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简介

2024-05-01 06:36

1.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简介

各地的监委会制度基本上围绕2010年最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条例实行。 (1)本村村民代表,为人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2)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基层各项涉农政策,且有协调议事能力;(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衷于公益事业。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1)监委会组织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由监委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到会的,可委托副主任主持。(2)监委会主任应列席村委会会议或村两委会议。(3)监委会下设各组按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职责分工对村民委员会的相应工作进行监督。(4)监委会应每季度听取下设各组工作汇报;每半年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汇报,评议村民委员会工作,并进行半年度满意率测评。(5)监委会应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全体村民代表,每年对村民委员会进行年终述职测评,并进行信任度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不信任票数超过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30%的,由村党组织和监委会对其进行谈话和告诫;不信任票数超过50%的,由村党组织找其谈话,按照村干部承诺辞职制度的有关规定,视情劝其辞去现任职务,对拒绝辞职的,应按照有关法律启动罢免程序。(6)监委会成员的免职和补选:监委会主任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的,如果其党内职务被免职被免去,其监委会主任职务也应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调整;监委会主任由非村党组织成员担任的,因违法违纪而不宜继续担任的,应由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由党组织提出,由村民代表会议实施罢免。监委会成员因违法的,自立案之日起停止履行职务,判刑后其成员资格自动取消;监委会成员违纪的,应由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由村党组织提出,由村民代表会议实行罢免。(7)监委会成员因故缺位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选;监委会成员不足三人的,应当补选。补选工作由监委会主任主持,主任缺位的,由副主任主持。补选按本意见规定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8)监委会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管理,监委会至少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对监委会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若不信任票数超过应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50%的,其监委会成员的职务自动免去。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简介

2.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建立完善能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创设,构成了村级组织“村三委”运行机制,由此构建起村级权力的制衡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的候选人,应是非村“两委”成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的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并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扩展资料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村民议事会形成了现代农村基层治理的新构架,其职责主要是在村支部的领导下对村务决策、执行情况和集体资金、重大项目进行监督,也就是说,是对村委会履职尽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村务监督委员会

3.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什么人员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什么人员组成?

4. 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5. 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

今年是村“两委”换届选举年,新形势下新要求,村委监督委员会在各行政村全面成立。该机构设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村务监督工作进入制度化阶段,在以后的农村工作中,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共同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稳步向前。
大家知道,在支部书记与村主任交叉任职比例越来越高的当今,在权利过于集中、一言堂局面随处可见的时下,已习惯“两委”“执掌”农村格局,大家对监委会的“横刀插入”似乎有些措手不及。而作为独立于“两委”之外的监督机构,监委会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否与“两委”合得来,还需要三驾马车的协调、配合。有人说,监委会权利大得很,它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及村级财务都有独立的监管权;对“两委”工作情况、履职情况都要进行适时的“提醒”。因此监委会在工作起初注定会遭遇困难、阻碍。那么,监委会,你该怎么做?
勿怕不明白。监委会新成员大都不懂村务、党务和财务。只要多在村里转转,多在村委看看,多向“两委”干部问问,多从群众那里听听,自家的事情总会理顺,多学习、多关心,为日后工作开好头、打好基础。
勿怕太麻烦。农村工作又杂又乱,大到重大工程建设
,小到村情民意收集,都需监委会认真做好。村民稍有有不满意之处,说明你的工作失职了。如果怕麻烦,则会更麻烦。
勿怕得罪人。村干部决策不民主、村务党务不公开、财务不规范,民众定会有怨气,农村定会不和谐。这时监委会勿装老好人,勿怕得罪人,大胆站出来行使你的监督权,消怨气,促和谐。
农村需要正义的人、爱管闲事的人,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就是要村里多一个维护群众利益的管事人、多一个促进农村和谐的管事人。

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

6.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什么担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代表会议也可以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懂得相关的村务、党务、财务知识。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村务监督委会成员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7. 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工作的方法也就是其工作职责,具体有: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
(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
(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
(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运行规则:
(1)监委会组织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由监委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到会的,可委托副主任主持。
(2)监委会主任应列席村委会会议或村两委会议。
(3)监委会下设各组按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职责分工对村民委员会的相应工作进行监督。
(4)监委会应每季度听取下设各组工作汇报;每半年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汇报,评议村民委员会工作,并进行半年度满意率测评。
(5)监委会应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全体村民代表,每年对村民委员会进行年终述职测评,并进行信任度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不信任票数超过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30%的,由村党组织和监委会对其进行谈话和告诫;不信任票数超过50%的,由村党组织找其谈话,按照村干部承诺辞职制度的有关规定,视情劝其辞去现任职务,对拒绝辞职的,应按照有关法律启动罢免程序。
(6)监委会成员的免职和补选:监委会主任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的,如果其党内职务被免职被免去,其监委会主任职务也应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调整;监委会主任由非村党组织成员担任的,因违法违纪而不宜继续担任的,应由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由党组织提出,由村民代表会议实施罢免。监委会成员因违法的,自立案之日起停止履行职务,判刑后其成员资格自动取消;监委会成员违纪的,应由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由村党组织提出,由村民代表会议实行罢免。
(7)监委会成员因故缺位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选;监委会成员不足三人的,应当补选。补选工作由监委会主任主持,主任缺位的,由副主任主持。补选按本意见规定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
(8)监委会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管理,监委会至少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对监委会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若不信任票数超过应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50%的,其监委会成员的职务自动免去。

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

8. 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
	3、财务管理监督;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
	5、重大事项监督;
	6、人事安排监督;
	7、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
	8、其他方面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