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分红权益归属问题

2024-05-07 09:16

1. 融券分红权益归属问题

  要还,具体规定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3.2.3节第三款:“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
  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客户
  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偿还债务时,向券商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
  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

  相关解释说明见下文:

  我国融券制度规定,在标的证券发生红利派发,配股等情形时,尚未还券的融券投资者应当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为何要做出这一规定补偿标准如何确定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

  1,为何要做出融券补偿的规定

  尚未还券的融券投资者应当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是各国证券市场的惯例.这一规定是必须的,有其内在合理性.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证券公司出借100股证券A给客户,在客户归还证券前,证券A出现了分红派息,每股分红1元,股权登记日当日该证券市价9元.次日,由于除权原因,证券市价跌至8元.再过一日,融券合同到期,客户归还100股证券A.假设不补偿时,证券公司收回的证券A仍为100股;但相对证券公司未出借证券而言,证券公司将损失100元的红利收入(100股1元/股).因此,假如不做出补偿规定,证券公司将不愿把证券出借给客户,这是做出补偿规定的根本原因.

  从另一个角度,客户向证券公司做出补偿,是否影响了客户的利益接前例,到期日客户应归还给证券公司100股证券A,假如没有分红除权的因素,那么到期前一日购入证券A时,市价正常来说应当是9元,而非8元,客户买入100股证券A将需要花费900元.而在分红派息的情况下,由于分红除权导致的价格下跌,客户只需花费800元就可买入100股证券A,加上补偿给证券公司的100元现金分红款,客户总计支出同样为900元.因此,尽管规定客户需将分红款补偿给证券公司,但融券投资者可以从分红除权导致的价格下跌中获利,客户并不会因融券补偿而蒙受损失.

  总之,对证券公司和客户这一证券借贷双方而言,在借贷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时,要求借入方对出借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相当于所借证券数量可获取的现金分红,这一规定对双方均是合理的.

  同理,分析表明,在派发红股,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形时,融券投资者同样也应当对证券公司做出补偿.只有这样,证券公司出借证券才不会损失其应得的权益;对客户而言,尽管需要补偿,但不会不合理地加重其成本.可以说,融券补偿规定是证券借贷行为得以存在的必要前提之一.
  二、融券补偿有哪些方式?

  根据我国融券制度的规定,投资者存在尚未了结的融券交易的,在下列情形下应当按照融券数量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1、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融券投资者应当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

  2、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融券投资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3、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由证券公司和融券投资者根据双方约定处理。

  可以看到,对于现金分派和证券分派,我国融券制度规定了明确的补偿标准或方式。但对于配股权和优先认购权,我国融券制度只规定由“证券公司和融券投资者根据双方约定处理”,而并未对补偿标准和方式做出具体规定。

融券分红权益归属问题

2. 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发生送股,分红,配股时,应该怎样处理

(与普通证券账户的处理方式相同)1、送股或转增股时,根据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比例,在除权日后,相应增加信用证券账户内股票
的数量;现金分红时,根据现金分红的比例,在除息日后,相应增加信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数额。2、当进行配股、增发、配售新股、
配发权证、发行可转换债券时,除权日后,相应增加信用证券账户内原来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客户可以在有效期内行使优先认购权。

3. 融券卖出,碰到股票分红配股怎么操作

融资融券部会对融券卖出的证券进行权益登记,
派发红利的会在到帐日扣减客户资金;
派发红股的会在到帐日计增客户融券负债,
配股的在到帐日扣减客户资金.

融券卖出,碰到股票分红配股怎么操作

4. 客户融券卖出股票之后,出现配股,增发新股,可转债,股票红利,现金红利,利息,发行权证等怎么办?

  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出现配股,增发新股,可转债,股票红利,现金红利,利息,发行权证时,如下权益处理方式可供参考,具体根据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约定处理。

  方式一:在股权登记日之前提前了结相关的融券业务,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了结,证券公司有权执行强制平仓;

  方式二:投资者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方式三: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支付配售股份所需的款项,同时增加投资者的融券负债,投资者应在偿还相应券融券负债时一并偿还由配售而新增的股份。
  例如:某证券公司规定,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配股的,投资者应当在权益登记日前了结相关的融券债务。投资者未在权益登记日前了结相关融券债务的,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数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配股补偿金额=融券数量×(基准价格-配股除权价格)。其中,基准价格是指配股登记日的收盘价格,配股除权价格取理论配股除权价格与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两者之间孰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基准价格+配股比例×配股价)/(1+配股比例)。证券公司在配股除权日从投资者信用资金台账中扣除相应数额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台账中现金余额不足的,所欠部分按照融资利率计收利息。

  假定客户融券卖出A股票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配股方案“拟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每10股配3股,配股价每股15元”;配股股权登记日为1月8日,当日股票收盘价为27元,配股除权日为1月9日,成交均价为25元,则补偿方式如下: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7+0.3×15)元÷(1+0.3)股=24.23元/股。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25元高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4.23元,配股除权价格取理论配股除权价格。配股补偿金额=1万股×(27—24.23)元/股=2.77万元。如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为24元,则低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4.23元,配股除权价格取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24元,则配股补偿金额=1万股×(27—24)元/股=3万元。

5. 融券卖出的证券产生权益时应如何处理

对于融券业务,在您融券卖出后且未买券还券前,证券公司和您都不实际持有相应的证券。在此期间如该证券有权益发生,由于您将按融券时的约定在到期日或之前归还证券公司相应的证券,上市公司派发有些权益时会影响到标的的资产价值,因此您需向证券公司进行权益补偿。具体包括: (1)投票权 您融券卖出后,由于您和证券公司在投票时都不拥有实际的投票权,因此您不需要向证券公司补偿投票权。 (2)红利、红股、无偿派发的权证 您融券卖出的证券在未偿还期间所产生的红利、红股和无偿派发的权证应补偿给证券公司,您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现金红利、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3)配股、增发、配售可转债和配发权证 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您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融券卖出的证券产生权益时应如何处理

6. 证券公司将分红从融券者账户扣走,而该券红利并未打入该融券者账户。那么上市公司红利进了谁的账户?谢谢!

你的这种情况,分红是算归证券公司所有的哦。因为投资者在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按“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归客户所有、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的原则处理。即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证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时,这些权益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时,这些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

7. 客户在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为什么还要按照融券数量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你不可能白白从券商那借股票,要不然人家还借给你干什么,自己去卖了岂不是挣的更多,所以你要给券商一定的补偿

客户在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为什么还要按照融券数量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8.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产生权益时应如何补偿融出方?

对于融券业务,在投资者融券卖出后,且未买券还券前,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都不实际持有相应的证券。在此期间如该证券有权益发生,由于投资者将按融券时的约定在到期日或之前归还证券公司相应的证券,上市公司派发权益时会影响到标的的资产价值,因此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进行权利补偿。具体包括:1.投票权:投资者融券卖出后,由于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在投票时都不拥有实际的投票权,因此投资者不需要向证券公司补偿投票权2.红利、红股、无偿派发的权证: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在未偿还期间所产生的红利、红股和无偿派发的权证应补偿给证券公司,投资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现金红利、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3.配股、增发、配售可转债和配发权证: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融券投资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