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河北应该怎么查询

2024-05-04 06:02

1. 公积金河北应该怎么查询

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公积金河北应该怎么查询

2.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公积金查询主要有四种途径:
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 石家庄公积金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拨打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12329查询,长途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石家庄公积金怎么查询

4. 河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有啥方法

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5.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摘录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的确定和调整,由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是省级文件,规定了公积金缴交的最低标准为职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上限由各地自行确定后报批准。
    如果上年度的工资总额为35000元,则:35000/12=2917元(月平均工资),今年,你个人每月应交公积金:2917*5%=146元,你单位也要交146元,每月进入你公积金帐户的金额就是:146*2=292元。 
    希望对你有帮助。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6.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

  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和职工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以下统称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控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中的违法行为。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设区的市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县(市、区)不设立管理中心。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确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七)听取同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财政监督、金融业务监管情况的通报和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处理意见;

  (八)审议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账、坏账核销申请和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九)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拟定的章程或者议事规则应当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通过后的会议决议应当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备案。

  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立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负责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依法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按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六)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负责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业务管理的授权;

  (九)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

  (十)承办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是直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管理中心不得挂靠任何部门或者单位,不得与任何部门或者单位合署办公,不得经办或者参与经办各类经济实体。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职务。

7. 河北石家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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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河北石家庄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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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公告,单位职工如果想要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缴纳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的五种途径进行查询。 
 
  
   (1)通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上业务大厅去查询,其中具体的查询网址为:http://www.sjzgjj.cn/wt-web-gr/grlogin,用户使用账号和密码就可以查询。 
 
  
   (2)通过电话查询。需要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信息的用户可以通过拨打12329电话查询。 
 
  
   (3)通过自助查询机来查询。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辖的各个网点,其都有自助查询机器,需要查询的用户可以通过自助机来查询。 
 
  
   (4)通过网点查询。需要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的职工可以直接通过住房管理中心及其下辖的网点来查询,具体的网点信息在http://www.sjzgjj.cn/fwwd/index.jhtml这里可以查询的到。 
 
  
   (5)微信查询。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通了微信查询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关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号:sjzgjj12329)”这个微信号来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 
 
  
   注意:以上所有查询方式,其初始密码都是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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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河北石家庄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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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最低缴存基数。关于,石家庄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我们有个地方需要注意,一般城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基本都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但是石家庄不是,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告示,石家庄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通过查询数据我们发现,石家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13元,所以其最低的缴存基数应该为3308元。 
 
  
   (2)关于缴存比例。根据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审核工作的通知》其明确的写到,单位的缴纳比例为12%,个人的缴纳比例为10%。 
 
  
   (3)关于最高缴存基数,根据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发的文件,石家庄公积金的最高缴存基数不能超过石家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石家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13元,所以其最高的缴存基数应该为165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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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河北石家庄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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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贷款的利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来实行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内的利率是2.75%,6-30年期年利率:3.25% 。如果是第二套放,则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也就说1-5年期年利率3.025%,6-30年期年利率3.575%。 
 
  
   (2)关于贷款额度。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总房价的80%; 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总房价的7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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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河北石家庄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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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石家庄政府以及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文件,职工有以下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离休、退休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由于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非常的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有需要的职工,可以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去查询。 

 
转载原文地址:https://baike.tobosu.com/view/n6782.html";s:8:"art_link";s:0:"";s:8:"ordernum";i:3;s:6:"imgurl";s:0:"";s:8:"filename";s:0:"";}}

河北石家庄公积金

8.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
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和职工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摘要】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提问】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
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和职工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回答】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以下统称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控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中的违法行为。【回答】
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公证吗?【提问】
取死者的公积金是需要公证书的。依据相关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时就需要凭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回答】
这是哪个法规的规定?公证为什么必须按照金额收费?【提问】
全国都一样【回答】
公积金继承公证费用及住房公积金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收费。 
办理公积金继承的公证类别属于继承权公证,收费的标准是按公积金总额的1.2%收取费用。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