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非法集资受害者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4-05-01 07:20

1. P2P平台非法集资受害者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根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集资额的比例返还。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法律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十八条 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P2P平台非法集资受害者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2. P2P平台非法集资受害者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3. P2P平台非法集资受害者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根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集资额的比例返还。
	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P2P平台非法集资受害者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4. 投的P2P平台是非法集资,那我的钱要不回来了吗

主要看还能从平台那里追缴回来多少钱。假如投资人还有1亿本金没有收回,从平台那里追缴回来4千万,那么投资人的损失能够挽回40%。根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5. 什么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1、借款人直接借款模式:即借款人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股票、债权等投资,而P2P平台没有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不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帮助借款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P2P平台自融模式:P2P平台设立者或运营商在网络借贷平台上通过虚构交易、增加借款数额等方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以获取投资者资金,将获得资金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仅仅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伪装形式,没有改变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性质。
3、P2P平台资金池模式:平台利用对资金有管理权限的便利条件,采取发布虚假标的、设置特殊理财项目的方式提前聚拢资金,或者擅自改变借款的期限、金额以实现资金和项目的错位,归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形成资金池,用以出借或者投资甚至卷款潜逃。

扩展资料:
特点:
1、因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流程主要在网上进行,所以和传统的非法集资犯罪相比,衍生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直接侵犯人身健康安全的衍生犯罪较少,但投资人为笼络、获取资金而诱发的洗钱、诈骗、贪污贿赂等犯罪频发。
2、在服务器选择上,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的P2P公司为了逃避打击,选择使用境外服务器实施跨地域、跨国界作案。这都使得以物理空间中的地域划分为基础的传统刑事管辖规在应对网络非法集资犯罪时出现了矛盾,给侦查破案带来新的挑战。
3、在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侦查中,电子数据成为主要的证据形式。借贷双方多使用网上银行、支付宝、财付通等金融支付工具进行交易,资金往来主要依靠网上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划拨,而且个别网站为吸引用户而专门设计了模拟货币、电子货币交易系统,所以电子证据成为侦查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取证重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P2P网络借贷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集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涉嫌

什么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6. 什么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1、借款人直接借款模式:即借款人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股票、债权等投资,而P2P平台没有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不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帮助借款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P2P平台自融模式:P2P平台设立者或运营商在网络借贷平台上通过虚构交易、增加借款数额等方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以获取投资者资金,将获得资金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仅仅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伪装形式,没有改变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性质。
3、P2P平台资金池模式:平台利用对资金有管理权限的便利条件,采取发布虚假标的、设置特殊理财项目的方式提前聚拢资金,或者擅自改变借款的期限、金额以实现资金和项目的错位,归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形成资金池,用以出借或者投资甚至卷款潜逃。

扩展资料:
特点:
1、因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流程主要在网上进行,所以和传统的非法集资犯罪相比,衍生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直接侵犯人身健康安全的衍生犯罪较少,但投资人为笼络、获取资金而诱发的洗钱、诈骗、贪污贿赂等犯罪频发。
2、在服务器选择上,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的P2P公司为了逃避打击,选择使用境外服务器实施跨地域、跨国界作案。这都使得以物理空间中的地域划分为基础的传统刑事管辖规在应对网络非法集资犯罪时出现了矛盾,给侦查破案带来新的挑战。
3、在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侦查中,电子数据成为主要的证据形式。借贷双方多使用网上银行、支付宝、财付通等金融支付工具进行交易,资金往来主要依靠网上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划拨,而且个别网站为吸引用户而专门设计了模拟货币、电子货币交易系统,所以电子证据成为侦查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取证重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P2P网络借贷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集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涉嫌

7. 我买p2p,然后公司被封了,派出所说涉嫌非法集资,请问我能怎么办,钱有回来的可能吗

办法:一般当地公安局会发布信息让投资人去登记,然后待法院判决之后,再根据此公司各种资产折现,然后按照同等比例返还给投资人(并不是投资的钱少就能都拿到),一般都是大家同等拿到本金的百分比。
这个过程一般需要2年之久甚至更长,偿还比例和此公司最终折现的钱有关。

扩展资料:
P2P的风险辨别
2015年3月12日,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投资者在参与P2P网贷业务时,要有风险辨别能力。
但如何辨别风险正是投资者们面对的大难题。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认为,消费者在进行P2P投资理财之前,要先弄清楚什么是P2P网络借贷。“按照银监会提出的‘四大红线’监管思路,中国小额信贷联盟把P2P网贷定义为‘个人对个人的小额信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
这其中包含几个原则:
一是中介性质,P2P网贷平台只能提供借贷撮合与匹配等信息服务,不能提供担保和保本保息等信用中介服务;
二是平台不能有资金池,要做到清算结算分离。借贷双方要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个人账户,不能把钱存入平台账户,这一点十分关键;
三是借款项目要小额分散,借款方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人;
四是平台信息要公开透明,要向借贷双方提供原始真实信息,特别是真实利率和期限等信息,不能暗箱操作,不能搞期限错配。 
P2P网贷的模式千变万化,标的项目、担保方式、借款周期、投资回报率各不相同,而这些信息恰恰成为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的基本依据。

合规化促成本增加
在业内看来,“合规”是网贷平台下调收益率的最大推手。上个月,银监会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新规对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条件、账户类型、信息交互与披露、资金清算等要求进行了标准化的规范,银行纷纷加速上线P2P资金存管业务。
实际上,当前大多数P2P平台仍处于“烧钱”阶段,顶着成本压力接入存管,就是为了“合规”,但由合规产生的成本费用又急需消化。
根据《P2P网贷行业2017年2月月报》,今年2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9.51%,环比下降了20个基点,同比下降了235个基点。针对目前8%至12%的主流综合收益率区间,业内人士认为,P2P收益率今后恐怕仍将持续下降,最终稳定在6%至8%之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集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p2p

我买p2p,然后公司被封了,派出所说涉嫌非法集资,请问我能怎么办,钱有回来的可能吗

8. 是P2P还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和p2p的区别在哪里
1、出借人群不同:P2P借贷是具有小额资金需求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为了减小风险,会对资金进行双向打散,即一个借款人的借款会来自多个不同的投资人或者一个投资人的资金会借给多个借款人。但不管什么情况下,每一笔借款都是独立存在的。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不是少数特定的人。
2、借款用途不同:p2p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等,一般来讲借款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是所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谋利。
3、收益率不一样:p2p的收益率比银行同期利率好一些,但利率受法律规定限制,在同期利率4倍以内。而非法集资拥有的高利息,比对应收益率高出很多,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即无法追回,那么出借人资金将无法得到相应保障。
P2P领域主要有三种情形可能导致非法集资:
1、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
2、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大量发布虚假的借款信息。
3、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的进行自融,并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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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7925168?fr=aladdin"target="_blank">百度百科-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baike.baidu.com/item/非法集资"target="_blank">百度百科-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