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上班一年多老板不签合同现在无故辞退我怎么办?

2024-05-08 06:54

1. 我在东莞上班一年多老板不签合同现在无故辞退我怎么办?

再去找你们公司财务,或者老板询问不发工资原因,这个时候记得录音留证据,最好是能和解,达成共识。如果耍赖不给,因为你没有签劳动合同,这个也是证据,收集在这个公司上班的证据之后,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望采纳

我在东莞上班一年多老板不签合同现在无故辞退我怎么办?

2. :没签劳动合同,被老板炒了。我应该怎么办

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3. 我人在深圳上班如何向我以前厂里东莞的怎么开解除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当地人事部门就会给你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
公司应该给你办,不需要你自己操心。

我人在深圳上班如何向我以前厂里东莞的怎么开解除合同证明?

4. 工作了8个月,因为公司的调岗我不同意,而被炒掉了,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吗????

楼主,你好。
       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员工调动工作岗位的,应当取得员工的同意。因为这一调动行为属于变更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变更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劳资双方应当达成一致。
公司因员工不同意调岗而辞退员工的,其行为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 我在广东东莞上班,我以前在一个厂做了十多年老板没帮忙买社保,现在被他辞退两年多了,我还能要求他帮我

你们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就算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老板给你补缴相应年份的社保,如果老板拒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让老板补缴

我在广东东莞上班,我以前在一个厂做了十多年老板没帮忙买社保,现在被他辞退两年多了,我还能要求他帮我

6. 如果签完合同,在工作中老板找事怎么办?

首先建议你搞清楚争议焦点和原因是什么,再来做决策决定;其次,作为合同本身,约定了双方身份、责任和义务,心态平衡是需要明确的;最后,确实是无理的争执,可以选择离开。

7. 老板主动辞退员工,怎么处理?

1、理性对待,据理力争。
在现实工作的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决定其去留,但并不意味用工单位随意开除员工。若用工单位无理由开除员工,应当据理力争,让用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其他手续。因此在争议过程中要以理性态度对待。
2、协商不成,寻求司法帮助。
根据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在无故被解雇后,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谈判。
但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用工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用工单位拒绝劳动者继续上班也不同意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如果用工单位认为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用工单位必须举证证明这些事实。当然特别规定也要特别对待处理。如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工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用工模式下,用工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而不属于违法,但劳动报酬必须给足。
实践中,不管是私人老板还是企业单位,要想开除员工的,都必须要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不然该行为就属于违法的,那么此时就要对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老板主动辞退员工,怎么处理?

8. 老板突然辞退员工有何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用人单位突然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突然辞退员工, 如果是用人单位方过错,劳动者可以去申请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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