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的对象

2024-05-04 06:25

1. 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的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医疗救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为贫困人口;②须为伤病患者;③须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具体的范围包括:(1)无劳动能力且既无法定扶养人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三无”人员。(2)因自然灾害导致伤病的农村灾民。(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城市贫民。(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伤病无业人员,60周岁以上的伤病无业老人和16周岁以下的伤病未成年人。(5)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及孤老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6)其他经各种救助仍有困难自负医疗费用的特困人员。

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的对象

2. 医疗救助的对象?

医疗救助的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医疗救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为贫困人口;②须为伤病患者;③须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具体的范围包括:(1)无劳动能力且既无法定扶养人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三无”人员。(2)因自然灾害导致伤病的农村灾民。(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城市贫民。(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伤病无业人员,60周岁以上的伤病无业老人和16周岁以下的伤病未成年人。(5)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及孤老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6)其他经各种救助仍有困难自负医疗费用的特困人员。

3. 城乡医疗救助的门诊医疗救助的形式

《通知》规定:对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定额”救助和“共付”救助相结合的门诊医疗救助。1、“定额”门诊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老年人和农村五保对象,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每年核发不低于200元的《医疗救助证(卡)》,用于门诊和购药。限额内的救助资金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2、“共付”门诊救助。对定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用药目录内的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0元。《通知》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实施住院医疗救助。1、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下同)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在300元内的给予全额救助(一年享受一次),超300元的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不得低于4000元。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扣除应报销金额后再给予救助。2、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重症甲型H1N1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不得低于6000元。3、特困人群住院医疗救助。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在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基础上,救助比例分别提高10%,年救助封顶线分别提高1000元。

城乡医疗救助的门诊医疗救助的形式

4. 城乡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的标准

《通知》规定: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员,其患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不低于3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和学校资助体系资助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过高的,可再给予适当的临时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接受住院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十分困难的,可再给予一定金额的临时医疗救助。上述医疗救助的标准,市里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适时调整。

5. 医疗救助对象

什么是医疗救助?我国为了响应健康扶贫,在医疗方面设立很多优惠政策,“治病不要钱,住院零抵押”救助措施。医疗救助是针对所有病吗?医疗救助对象都有哪些呢?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爱心筹,公益基金捐赠活动。接下来跟着一起来了解吧。      什么是医疗救助?我国为了响应健康扶贫,在医疗方面设立很多优惠政策,“治病不要钱,住院零抵押”救助措施。医疗救助是针对所有病吗?医疗救助对象都有哪些呢?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爱心筹,公益基金捐赠活动。接下来跟着一起来了解吧。
      一、医疗救助对象都有哪些      医疗救助主要对象是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      (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具体救助对象范围,由各地根据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困难群众的支付能力和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二、具体的范围包括:      (1)无劳动能力且既无法定扶养人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三无”人员。      (2)因自然灾害导致伤病的农村灾民。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城市贫民。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伤病无业人员,60周岁以上的伤病无业老人和16周岁以下的伤病未成年人。      (5)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及孤老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      (6)其他经各种救助仍有困难自负医疗费用的特困人员。三、医疗申请需准备哪些      医疗救助采取个人申请,村(居)民代表评议,乡镇(街办)审核,民政部门审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财政部门监督救助资金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中个人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以上内容是对医疗救助对象都有哪些问题有关知识的回答。医疗救助,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对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将有专业律师在线为解答。

医疗救助对象

6.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补助

亲您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哈尔滨市资助政策的医疗救助对象可享受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监测以及乡村振兴部门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的人员(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脱贫人口定额资助。【摘要】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补助【提问】
亲您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哈尔滨市资助政策的医疗救助对象可享受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监测以及乡村振兴部门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的人员(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脱贫人口定额资助。【回答】

7. 医疗救助的对象

申请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沪民救发(2000)33号》、 《沪民救发(2001)9号》

二、受理部门
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三、申请对象
1、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救济的“三无”人员和各类特殊救济对象;
2、低保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以及本人有医保待遇的人员;
3、享受低保的,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无业老人、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4、低收入家庭中患尿毒症、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1、救助对象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自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保支付部分及单位应报销部分后,仍影响基本生活的,可以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2、需要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除医保对象外)必须到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必须是本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3、申请救助时,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一般应累计到1000元以上(当年),每月申办一次。全年救助总额累计原则不超过5000元。
4、低收入家庭中患大病重病的医保对象在医疗费发生期间,家庭人均月收入一般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150%以下(435元);

五、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1、本人书面申请;
2、已支付大病重病医疗费用收据、病史材料或出院小结;
3、医疗费用发生期间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4、所属单位或上级部门帮困补助的证明材料;
5、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给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明;
6、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参加总工会互助保障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7、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市红十字会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六、审批程序
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接到医疗救助申请及相关证明的材料后,及时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医疗救助的初步意见,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填写《医疗救助明细表》,报区民政局批准。

医疗救助的对象

8. 城乡医疗救助的介绍

在部分区县试点,救助标准是由各区县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制定,导致救助标准有高有低。为保证困难群众真正看得起病,通知首次明确了医疗保险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共四类救助的最低标准。上半年内,各区县将按照这四类标准,再出台等于或高于这一标准的救助线,且同一区县实行城乡统一的救助标准。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