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有哪些?

2024-05-04 07:44

1.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有哪些?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有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证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证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证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公益性岗位转正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有哪些?

2.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有哪些?

主要包括:
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此外,还包括开发的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法律分析: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4. 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所谓公益性岗位,就是指由政府出资或者引导社会资金开发,以满足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服务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四大类: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各类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岗位。
(二)城市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四)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除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年。

5.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什么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一、代建对于招标投标有什么影响?
代建制是为了对政府公益性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和建立科学的责权分担机制,从具有相应代建资质的项目管理企业或专业机构中选任合格的代建人,政府作为投资人和业主以代建合同的方式将项目实施建设的全过程委托代建人管理、并支付相应代建费用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
二、辞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公益性岗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特别规定。
三、大学生关于社保政策的规定
1.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给予,其中,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8%(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补贴1%、生育保险补贴0.5%、工伤保险补贴0.4%(若高于0.4%按0.4%计算,若低于0.4%按实际的比例补贴)。
2.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人补贴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或为招用人员申请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什么

6.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岗位按照规定给予什么

摘要:“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3年(距退休5年到退休),期满退出政策。“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3年(距退休5年到退休),期满退出政策。(一)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二)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三)补贴期限:3年(距退休5年到退休)。(四)补贴次数: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五)期满退出政策: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7. 政府设立那么多公益性岗位有什么用?

公益性岗位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困难人群比如4050人员的就业问题。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公益岗位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不再局限于解决困难人群的就业问题,而具有了新的外延:
1、为政府提供行政或公益服务辅助功能。当下,各级政府都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用以替代以前由工勤人员从事的辅助性工作,比如司机、打字、维修等,这些工作很多都被开发成公益岗位,交由社会化管理。
2、为脱贫攻坚提供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目前已经不局限在城市,作为脱贫攻坚的一个重要举措,也延伸到了县乡一级。政府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提供给乡村困难人群、残疾人士就业,不仅解决了环境卫生问题、公益服务问题,也改善了社会矛盾,提升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件得民心惠民益的好事。
3、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高,基本上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设置,外加少量补贴,扣除五险一金(部分没有公积金)到手也就两千多的水平,但对部分困难人群来说,这两千多元可以解决温饱问题,是非常顶用的。最关键的是,公益性岗位稳定,没有什么下岗或失业的风险,这对急需工作的就业人员来说,是最具吸引力的。


公益性岗位应具有以下特点:
政府购买岗位或支持、引导多渠道出资,符合公共利益,适合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我省再就业工作实际出发,我们认为,凡是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社会筹集资金,企业出资。
符合公共利益,政府可调控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都可确定为公益性岗位。各市可以根据上述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益性岗位

政府设立那么多公益性岗位有什么用?

8.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给予

法律分析: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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