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水能做证据吗

2024-05-13 18:19

1. 银行流水能做证据吗

法律分析:银行流水能做证据。银行个人消费流水单上有姓名、卡号、各类资金往来等,所有信息一目了然。这些客观反映了当事人的消费支出情况,属于书证,因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能够反映所办理的银行业务的情况,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至于能否通过银行流水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则还需要根据该银行流水与所主张间的关联性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银行流水能做证据吗

2. 银行流水是什么证据

法律分析:银行流水是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银行流水是银行活期账户的存取款交易记录,能体现出开户人信息、账号、交易日期和金额、交易摘要及交易对象等信息,这些客观反映了当事人的消费支出情况,因此属于书面证据,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能够反映所办理的银行业务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 银行流水算什么证据

法律分析:银行卡流水(交易明细):银行流水账单俗称银行卡存取款交易对账单,也称银行账户交易对账单指的是客户在一段时间内与银行发生的存取款业务交易清单。扩展资料:银行流水是指银行活期账户(包括活期存折和银行卡)的存取款交易记录。根据账户性质不同分为个人流水和对公流水。银行流水是证明个人或公司收入情况的一种证明材料,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所必须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审核中

银行流水算什么证据

4. 银行流水算什么证据?

法律分析:银行卡流水(交易明细):银行流水账单俗称银行卡存取款交易对账单,也称银行账户交易对账单指的是客户在一段时间内与银行发生的存取款业务交易清单。扩展资料:银行流水是指银行活期账户(包括活期存折和银行卡)的存取款交易记录。根据账户性质不同分为个人流水和对公流水。银行流水是证明个人或公司收入情况的一种证明材料,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所必须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审核中

5. 银行流水能不能做证据

银行流水能做证据。银行个人消费流水单上有姓名、卡号、各类资金往来等,所有信息一目了然。这些客观反映了当事人的消费支出情况,属于书证,因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能够反映所办理的银行业务的情况,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至于能否通过银行流水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则还需要根据该银行流水与所主张间的关联性来判断。
一、审查起诉的证据审查
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是对证据“三性”的审查
l、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
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3、从案件各种证据的“关联性”来审查:
首先对同一的证据,要审查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作过几次陈述、证人在几次询问中就相同的问题提供的证言,应当对他们前后所做的陈述、提供的证言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研究,看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有矛盾,就不能轻易采信,而应查明矛盾出现的原因。
其次,对案件中不同类证据的审查,也要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各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就具体案件来说,要注意分析同案犯口供之间、不同证人的证言之间、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和被害人的陈述之间有无矛盾。不但如此,还要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案件内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之间有无矛盾,物证、书证与勘验检查笔录之间有无矛盾等等,以便从中发现问题,进一步查证核实。
再次,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还应当把案内所有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只有当证据审查到证据与证据之间,而且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都相互一致,才能就案件事实作出是否起诉、不起诉的结论性意见。
二、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配偶婚内出轨
(1)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具体到宾馆开房记录,其和夫妻一方的出轨之间只存在间接的联系,不能直接证明夫妻一方和他人出轨或婚外性行为,因为其到宾馆开房既可能是用于出轨,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时使用,还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谈之用。
(2)证据需要具备客观真实性。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
在发生时,夫妻一方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通过公安系统的内部关系取得的,或者是通过社会上的调查取得的,因此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没有出具单位的印章,所以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要证明其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当然,如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没有出具单位印章的宾馆开房记录,聘请律师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根据调查令所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就具备了客观真实性。
(3)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三、民事诉讼推理证据是有效的吗?
当事人的推理作为证据,这是不成立的。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法院一律不予采信。作为当事人出具的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推理类似于假想,不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假想的东西不能作为证据。
1、证据的价值
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2、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证据的“三性”要求
所谓证据的“三性”指的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三性”,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银行流水能不能做证据

6. 银行流水是什么证据

银行流水是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银行流水是银行活期账户的存取款交易记录,能体现出开户人信息、账号、交易日期和金额、交易摘要及交易对象等信息,这些客观反映了当事人的消费支出情况,因此属于书面证据,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能够反映所办理的银行业务的情况。
一、书证是什么类型证据
书证,是指以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和仲裁中普遍存在,大量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书证一般表现为各种书面形式文件或纸面文字材料(但非纸类材料亦可成为书证载体),如合同文件、各种信函、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图纸、图表等。物证,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凡是以其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损坏程度等物体的内部或者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及痕迹,均属于物证范畴。例如,在工程实践中,在对建筑材料、设备以及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证据,往往表现为物证这种形式。
二、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
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
2、物证。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汽车等。
3、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4、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5、当事人陈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6、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比如医学鉴定、指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等。鉴定结论是应用专门知识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力,往往成为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
7、勘验笔录。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

7. 银行流水需要什么证据

银行打印流水需要的资料有:
1.打印个人的流水账单时,需要带着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到银行。      
     个人的话,到银行网点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以后,会有工作人员指引用户去自助机器打印流水账单。如果说流水账单是要申请房贷用的,那么也需要和用户银行的工作人员说,这样工作人员会尽量打印出时间较长的银行流水账单。一般这个操作不会花太长时间。最主要是会加盖银行公章。
       2.打印公司的流水账单时,需要带着本公司的公司公章、公司经办人私章、公司财务章去银行。


       拓展资料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银行流水是指银行活期账户(包括活期存折和银行卡)的存取款交易记录。根据账户性质不同分为个人流水和对公流水。银行流水是证明个人或公司收入情况的一种证明材料,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所必须的材料。



      一、银行流水怎么打
      1、在你确认银行卡后存折所属银行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就近的银行网点查询即可,工作人员会帮你将其进行打印。
      2、也可以携带卡或存折到营业网点自助查询机自行打印。自助打印流程:自助查询机--插入卡或存折--输入密码--进入查询明细页面-历史明细-输入查询打印所需日期-查询-打印即可。
       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银行流水:
       1、对于开通了网银的用户来说,可登陆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2、对于已开通了手机网银的客户,也可登陆手机终端进行查询。注意事项如需要证明类的账单流水明细,请申请打印后,让打印柜员盖银行章。打印银行流水账单后,不要随意丢弃,防止泄露个人(对公)账户信息。
       二、银行流水的作用银行流水是证明个人或公司收入情况的一种证明材料,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所必须的材料。

银行流水需要什么证据

8. 银行流水能做证据吗

银行流水能做证据。银行个人消费流水单上有姓名、卡号、各类资金往来等,所有信息一目了然。这些客观反映了当事人的消费支出情况,属于书证,因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能够反映所办理的银行业务的情况,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至于能否通过银行流水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则还需要根据该银行流水与所主张间的关联性来判断。
一、别人欠我200块钱可以起诉他吗
建议委托律师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需要的证据为:存在借贷事实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借款协议、借条、聊天截图、款项交付凭据、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收条等。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二、如何区分物证和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
物证与书证之间有明显的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对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才具有证据效力;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而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了人的主观的意志。
三、信用卡利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利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如下:
1、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
2、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随着各种消费方式的不断开拓,当事人必须注重证据的保存和搜集,否则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