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拟开工铁路一览表

2024-05-12 01:10

1. 2023年拟开工铁路一览表

2023年拟开工铁路一览表如下:
1、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先期开工段“两隧一桥”施工招标公告已发布,计划于11月初正式开工建设。
2、京雄商高铁雄安至商丘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重新上报国家发改委,待批。
3、西宁至成都(黄胜关)铁路控制性工程甘青隧道已开工建设,工期7.5年。
4、西渝高铁安康至重庆段(含万州联络线)已进入定测及初步设计阶段。
5、沈阳至白河高铁先期开工段已施工招标,计划10月底开工。

6、集宁至大同至原平高铁山西、内蒙先期开工段已施工招标并正式开工。
7、西安至十堰高铁已于2020年4月完成初步设计鉴修送审稿,待批复。
8、山东潍坊至烟台高铁初步设计已获批,潍坊至烟台、莱西至荣成高铁施工招标公告已发布。
9、由于西安至铜川段线路优化,西延高铁于2020年3月重新编制完成全线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已报送至国家发改委,待批复。
10、哈尔滨至伊春高铁铁力至伊春段先期开工工程已施工招标,建设启动仪式已于9月28日举行。

2023年拟开工铁路一览表

2. 新建铁路项目

法律分析:全国建成京雄城际铁路、银西高铁、郑太高铁、合安高铁、连淮扬镇高铁、沪苏通铁路、潍莱高铁等在内的29条铁路新线顺利开通运营,累计投产营运里程超过4800公里,总里程达14.63万公里,其中高铁3.79万公里。
2020年开工渝昆高铁、渝湘高铁重庆至黔江段、郑济高铁濮阳至济南段、沪苏湖高铁、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高速铁路等多条高铁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十三条 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远期扩建、新建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3. 底前拟开工铁路一览表

法律分析:1、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先期开工段“两隧一桥”施工招标公告已发布,计划于11月初正式开工建设。
2、京雄商高铁雄安至商丘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重新上报国家发改委,待批。
3、西宁至成都(黄胜关)铁路控制性工程甘青隧道已开工建设,工期7.5年。
4、西渝高铁安康至重庆段(含万州联络线)已进入定测及初步设计阶段。
5、沈阳至白河高铁先期开工段已施工招标,计划10月底开工。
6、集宁至大同至原平高铁山西、内蒙先期开工段已施工招标并正式开工。
7、西安至十堰高铁已于2020年4月完成初步设计鉴修送审稿,待批复。
8、山东潍坊至烟台高铁初步设计已获批,潍坊至烟台、莱西至荣成高铁施工招标公告已发布。
9、由于西安至铜川段线路优化,西延高铁于2020年3月重新编制完成全线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已报送至国家发改委,待批复。
10、哈尔滨至伊春高铁铁力至伊春段先期开工工程已施工招标,建设启动仪式已于9月28日举行。
11、广湛高铁佛山站(不含)至西江桥尾、新兴南站(不含)至湛江北站(含)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正式发布,计划11月初正式开工建设。
12、济滨高铁已完成可研批复及初步设计审查,济枣、济滨高铁二次环评已公示。
13、通苏嘉甬高铁修改可行性研究评审会召开,已进入定测阶段。
14、南深高铁玉林至岑溪段已完成可研评审,进入初步设计阶段。
15、六安至安庆铁路已进入定测及初步设计阶段。
16、隆黄铁路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已完成可研评审,进入初步设计和定测阶段,设计标准为国铁一级客货共线单线铁路,设计时速120公里。
17、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环线铁路初步设计已获批。
18、新增柳州至梧州铁路,已完成可研评审。
19、黄桶至百色铁路可行性研究评审已于9月底完成。
20、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初步设计审查会已召开。
21、天水至陇南铁路先期开工段二次环评已公示,计划10月底开工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条 国家重点发展国家铁路,大力扶持地方铁路的发展。

底前拟开工铁路一览表

4. 铁路建设规划

法律分析:国家铁路网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其中,高速铁路7万公里,普速铁路13万公里,合计20万公里左右。形成由“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为骨架、区域性高速铁路衔接的高速铁路网;由若干条纵横普速铁路主通道为骨架、区域性普速铁路衔接的普速铁路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城市群率先建成城际铁路网,其他城市群城际铁路逐步成网。研究推进超大城市间高速磁悬浮通道布局和试验线路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5. 2014年近期要开工的铁路项目有哪些

初步设计阶段:
     
