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2024-05-10 18:48

1. 河源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1、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指导、协调我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2、研究拟订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3、研究制定本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实施工作。4、综合管理本市的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依法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党校、干校,下同)的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5、负责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管理和使用市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区贯彻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年均的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平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三个增长”情况。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布局调整、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后勤基建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和预算外收入的审计和监督工作。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调配工作;制定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教师表彰和奖惩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7、主管中等和初等教育招生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会考工作。组织高等教育升学考试并参与招生工作。组织和管理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在厦门的省部属高校共建、联办工作,协助做好高校稳定工作。9、规划、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10、组织制订教育科研工作规划,统筹指导教育科研工作。11、综合管理教育系统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单位)的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联防工作和查办搔扰、破坏学校正常秩序,侵犯师生正当权利的案件。综合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2、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办理合作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手续的审批、申报等工作;指导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系统人员出国出境和来厦工作的外籍教师的有关工作。

河源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