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的行业现状

2024-05-18 05:00

1. 信托业的行业现状

经过第五次清理整,重新登记发牌的信托投资公司普遍经过了资产重组,卸掉了历史的债务包袱,充实了资本金,改进了法人治理结构,吸取了过去的经验教训,革新了市场经营观念,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夯实了发展的基础,提高了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以诚信为前提条件的信托业必将逐步获得社会的认可。 进入2001年,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信托业基本结束了长达三年的 “盘整”格局,跃出谷底,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2002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2002]第5号令,根据《信托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再次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内容较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开展的可操作性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使信托投资公司在发起设立投资基金、设立信托新业务品种的操作程序、受托经营各类债券承销等方面的展业空间有了实质性突破。按照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直接作为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而无需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设计信托业务品种可完全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而无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报批核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颁发,并在7月18日正式实施,进而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集合信托业务提供了政策支撑。至此,由《信托法》、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和规定构建起来的信托公司规范发展的政策平台已经趋于完善。 某些“新观点”顺应信托业发展趋势。最近,信托业界对围绕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和业务发展方向传出的一系列新的观点(下简称“新观点”),反应较为强烈。新观点提出了涉及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关联交易、资本金、合格投资人、受益权转让、资金信托合同份数、异地信托等八项措施,核心是固有业务压缩、信托业务规范、关联交易清理。某些“新观点”顺应信托业发展趋势关于固有业务,新观点要求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定位下,信托公司应取消现有业务范围中的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业务,并将投资业务范围界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和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原则上取消实业投资,充分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具体操作上,信托投资公司可采取公司分立、业务剥离、公司转制等方式逐步压缩固有业务,限期达到上述要求,同时信托公司不得办理存款、资金拆入、发行债券、资产回购等任何形式的负债业务。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或者其他业务的名义吸收存款。降低对外担保比例,限定不超过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对于信托业务,新观点要求对信托业务范围进行梳理,大致分为信托业务和兼营业务。信托业务按信托产品进行描述,如资金信托计划、企业年金信托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不动产信托、事务管理型信托等;兼营业务包括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代保管等投行业务和中介业务。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贷款和卖出回购业务。而对于关联交易,则进行限制——取消善意关联,禁止逆向关联。关于善意关联,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者关系人的有价证券;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信托与固有账户、信托财产专户之间不得办理没有交易背景、没有签订协议或合同的款项划拨、垫付甚至混用。关于逆向关联,即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向关联方融出资金,转移财产,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融资,不得接受关联方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进行受益权分割。关于信托份额限制,新观点还对取消200份限制,允许开展异地信托业务,资本金浮动管理,以及合格投资人、受益权转让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对取消资金信托合同200份和异地信托业务的限制,顺应了金融领域对外全面开放后信托业务的发展趋势。“新观点”令信托公司找不着北多年来一直对信托业十分关注,不断提及自己事业发展的第一桶金得益于信托的上海远景投资有限公司张远景怀着对信托业的良好期盼,对上述新观点详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信托的本质是设计,信托业务具有多样性,对信托业务的过多限制,是否有利于信托公司生存和发展?取消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经营等业务,信托公司的金融性将大打折扣,而以保证资产流动性为目的,对实业投资的限制,其合理性值得商榷。自有资金投资实业未尝不可,投资实业并非资产不流动,资产证券化的结果同样可以保证资产流动性。信托业务一定要具有多样性、流通性,其多样性表现在,除传统资金信托外,亦有企业年金信托、不动产信托、事务管理型信托、教育信托、公益信托、离岸信托、产业投资信托、投资理财等,而信托产品流通性表现为,流通是风险的最好防范,增强流通才能降低风险,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因此如何设计信托产品,使其具有流通性,建立流通平台交易,以及信托产品证券化,包括交易平台证券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张远景说,信托业务和非信托业务区分确定,有广义、狭义之分,谁能说信托公司现有的兼营业务就不是信托业务?对受益权转让设限,妨碍了信托业务发展,也缺乏法律依据。而就关联交易而言,不是不可以关联交易,而是关联交易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应明确关联交易过程中的两个合法依据:一是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金融监管领域中的相关规定。张远景认为,美国的信托投资人多为自然人,中国更多的自然人成为信托投资人是趋势,信托公司应做的是风险提示和按照约定经营。信托工具多为富人运用,他们应该具备较多的风险意识。刻意的限制自然人人数,不是防范风险的办法,而应在信托公司发展和风险防范上找平衡点。他感慨,长期以来,信托公司一直在探讨发展之路并不断博弈,结果是五次整顿和随之而来的一连串严厉监管。如今的信托公司面临的问题是在十分狭小的空间里如何生存?生存的基础是什么?他比喻,如今的信托公司处境就好比池塘里的鱼,有水但不够深,缺氧。既然放了水养鱼,就要够鱼存活的水量,保持氧分,倘若既要养鱼又不给足够的水量和氧分,鱼在水塘中必然会上窜下跳。谈到信托公司的出路时,张远景说,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信托业务领域亦将得到扩大和延伸,对信托公司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信托公司改制或与商业银行合并成为信托银行,是值得思考的,这是美国、加拿大、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金融信托发达地区都相继走过的道路。这将从根本上改变信托公司缺乏信用基础,现金流不足,抗风险能力差的状况,并能实施有效的商业银行治理模式,彻底改变信托公司现状。 2015年8月3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5年2季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显示,截止到二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到15.87万亿元,比2015年一季度末的14.41万亿元环比增长10.13%,比2014年二季度末增长27.16%。这也是自2013年三季度至2015年一季度,连续7个季度信托资产规模同比增长率逐季下滑后,首度迎来回暖态势,信托业迈入“15万亿元时代”。