   沪通137km、丽香139km、大瑞保瑞段197km、哈尔滨至佳木斯344km、杭黄282km、哈密至额济纳629km、干武二线182km、怀邵衡313km、青岛至日照至连云港197km、成都至雅安42km、宁启南通至启东段90km、穗莞深城际广州至新塘段36km、迁曹铁路、白阿铁路扩能、新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扩能、合肥至芜湖铁路电化、通辽至霍林河铁路电化、武汉江北铁路香炉山至黄州段、长安街西延引至丰沙线改建(?)、精伊霍铁路伊霍段电化。
可研阶段:
  
     
蒙西至华中1816km、京沈客专687km、京张180km、拉萨至林芝405km、黔张常329km、长春至白城扩能329km、通辽至大虎山铁路电化245km、通辽至四平铁路电化192km、天门东至潜江北铁路支线38km、乌鲁木齐兰州沈阳广州北京集装箱中心站、和顺至邢台铁路129km、集二铁路扩能330km、南昆线南宁至百色增建二线208km、阳安扩能安康至阳平关段356km、长太乌(长治~提太原~?)铁路404km、天津机场铁路9km、滨州线电化。

2014年近期要开工的铁路项目有哪些

6. 2021年各省市区铁路重大项目汇总表

 年初,随着两会的召开,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陆续出炉,参照报告中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内容,结合国铁集团2021年计划开工项目和储备开工项目名单以及各规划铁路项目进展情况,整理汇总了各省市区2021年铁路重大项目汇总表,供大家参考。
    2021年各省市区铁路重大项目汇总表  
       表格说明: 
   一、各项目阶段说明:
   1、竣工项目:当年建成竣工通车;
   2、续建项目:项目已开工,要求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含施工招标以及先期段或控制性工程开工;
   3、新开工项目:当年完成施工招标,具备正式开工条件,或者先期段或控制性工程开工;仅举行了开工仪式未实质性开工的仍作为2021年的新开工项目,如渝万高铁等。
   4、预备项目:要求当年加快推进预可研、可研、可研批复、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尽可能争取在2021年内开工或在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5、推进项目:要求当年加快推进前期工作,预计在“十四五”期间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
      二、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中,一般含有“确保”、“开工建设”字眼的纳入新开工项目,含有“力争开工”字眼的纳入预备项目,含有“推进前期工作”字眼的纳入推进项目。
   三、竣工项目能否年内竣工、预备项目能否按期开工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仅供参考;推进项目具有不确定性,请以“十四五”铁路规划为准。
   四、部分跨省铁路项目,由于各省市区推进力度和重点不一样,可能会存在阶段不一致的情况,如合新高铁安徽段和江苏段等。
   五、部分项目实施阶段结合实际情况做了调整,部分项目由于还处于预可研阶段或可研还未批复等原因,相应进行了延后。
   原文转自铁路建设规划官微

7. 铁路规划

法律分析:1、深化铁路政企分开的体制改革
2、 坚持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改革
3、加强铁路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努力改善安全管理人员的经济和生活待遇,积极吸引有文化 懂技术、会安全管理的专业化人才,增加安全管理教育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尽量克服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一哄而上的形式主义弊端。
4、正确认识铁路法规和规章制度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
5、加大铁路的科技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的铁路技术装备, 坚决淘汰落后的铁路运输设备。
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 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铁路规划

8. 铁路规划

法律分析:《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加强规划指导、合理确定标准、分层分类建设、有效控制造价、创新投融资体制、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科学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一是在加强规划指导方面,针对当前铁路建设面临的高速与普速、客运与货运、干线与支线的结构性矛盾问题,《意见》突出规划引领,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优化路网布局结构,统筹客货协调发展,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效益为根本,合理把握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提出科学编制铁路中长期、五年发展规划以及城际、市域(郊)等区域性铁路发展规划,形成分层分类、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二是在合理确定标准方面,考虑到一些地方对于铁路项目功能定位把握不准,存在盲目追求时速350公里高铁等倾向,《意见》为加快构建层次多样、功能匹配、体系完善的现代铁路网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出坚持以客流需求为基础,统筹考虑沿线经济及人口情况、线路规划功能、主要串联城市类型等因素,分类提出规划建设时速350公里、预留时速350公里、时速250公里、城际铁路以及客货共线铁路标准的有关条件。三是在分层分类建设方面,为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运营市场,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提出,分层落实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等不同投资主体的建设、管理、运营主体责任,分类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实施。同时,《意见》对规范路网接轨办理程序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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