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介绍

2024-05-19 05:03

1.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介绍

《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内罗毕通过,1992年6月5日,由签约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设秘书处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是全球履行该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一切有关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大决定都要经过缔约国大会的通过。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介绍

2. 生物多样性的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国际社会所达成的有关自然保护方面的最重要公约之一。该公约于1992年6月5日在联合国所召开的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正式通过,并于1993年12月29日起生效(因此被定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2001年根据第55届联合国大会第201号决议,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由原来的每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改为五月二十二日。到如今 为止,已有 100多个国家加入了这个公约。该公约的秘书处设在瑞士的日内瓦,最高管理机构为缔约方会议(CoP)。CoP由各国政府代表组成。其职责为:按照公约所规定的程序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修正案、附件及议定书等。 ⑴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对资源的持续利用;⑵促进公平合理地分享由自然资源而产生的利益。 ⑴各缔约方应该编制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持续利用的国家战略、计划或方案,或按此目的修改现有的战略、计划或方案。⑵尽可能并酌情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其持续利用纳入到各部门和跨部门的计划、方案或政策之中。⑶酌情采取立法、行政或政策措施,让提供遗传资源用于生物技术研究的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切实参与有关的研究。⑷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促进并推动提供遗传资源的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公平的基础上优先取得基于其提供资源的生物技术所产生的成果和收益。⑸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提供新的额外资金,以使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够支付因履行公约所增加的费用。⑹发展中国家应该切实履行公约中的各项义务,采取措施保护本国的生物多样性。

3.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目标

1、保护生物多样性2、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可持续利用3、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共享遗传资源的商业利益和其它形式的利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广泛,处理关于人类未来的重大问题,成为了国际法的里程牌。公约第一次取得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进程中不可缺少一部分的共识,公约涵盖了所有的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资源,把传统的保护努力和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经济目标联系起来,公约建立了公平合理地共享遗传资源利益的原则,尤其是作为商业性用途,公约涉及了快速发展的生物技术领域,包括生物技术发展、转让、惠益共享和生物安全等,尤为重要是,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缔约方有义务执行其条款。公约提醒决策者,自然资源不是无穷无尽的,公约为21世纪建立了一个崭新的理念――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过去的保护努力多集中在保护某些特殊的物种和栖息地,公约认为,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必须用于人类的利益,但这应该以不会导致生物多样性长期下降的利用方式和利用速度来获得。基于预防原则,公约为决策者提供一项指南:当生物多样性发生显著地减少或下降时,不能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作为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这种威胁的借口。公约确认保护生物多样性需要实质性投资,但是同时强调,保护生物多样性应该带给我们环境的、经济的和社会的显著回报。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目标

4.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诞生

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关于人类环境的大会决定建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各国政府签署了若干地区性和国际协议以处理如保护湿地、管理国际濒危物种贸易等议题,这些协议与管制有毒化学品污染的有关协议一起减慢了破坏环境的趋势,尽管这种趋势并未被彻底扭转,例如,关于捕猎、挖掘和倒卖某些动物和植物的国际禁令和限制已经减少了滥猎、滥挖和偷猎行为。1987年,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Brundtland委员会)得出了发展经济必须减少破坏环境的结论,这份划时代的报告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它指出,人类已经具备实现自身需要并且不以牺牲后代实现需要为代价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报告同时呼吁“一个健康的、绿色的经济发展新纪元”。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由各国首脑参加的最大规模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此次“地球峰会”上,签署一系列有历史意义的协议,包括两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气候变化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前者目标是工业和其它诸如CO2等温室效应气体排放;后者是第一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全球协议,生物多样性公约获得快速和广泛的接纳,150多个国家在里约大会上签署了该文件,此后共175个国家批准了该协议。

5. 生物多样性公约内容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措施和激励手段; 遗传资源的获取; 包括生物技术的技术取得和转让 技术和科学上的合作 影响评估 教育和公众意识 资金来源 履行公约义务的国家报告

生物多样性公约内容

6.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在哪一年通过的

《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内罗毕通过。
自1994年起,每两年数千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代表齐聚缔约方大会,讨论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2016年12月,中国获得了2020年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办权。
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对中国生效。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区。

概述: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保护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的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以造福于当代和子孙后代。
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将以赠送或转让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补充资金以补偿它们为保护生物资源而日益增加的费用,应以更实惠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从而为保护世界上的生物资源提供便利。
签约国应为本国境内的植物和野生动物编目造册,制定计划保护濒危的动植物。建立金融机构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清点和保护动植物的计划。使用另一个国家自然资源的国家要与那个国家分享研究成果、盈利和技术。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生物多样性公约

7.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在哪一年通过的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国际社会所达成的有关自然保护方面的最重要公约之一。该公约于1992年6月5日在联合国所召开的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正式通过,并于1993年12月29日起生效(因此被定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2001年根据第55届联合国大会第201号决议,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由原来的每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改为五月二十二日。到如今为止,已有100多个国家加入了这个公约。该公约的秘书处设在瑞士的日内瓦,最高管理机构为缔约方会议(CoP)。CoP由各国政府代表组成。其职责为:按照公约所规定的程序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修正案、附件及议定书等。⑴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对资源的持续利用;⑵促进公平合理地分享由自然资源而产生的利益。⑴各缔约方应该编制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持续利用的国家战略、计划或方案,或按此目的修改现有的战略、计划或方案。⑵尽可能并酌情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其持续利用纳入到各部门和跨部门的计划、方案或政策之中。⑶酌情采取立法、行政或政策措施,让提供遗传资源用于生物技术研究的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切实参与有关的研究。⑷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促进并推动提供遗传资源的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公平的基础上优先取得基于其提供资源的生物技术所产生的成果和收益。⑸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提供新的额外资金,以使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够支付因履行公约所增加的费用。⑹发展中国家应该切实履行公约中的各项义务,采取措施保护本国的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在哪一年通过的

8.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三大目标是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三大目标是:1、保护生物多样性;2、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可持续利用;3、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共享遗传资源的商业利益和其它形式的利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广泛,处理关于人类未来的重大问题,成为了国际法的里程牌。公约第一次取得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进程中不可缺少一部分的共识,公约涵盖了所有的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资源,把传统的保护努力和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经济目标联系起来,公约建立了公平合理地共享遗传资源利益的原则,尤其是作为商业性用途,公约涉及了快速发展的生物技术领域,包括生物技术发展、转让、惠益共享和生物安全等,尤为重要是,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缔约方有义务执行其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法:(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应对微生物耐药;(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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