信托业的行业现状

2. 对信托行业的认识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1]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中文名
信托
外文名
trust
适用领域
投资
应用学科
金融
对应学科
信托学
快速
导航
基本术语
 
主要类型
 
职能作用
 
发展过程
 
行业整顿
术语释义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认识差异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国内概况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辛巳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基本术语
信托行为
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类别并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者手里的财产。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自然权益)。
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如委托人为了财产安全或为避免投资风险同时取得高额收益等。
受益权证书
受益权就是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而受益权证书就是证明受益权的存在和内容的证件。如信托存款证书。
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信托部门在办理信托事务后所取得的报酬。信托报酬的形式主要是手续费,也有少量存贷差异。信托报酬的多少,依据受托人付出劳动的多少和在信用中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协商议定。
信托责任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意愿(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财产的责任。信托责任是在信托关系成立,受托人就负有信托责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其责任相冲突,不得以受托人的地位谋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获得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

3. 信托业的经营方略

1、要重塑信托业的形象,注重品牌效应,突出自身比较优势,实施特色战略,获得崇高信誉,实现规模经营。特色也即要塑造自己的企业个性与风格,要与其他同类公司存同求异,在优势方面重点突破。要明确发展战略,制定业务发展规划,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运用信托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满足日益强劲的充满个性化特色的金融需求。以市场为依托,以创新为动力,开发信托业务新品种,捕捉信托制度孕育的无限商机。2、在加入WTO的大变革中,要积极推行国际化战略,加快融入国际金融市场。要推进机构的国际化和信托业务的国际化,要积极与国际金融机构建立战略联盟,让他们参股或成立合资的信托机构,或合作开展信托业务,其立足点以国内为主,时机成熟时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在经营管理上要尽快与国际接轨,进行制度创新,尽快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信托模式,要加紧培养和吸纳高素质的国际经济、金融等专业人才,严格执行国际惯例,在境外,首先在香港、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设立业务机构,健全国际业务网络,拓展国际业务领域。要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更要注重国际业务的多边化发展,走出去,实现信托业的跨国经营。3、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这种合作并将是金融混业的前奏。要想大规模销售信托品种,尤其是销售个人信托品种,利用银行或证券信托业的网点代理销售是最好的,不仅销售范围大、销售成本低,而且体现了信托业方便客户、服务客户的思想。信托和保险结合的空间也极其广阔,当前可以研究为信托业务提供收益保险,把信托不能承诺的收益改由保险信托业以保险的形式向投资者承诺。这样不仅可以开发新的业务品种,而且能够避开“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承诺回报”的约束。4、将实业投资领域作为信托业的重要业务领域。管理产业基金或创业基金,接受各种以实业投资为方向的专业资金信托,是信托业树立信托品牌、提高信托市场占有率的捷径,也是与实业经济的最佳结合点。同时信托业应积极参与基础建设和政府重点建设,提供各种形式的项目融资,通过发行信托收益凭证,如发行高速公路收费权收益凭证、电力等公用事业收益凭证等拓展业务空间。由于基础建设具有收益稳定的特点,对追求长期收益稳定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有相当的吸引力。5、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针对我国转轨经济的特殊要求,支持企业改制,大力开展信托投资业务。发挥资本连接的纽带作用,促进产业资本的扩张;优化资源配置,盘活不良资产;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协调劳资关系,提供各种职工信托服务,促进职工企业归属感,在更高层次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立足于结构调整,寻找那些在未来的调整中将成为主导因素的企业、项目或产品,通过为他们提供全方位服务, 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在企业治理结构上提供解决方案等等,帮助其提升价值而收益,即努力成为行业整合的战略投资者。6、针对我国金融业发展滞后的现实,大力开展特色理财服务。运用信贷、拆借、项目投资等多种途径对资产进行组合管理,能够产生组合投资、规避风险、保值增值等多重效果,这是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所不能比的。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信托,如证券信托、债券、信托、产业投资信托,引导个人和企业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通过收益和风险的合理组合,开发针对不同层次的特色理财服务,必然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7、开发北京市场,善用奥运商机。利用北京将在2008年举办奥运会的契机,在城市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采用资金信托、公益信托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务;此外凭借北京高新技术发展的区域优势,在高新技术领域的风险投资、激励机制的实现等方面提供金融信托服务。8、积极进行业务创新,构筑高效的业务支持系统。(1)以资金信托为重点,在稳定发展现有委托存贷款业务基础上,重点开拓证券投资信托和个人信托业务。(2)在扩大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同时,积极筹组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国有股的收购和重组工作。(3)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和设计国有股减持方案和社保基金管理方案,寻找国外金融机构共同拓展中国养老金管理市场。(4)受托开展债权清理和企业股权托管业务,同时开展财务顾问、管理咨询等业务。在业务创新的同时,还必须进行与之相适应的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组织创新和经营理念创新等一系列配套的创新,使业务创新得到保障和支持。培育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团队;实行优良的激励机制与作业机制;建立广泛的社会资源与业务管道。经营管理者深层次策划,实行基本战略,并主动推进结构性、系统化的改革,自觉完善制度,优化管理,促进整个目标及过程的深入推进与展开,这便是战略经营管理的优化效应。努力增强信托业的经济实力,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知名度,树立美誉度,增殖无形资产,乃信托业战略实施之大计。战略思维,理性决策,果敢实践,信托业必将在“战略制胜”的知识经济时代中迎来新的辉煌。

