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2024-05-07 13:48

1. 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是:(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对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也就是说,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否则,具有反稀释性。

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2.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指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以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为基础,在分母中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同时对分子也作相应的调整。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目前常见的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3. 稀释每股收益怎么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指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以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为基础,在分母中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同时对分子也作相应的调整。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目前常见的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稀释每股收益怎么计算

4.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上市公司只需要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以及相应的时间权数,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即可。当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融资时,由于转股选择权的存在,这些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从而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在经营业绩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额。因此,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以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可以提供一个更可比、更有用的财务指标。

5. 稀释每股收益计算问题,求高手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40×5.5÷5-240=24(万股)”这里是净增加的概念,也就是说假设以5元价格要发行募集(240*5.5)=1320w元的话,需要发行数量是264w股,用此资金进行回购后,股份减少240w股,净增加24w股。
    所以在“稀释每股收益=400/(1 000+24×10/12)=0.39(元/股)”已经包含了上述回购的240w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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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本每股收益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计算

1,现在先看一下另一个问题:假设你在炒股.2010年1月1日你投资5w本钱,2010年11月30日,你又投了5w本钱进去.到了2010年12月31日,你发现你的市值变成了12万,也就是说1年下来你赚了2w块钱.那么请问,你2010年投资回报率是多少?2/10=20%?这样计算合适吗?如果你10w块钱全部都是2010年1月1日投入的.这样计算年回报率是合适.问题是你现在年初只投入了5w,另外5w是最后一个月才投入的.他只为我赚了一个月的钱.那么这个年回报率怎么算才合理呢?所以一个合理的办法是:本金用时间进行加权,即本金为:5+5*1/12=5.42w.所以年回报率合理的计算方法是2/5.42=36.9%.我想如果你能明白这里计算年回报率时为什么用加权平均数,并且使用时间加权,那么你也能理解每股收益为什么用发行在外股数的加权平均数,并且用时间加权.因为道理是相通的.
2.增加的净利的公式不正确.正确的应该是:债券的本金*债券利息率*(1-所得税率).因为没有转换的时候,债券部分是要支付利息的,即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现在假设将债券转成普通股了,而普通股是不用付利息的.所以就少了一个财务费用支出.所以就多出了一块净利润.同时普通股股数也将增加.而财务费用=债券本金*债券利息率.减少的财务费用,增加的是税前利润,所以增加的净利润就应为:债券本金*债券利息率*(1-所得税率).

7. 什么是稀释每股收益?

问题1:什么是稀释每股收益?
 
 
 
 问题2:稀释每股收益是什么意思?
 
 
 
 每股收益通常被用来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以及投资风险,是投资者、债权人等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评价盈利能力、预测成长潜力、进而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一项重要的财务指标。
 
 
 
 稀释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存在具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以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为基础,在分母中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同时对分子也作相应的调整。
 
 
 
 “稀释每股收益”是新会计准则所引入的一个全新概念,用来评价“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以避免该指标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而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则被称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上市公司只需要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以及相应的时间权数,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即可。
 
 
 
 当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融资时,由于转股选择权的存在,这些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从而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在经营业绩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额。因此,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以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可以提供一个更可比、更有用的财务指标。
 
 
 
 凯诺科技于2006年8月发行了4.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年票面利率仅为1.4%。该公司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23元,其6月末的股本总额约为2.84亿股,尚有1.96亿元可转债未转股,因此,凯诺科技“稀释后期末股本”约为3.23亿股,稀释每股收益相应下降到0.196元,可见凯诺转债的稀释作用为12.11%。
 
 
 
 对于盈利企业,当其发行的认股权证与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便具有了稀释性。但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与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却会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攀钢钢钒在2006年末发行了32亿元“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出的认股权证总量为8亿份,其行权价格经调整后为3.266元,低于其普通股的市价。攀钢钢钒6月末股本总额约为30.58亿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5元。“权证稀释增加的股数”约为5.88亿股,攀钢钢钒的稀释每股收益也相应下降到0.13元,故而钢钒GFC1权证的稀释作用为13.33%。
 
 
 
 2006年9月,金发科技股东大会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至今年6月末,最新行权价格为6.43元/股,也低于当期普通股的平均市价,因此,其股票期权同样具有稀释性。金发科技6月末的股本总额约为6.37亿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32元。经计算,股票期权在转换成普通股时的加权平均数约为500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相应下降到0.29元,因此,金发科技股票期权的稀释作用为9.38%。
 
 
 
 由此可见,对于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这样复杂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只有在正确理解其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后,方能准确计算“市盈率”,进而做出投资决策。
 
 
 
 目前常见的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增加的潜在普通股,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规定,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金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计算。
 
 
 
 (二)认股权证、股份期权。按照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不变,分母应考虑可以转换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与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能够发行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的差额。
 
 
 
 (三)多项潜在普通股每次发行或一系列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总体考虑。
 
 
 
 企业对外发行不同潜在普通股的,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稀释程度根据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金额。期权和认股权通常排在前面计算,因为此类潜在普通股转换一般不影响净利润。

什么是稀释每股收益?

8. 稀释后的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又称“冲淡每股收益”,是新会计准则所引入的一个全新概念,用来评价“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避免该指标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从字面理解: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潜在普通股(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后,使普通股总数增加,重新计算每股收益,导致每股收益被稀释。拓展资料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对普通投资者来说,稀释每股收益是个新名词。上市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这里又出现了一个新名词“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其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上市公司只需要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以及相应的时间权数,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即可。当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融资时,由于转股选择权的存在,这些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从而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在经营业绩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额。因此,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以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可以提供一个更可比、更有用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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