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省异地就医规定

2024-05-18 19:14

1. 2022年吉林省异地就医规定

规定如下: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支付比例,根据异地就医需求和范围不同,执行三档待遇。一档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报销比例 不降低。二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 降低10个百分点。三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 降低20个百分点。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在相应待遇档基础上降低10 个百分点。一、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根据异地就医需求不同,申请异地就医备案。(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包括其随同子女)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学习的人员。异地生育人员按照本类人员管理。(二)转诊和急诊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至参保地以外治疗的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的人员。(三)其他外出就医人员: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二、哪些人员可以无需备案“免申即享”?参保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一是市(州)内跨县域就医的;二是跨市(州)县域就医的;三是省内门诊(含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四是省内异地执行第三档待遇的。例如:吉林蛟河市参保人至吉林市市本级就医的、吉林蛟河市参保人至长春榆树市就医的可以“免申即享”。三、需要备案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备案?异地备案的方式也在《办法》中予以了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经办机构、合作单位、委托机构等线下渠道或国家级和省级医保服务平台网厅、APP、小程序、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途径为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2022年吉林省异地就医规定

2. 2022年吉林省异地就医规定

规定如下: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支付比例,根据异地就医需求和范围不同,执行三档待遇。一档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报销比例 不降低。二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 降低10个百分点。三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 降低20个百分点。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在相应待遇档基础上降低10 个百分点。一、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根据异地就医需求不同,申请异地就医备案。(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包括其随同子女)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学习的人员。异地生育人员按照本类人员管理。(二)转诊和急诊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至参保地以外治疗的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的人员。(三)其他外出就医人员: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二、哪些人员可以无需备案“免申即享”?参保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一是市(州)内跨县域就医的;二是跨市(州)县域就医的;三是省内门诊(含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四是省内异地执行第三档待遇的。例如:吉林蛟河市参保人至吉林市市本级就医的、吉林蛟河市参保人至长春榆树市就医的可以“免申即享”。三、需要备案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备案?异地备案的方式也在《办法》中予以了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经办机构、合作单位、委托机构等线下渠道或国家级和省级医保服务平台网厅、APP、小程序、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途径为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四、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就医购药怎么结算?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或符合无需备案条件的,在就医地的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医药费用,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五、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执行哪些待遇?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支付比例根据异地就医需求和范围不同,执行三档待遇。一档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包括跨省和跨市(州)非县域就医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市(州)内跨县域就医、跨市(州)县域就医的人员。二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包括跨省和跨市(州)非县域就医的转诊和急诊人员。三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包括一档待遇、二档待遇规定外的其他异地就医人员。提高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的同时,使整体异地就医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在相应待遇档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3. 吉林省2022年异地就医新政策

一、新农合医保异地就医如何报销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或经审核符合急诊条件的,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住院时可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登记,也可以在就医前由本人或代办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手续的,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二、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1、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3、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不得不说一下的是,自行就医、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标准,不按照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执行。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吉林省2022年异地就医新政策

4. 吉林省异地就医政策

法律分析:符合异地就医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人员应当按照就医地规定办理就医,并接受就医地管理。
法律依据:《吉林省关于省内医保异地急诊直接结算的通知》
三、费用报销结算
  1.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备案通过后,可持有效凭证直接结算。按照省直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未通过的,按自行就医待遇支付比例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未持有效凭证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应按照自费予以结算,参保人员可回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报销,符合急诊报销条件的,按照急诊比例报销;不符合急诊报销的,按自行就医核定和支付待遇。
  2. 已发生备案,因参保人员本人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按有关规定在原有待遇基础上降低报销比例。如遇系统故障,导致参保人员不能结算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文字说明,参保人员可持医疗机构说明及报销相关材料回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待遇支付,符合急诊报销条件的,按照省直医保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执行;不符合急诊报销的按自行就医核定和支付待遇。
  3.急诊救治过程中,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至上级医院治疗的,应在转出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同时转出医院应出具急诊转出相关证明由参保人员或随护人员交付转入医院,在转入医院再次办理急诊登记备案手续。首诊医疗机构有救治能力,参保人员或家属强行转至他院治疗的,按自行就医核定和支付待遇。
  4.参保人员对急诊认定结果、备案核定结果、直接结算金额等有异议,认为待遇缺失的,可持费用票据、病历、费用清单至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复核,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5. 吉林省异地就医政策

