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发行认股权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24-05-11 12:55

1. 下列关于发行认股权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B,D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的前提是站在发行人角度,而非投资人角度,所以发行认股权证,可以作为筹资工具而非作为投资工具,选项C不正确。

下列关于发行认股权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 如果用认股权证购买普通股,则股票的购买价格一般( )。

B
答案解析:
[解析]
用认股权证购买普通股票,其价格一般低于市价,因此股份公司发行认股权证可增加其所发行股票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3. 股权登记日时间前后对该股股价的正常影响有哪些?

如果在股权登记日前买入的股票,在除权日卖出,可以参加分红派息。
在除权除息后的一段时间里,如果多数人对该股看好,该只股票交易市价高于除权(除息)基准价,即股价比除权除息前有所上涨,这种行情称为填权。倘若股价上涨到除权除息前的价格水平,变称为充分填权。相反,如果多数人不看好该股,交易市价低于除权(除息)基准价,即股价比除权除息前有所下降,则为贴权。股票能否走出填权行情,一般与市场环境、发行公司的行业前景、公司获利能力和企业形象有关.

股权登记日时间前后对该股股价的正常影响有哪些?

4. 每支股票的股权登记日就是股票上市日期吗

  不是。
  1、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收盘时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或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
  2、上市日期 (Listing Date)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新股公司将股票推出证券交易所,供公众买卖的首天,称为上市日期。

5. 关于认股权证,下列论述不正确的是( )。

C
答案解析:
[解析]
由于认股权证行权时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售予认股权证的持有人,会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故C项错误。

关于认股权证,下列论述不正确的是( )。

6. 发行认股权证的目的在于控制股权对不对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认股权证(Warrants),简称权证,是金融衍生工具中的一项基础性产品,可以说它是一种非标准化的特殊的股票期权,它是由上市公司或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认股权证的作用就是认股权证的价格杠杆作用,是指认股权证价格要比其可选购股票价格的上涨或下跌的速度快得多。杠杆作用在这里可用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与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的比率表示。对于某一认股权证来说,其溢价越高,杠杆因素就越低;反之,如果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相对于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降低时,其溢价就会降低,杠杆因素就会升高。【摘要】
发行认股权证的目的在于控制股权对不对【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您的问题我已经收到,正在为您整理答案,打字需要时间,还请您耐心稍等片刻,马上为您解答!【回答】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认股权证(Warrants),简称权证,是金融衍生工具中的一项基础性产品,可以说它是一种非标准化的特殊的股票期权,它是由上市公司或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认股权证的作用就是认股权证的价格杠杆作用,是指认股权证价格要比其可选购股票价格的上涨或下跌的速度快得多。杠杆作用在这里可用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与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的比率表示。对于某一认股权证来说,其溢价越高,杠杆因素就越低;反之,如果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相对于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降低时,其溢价就会降低,杠杆因素就会升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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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股权登记日的习题

对于除权,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格除去所含有的股权,就是除权报价。其计算公式为:
  股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1+每股送股率)
  若股票在分红时即有现金红利又有红股,则除权除息价为: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应分的现金红利+配股率×配股价)÷(1+每股送股率+每股配股率)
  按公式计算,第一个的除权价为21.72,第二个为15.15。

股权登记日的习题

8. 规定中什么是股权确认登记?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这些都可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
至于司法裁判标准,也从过去只以工商部门登记文件为准的原则过渡到现今的内外有别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审查标准上不再一律以工商部门登记中注明的股东作为确认股权归属的标准,而是从形式上的审查到实质上的认定,如果公司的股权确认不牵涉纠纷当事人、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法院会对上述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再根据案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如果牵涉第三人,则会从维护社会交易稳定和公平原则出发,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文件为准作出判决以维护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利益。
涉及公司与股东的,以股东名册为准,上面登记的股东可向公司主张权利,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涉及股东间关系时,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股东实际投资及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公司的股权是根据股东的出资来进行分配的,股东出资一般是要进行审查,出资证明。然后由股东实际投资之后才会确定股权。如果股东不按照股权比例或者协议的内容来进行投资的话,公司是有权要求其按照实际出资来履行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