可持续性问题。比如,美国政府把现在出生预期寿命为75岁的人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现值进行测算,需要把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现在的30%提高到250%,日本和欧洲的这个数字可能会更大。因此,制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立足长远,持续稳定,避免因制度设计不合理而引起的养老保险的波动或中断,降低养老保险运作中的风险,很好地解决劳动者的养老问题,保持社会稳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养老保险基本原则

4. 如何理解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的目的是对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后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这一原则更多地强调社会公平,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一般而言,低收入人群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指养老金相当于在职时工资收入的比例)较高,而高收入人群的替代率则相对较低。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获得更高的养老收入。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体现个体之间的差别,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强调养老保险对于促进效率的作用。
(三)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都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即要求参保人员只有履行规定的义务,才能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养老保险缴费为条件,并与缴费的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直接相关。
(四)管理服务社会化。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政府委托或设立社会机构管理养老保险事务和基金。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对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依托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在社会消费水平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可能相对下降。因此,有必要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使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以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5.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摘要】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基本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什么?养老保险如何做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基本养老金由什么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参保人员缴费不足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处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的目的是对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后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这一原则更多地强调社会公平,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一般而言,低收入人群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指养老金相当于在职时工资收入的比例)较高,而高收入人群的替代率则相对较低。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获得更高的养老收入。(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体现个体之间的差别,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强调养老保险对于促进效率的作用。(三)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都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即要求参保人员只有履行规定的义务,才能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养老保险缴费为条件,并与缴费的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直接相关。(四)管理服务社会化。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政府委托或设立社会机构管理养老保险事务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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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6. 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1)保障原则。保障原则就是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后,养老保险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免除年老的后顾之忧。这样,劳动者才能安心本职工作,有助于社会稳定。
(2)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因为养老保险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因此公平原则主要是社会公平,一方面在代际抚养关系上要公平,另一方面,养老保险要与经济发展状况和工资报酬相关联等。效率原则指的是制度设计要符合成本最低的要求,包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两个方面。即要实现用最小的经济成本实现公认的养老保险目标,同时保持社会的安定,避免制度设计不当,引起社会的混乱。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就是要求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因素,又要体现不同人群之间的差别。当然,在不同的养老保险体系下,采用的方式会有所不同。如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基本上是以公平为主的“大锅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在体现社会公平的同时,更强调促进效率的提高,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
(3)养老保险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就是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制定得适当,既不能太低,无法发挥其保障功能;又不能过高,在客观上造成养懒汉的社会效应,浪费社会资源,乃至于超过经济的承受能力,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反过来,养老保险制度也不能正常运行。
(4)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这一原则是商业保险的普遍原则,现在被许多国家引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中。就是被保险人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才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比如要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等。
(5)可持续原则。就是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时,必须要保证在经济上可延续。因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像欧洲各国、美国、日本等,随着人口老龄化,都面临着社会保障危机,这种危机主要是社会保障包括社会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对财政的巨大压力,需要大幅度增加债务水平,这就向这些国家提出了财政政策、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可持续性问题。比如,美国政府把现在出生预期寿命为75岁的人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现值进行测算,需要把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现在的30%提高到250%,日本和欧洲的这个数字可能会更大。因此,制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立足长远,持续稳定,避免因制度设计不合理而引起的养老保险的波动或中断,降低养老保险运作中的风险,很好地解决劳动者的养老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7. 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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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基本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什么?养老保险如何做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基本养老金由什么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参保人员缴费不足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处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的目的是对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后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这一原则更多地强调社会公平,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一般而言,低收入人群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指养老金相当于在职时工资收入的比例)较高,而高收入人群的替代率则相对较低。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获得更高的养老收入。(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体现个体之间的差别,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强调养老保险对于促进效率的作用。(三)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都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即要求参保人员只有履行规定的义务,才能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养老保险缴费为条件,并与缴费的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直接相关。(四)管理服务社会化。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政府委托或设立社会机构管理养老保险事务和基金。

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8.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

构建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的目的是对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后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这一原则更多地强调社会公平,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一般而言,低收入人群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指养老金相当于在职时工资收入的比例)较高,而高收入人群的替代率则相对较低。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获得更高的养老收入。(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体现个体之间的差别,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强调养老保险对于促进效率的作用。(三)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都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即要求参保人员只有履行规定的义务,才能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养老保险缴费为条件,并与缴费的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直接相关。(四)管理服务社会化。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政府委托或设立社会机构管理养老保险事务和基金。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对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依托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五)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在社会消费水平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可能相对下降。因此,有必要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使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以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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