吉林省异地就医新政策1、明确住院起付标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摘要】
吉林省异地就医政策【提问】
吉林省异地就医新政策1、明确住院起付标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回答】
2、调整住院报销比例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基金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1%、88%、83%;统筹基金支付额3-7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3%、90%、85%;统筹基金支付额7-20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5%、92%、87%。以上各支付段,医保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回答】

吉林省异地就医政策

6. 吉林省跨省异地就医政策

吉林省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如下:1、异地就医者需要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异地安置审批地点为:参保单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申领到相关审批单后,填写好相关内容。2、带着相关单据到异地医院医保部门盖章。然后把相关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进行批准。3、异地审批的期限通常是一年,具体也就是当事人从办理日起开始到第二年的当天。一年之内是不可以变更的。若审批期限已经到期,仍在异地的当事人就需要在去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批。4、身在异地的当事人必不可少的要在异地选医院,各个地区对于就医者能选择几家医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是可以选择两家到三家。5、当事人在异地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将相关报销单据邮寄回原来的所在城市进行报销,也可以让家人在原来的所在城市帮助报销。报销的标准等问题就会还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定,相关款项可由家人代领,也可自行设立相关账户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 吉林省内异地就医怎么办理

亲爱滴,根据你的提问,帮您查询到一、就医


省直参保人员在长春市城区(不含九台区、双阳区)以外省内其他地区需要紧急治疗的,可就近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包括急诊门诊和急诊住院。省直参保人员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出示本人医保有效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并在就诊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省内医保异地急诊备案登记。


二、备案流程 【摘要】
吉林省内异地就医怎么办理【提问】
亲爱滴,根据你的提问,帮您查询到一、就医


省直参保人员在长春市城区(不含九台区、双阳区)以外省内其他地区需要紧急治疗的,可就近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包括急诊门诊和急诊住院。省直参保人员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出示本人医保有效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并在就诊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省内医保异地急诊备案登记。


二、备案流程 【回答】
1.省直参保患者或随户人员应在结就医时向医疗机构的门诊首诊医生(对于住院治疗的,向住院科室接诊医生)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随护人员提供基本信息。


2.医疗机构的门诊首诊医生(住院科室接诊医生)根据《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国卫办医发[2013]32号)有关规定进行急诊初步认定(对于住院治疗的,应经临床科室主任同意),报医疗机构内设医保管理部门备案。


3.医疗机构内设医保管理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参保患者相关信息上传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核定,核定结果推送回医疗机构。门诊急诊备案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多次检查、治疗、用药无需多次备案。住院急诊备案一次有效,有效期至出院结算。 【回答】
三、费用报销结算


1.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备案通过后,可持有效凭证直接结算。按照省直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未通过的,按自行就医待遇支付比例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未持有效凭证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应按照自费予以结算,参保人员可回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报销,符合急诊报销条件的,按照急诊比例报销;不符合急诊报销的,按自行就医核定和支付待遇。


2. 已发生备案,因参保人员本人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按有关规定在原有待遇基础上降低报销比例。如遇系统故障,导致参保人员不能结算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文字说明,参保人员可持医疗机构说明及报销相关材料回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待遇支付,符合急诊报销条件的,按照省直医保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执行;不符合急诊报销的按自行就医核定和支付待遇。


3.急诊救治过程中,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至上级医院治疗的,应在转出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同时转出医院应出具急诊转出相关证明由参保人员或随护人员交付转入医院,在转入医院再次办理急诊登记备案手续。首诊医疗机构有救治能力,参保人员或家属强行转至他院治疗的,按自行就医核定和支付待遇。


4.参保人员对急诊认定结果、备案核定结果、直接结算金额等有异议,认为待遇缺失的,可持费用票据、病历、费用清单至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复核,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回答】

吉林省内异地就医怎么办理

8. 吉林省医保实现异地就医了吗

你好,吉林省医保异地就医报销,这属于异地报销。出院时需要带病历复印件及发票,到医保卡发卡地,就可以报销。报销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