信托业的经营方略

4. 信托业的介绍

信托业(1Trust Industry)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按照《信托法》第一章第一节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行业资产规模经历连续7个季度同比增长率逐季下滑的尴尬后,终于在今年二季度实现了扭转。公开资料显示,截止到二季度末,全国信托资产规模突破15万亿元,同比大增27.16%。

5. 信托业的优势有哪些

信托的优势: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公司的专业性。

以下仅供参考
   “五色土”是指“可以实现的不动产五类物权”。自2003年问世以来,已经持续九年,历经考验。具体说来,房地产直接抵押登记到投资人名下,抵押比例30%--50%(例如:500万投资理财,抵押的房地产至少价值在1000万以上),从而获取稳定的利息收入。借款人一般是中小企业,通过五色土风险评级,防控风险。“五色土”已经成为上海最好的理财产品,100万以上一年期收益率12%,1000万以上15%,按季度收利息。
     最大的风险是房地产价格下跌一半。

2004年12月7日,“五色土”获得国家商标局“金融服务”注册商标;
2011年11月18日,在上海第九届金融博览会上评为最佳抵押借贷服务机构。

信托业的优势有哪些

6. 信托业务的学习目的

1、财产的独立性。2、财产的安全性。3、弹性灵活运用。4、公益目的。5、节税。信托业务亦称“信托贸易”。代客户买卖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业务活动。如寄售商店、贸易货栈、商业企业附设的信托服务部受托代购、代销、代运或组织买卖双方成交等业务。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收入是信托业务的基本收入。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是根据提供设施多少、代购代销商品数量、金额和劳务繁简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手续费收入的会计核算可设置“手续费收入”帐户,或在“其他收入”帐户下设置手续费收入明细帐户,同时建立备查簿记载不同业务手续费收入的情况。以“代购”、“代销”为主的信托企业,手续费收入应列入“营业收入”帐户内。信托企业与其他商业服务业企业一样,在业务活动中,也要发生一些业务支出。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之差,即为信托业务收支净额或利润 (亏损)。

7. 信托业务的业务

证券投资信托系基于风险分散原则,由具备专门知识、经验的人,将不特定多数投资人资金运用于证券投资,以获取资本利得或股利收入。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系指经营下列业务之事业:1、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证券投资信托基金;2、运用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从事证券及其相关商品的投资;3、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及4、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有关业务。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种类包括:(1)普通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资产投资于普通股。(2)债券优先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资产投资于获利率稳定的债券或优先股,以求稳健。(3)均衡型基金: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普通股、优先股及各种债券。(4)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资产主要运用于货币市场上高收益的短期票券,如国库券、商业本票、银行定存单。(5)成长基金:以追求买卖证券的涨价利益所得为目标。(6)收益基金:以获取股利收入为目标等。

信托业务的业务

8. 信托业务的介绍

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