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请期限多久?

2024-05-03 23:37

1. 如何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请期限多久?

北京对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津贴申请期限规定如下:
一、申报时间:每月5-25日
二、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2、《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军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材料
7、因婴幼儿死亡再次生育需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医学诊断证明书》
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
1、
2、
3、4四项材料,且诊断证明内容必须写明孕周数。
三、注意事项:
1、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的次月中旬,支付到单位办理新参保手续时提供的帐户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申领人开户姓名、申领人开户帐号、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行号”不需要填写。
2、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根据谁休晚育奖励假谁享受晚育津贴的原则,由休晚育奖励假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申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能申领)。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由男方休晚育奖励假的,既可女方单位负责申报,也可男方单位单独申报。
3、提供的人员信息中使用现役军人军官证号码的,应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处)开具军官证号所对应的真实身份证号的证明。
4、只有申领晚育津贴的人员,才需要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由男女双方签字和双方所在单位盖章,无单位的应签字并注明“无单位”字样。
5、《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由本市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6、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时,应于生育的次次月进行申报。建议每年1至4月生育的人员,于6月按新缴费基数收缴成功之后再进行申报。
7、请单位认真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内容准确清晰,不能涂改,享受人员明确,此表一经申报不再变更。请使用A4纸复印相关材料。

如何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请期限多久?

2.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报销时限:(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一、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1、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二、生育津贴发放流程有哪些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如下:1、女员工:怀孕100天提出申请。男员工配偶生育:怀孕100天内提出申请,同时提供配偶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无就业证明或其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2、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材料;3、女员工或男员工配偶自生育、流产、引产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80天内提交相关资料,并到企管部填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登记表》;4、因生育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提交相关材料;5、企管部经办人将材料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15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并予以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书而告之申请人;6、待社会保险机构通知生育险费用批准后,企管部经办人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费用转账手续,收到进账支票后交财政部办理进账手续,生育金到账后,企管部通知申请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从财务部领出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4.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各个地区规定不一样,要看当地的规定,一般当地的社保局会对此进行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女员工在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当然个别地区的规定也有不同的。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限是在3-6个月内,也就是60-180天。以手术后分娩后开始计算。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当然个别省份的规定也有不一样的,以贵阳为例: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6.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领取方法如下: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同时办理好准生证;2、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3、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8.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女性在怀孕之后,不仅身体上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自己的工作也只能暂时停止,因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是有一定福利待遇的,比如说生育津贴的发放,下面具体来看一下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1     一,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时候申请 
    生育津贴须要在分娩后的60天到180天之内进行申请办理。
    所需要的材料有: 《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的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的情况需另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围产保健费最高800元,生育津贴是缴费基数*6个月。
    生育津贴指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补贴。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的标准是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津贴的问题需要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材料的上报,只要自己通过审核就可以处理,但是需要自己学会合理的操作,否则事情的解决就会丧失一定的法律积极性,不过有关的当事人会忽视时间上的要求,因此自己需要遵循有关的条例处理,减少自己不必要的失误。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2    一般情况下,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应当在分娩后的两个月后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待遇,比如北京市规定女职工可以在分娩后两个月后申请生育津贴,没有时间限制。也有部分地区规定生育津贴要在半年内申请,不同地区的生育津贴申领时间以及申领主体有所差异,以当地的规定时间为准。
     要想领取生育津贴待遇,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般要求在生产时,生育保险的缴费时间要达到1年,并且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待遇时,生育保险的缴费状态正常;不同地区领取生育津贴对于生育保险的连续缴费时间要求有所差异,有部分地区满半年就可以领取,具体还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2、参保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和参保地的计划生育规定。
    满足以上条件的女性职工在生育后,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那么差额部分将由企业补足。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生育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个是生育费用报销保障,一个是生育津贴待遇,其中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3     一、怎样才能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由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这两大板块构成,其中生育津贴占大头。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有一定的准入门槛的,并不是单纯地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就能享受生育津贴的。通常情况下,产后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期限满足参保地的要求。 
    领取生育津贴的基础条件就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职工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具有强制性,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缴纳了社会保险,这个基础条件基本都是OK得。生育保险待遇遵循的是“当月缴费、次月生效”的基本原则。只要你前一个月参加了生育保险,次月就已经具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
    生育保险生效很快,但是这并不等同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次月生娃了就能领取生育津贴。根据管理惯例,领取生育津贴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期限有一定的要求,全国大多数省份要求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12个月。
    
    比如说,浙江省要求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领取生育津贴。浙江省女职工小张生娃时,生育保险缴费期限仅有3个月,那么她不能立即领取生育津贴,只能将领取生育津贴所需要的资料保存好,继续缴纳生育津贴不中断直至满12个月之后,才能去社保局申领生育津贴。如果她生娃后,从公司辞职,社保断缴了,那她则无法享受生育津贴这项待遇了。
     ②合法生育。 
    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合法生育后才能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合法婚育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前提。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要求享受对象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职工。女职工非婚生育、未婚流产、无准生证生三胎等情形,均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缴费期限达标,并且是合法生育的职工才能享受生育津贴这项待遇。
    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形下怎么办?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相关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全额支付。
     二、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法》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均规定,生育津贴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或产假天数。
    从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通常是既定的,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翻译过来的就是用人单位当前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另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或者说是产假天数了,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和产假天数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是最基础的产假规定,现阶段为了鼓励生育,多数省份推出了“生育奖励假”,在98天的基础产假之外,额外增加了30-90天不等的延长产假天数。延长产假之后,多数省份的产假天数都超过了128天,产假天数基本都在158天-180天之间。
    过去,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都是按照98天计算的。延长产假之后,就引发了延长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待遇究竟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还是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工资支付的问题,不同省份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
    例如,黑龙江产假天数为180天,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将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从原来的98天增加至158天;北京市最新的产假天数为158天,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为128天;山东省的产假天数为158天,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仅有9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