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要存在债权债务吗

2024-05-18 10:00

1. 股权质押要存在债权债务吗

法律分析:以股权进行质押的,一定要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所以说,设立股权质押的前提就是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质押要存在债权债务吗

2. 质押股权属于债权吗

股权质押不一定是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 股权质押是债权吗

股权质押不一定是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一、担保人不担责孩子要承担责任吗
不承担。借款人逃走,债务无法清偿,保证人需要在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银行股权质押比例限制是什么
银行股权质押比例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经营情况、每股净资产值及行业性质等因素,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协商确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
1、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
2、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
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三、股权质押合同怎么写
股权质押合同的写法: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资料,比如姓名、地址;
2、写明合同的标的,写明质押标的为乙方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约定好质押的数额以及红利和别的收益的分配;
3、注明担保范围,通常,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等;
4、注明交易的时间,确保股权质押取得了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和文件、材料等的完整、真实、有效交接;
5、确定甲方对股权能够行使的权利以及质押期间股权的有关处理事宜;
6、写明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并且要有甲方、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股权质押是债权吗

4. 股权质押能抵债吗

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质押,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还款的,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通过拍卖、变卖股权实现债权。
一、公司股权可以取得质押吗
公司股权可以质押,只要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即可。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
1、股权让与担保系股权质押方式的有益补充,依法应认定合法有效。
2、债务人以其所持第三人的股权出质的,第三人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
3、仅有交付股权证的行为,不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股权质押关系。
4、以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出质,约定股权转让非限制期质权方可实现的,依法应认定该质押有效。
5、股权出质未登记的,质权不能设立,但质押合同的效力不受影晌,出质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股份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的孳息,该孳息的质押无须另行特别约定和登记。
7、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已出质的股权的,一般应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
8、是否“记载于股东名册”,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三、债权质押的具体实现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5. 债权可以股权质押吗

债权和股权是不同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债权不能按股权进行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怎样的
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我国《民法典》对能否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未做明确规定,但就股权质押而言,我国民法典并未要求必须转移占有,而是要求以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只要后顺序质权人同意,在股权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是允许的,这样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发挥股权的担保功能,但在实现质权时,前位的质权人有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受偿的权利。
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股权变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值得注意的是,因质权人于质权实现时得将股票、股份折价是质权人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出质人不能强求质权人折价。然而因股票的跌价,不仅危害质权人的权利,同时也害及出质人的利益,因此于股票跌价时,若质权人不将股票变价,出质人以另行提供担保而要求取回股票以将其变价时,质权人应当同意。否则,质权人若拒绝返还股票,则构成权利滥用,应赔偿出质人因此而受的损失。

债权可以股权质押吗

6. 股权质押能抵债吗

法律分析:能,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来抵债,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7. 股权质押能抵债吗

股权质押是可以抵债的。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来抵债,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质押能抵债吗

8. 股权质押能抵债吗

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质押,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还款的,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通过拍卖、变卖股权实现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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