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什么呢?

2024-05-08 07:20

1.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什么呢?

法律分析: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需要注意的有:
1、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2、禁止出质人在股票出质后将其股票转让给他人,但并不绝对;
3、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方式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什么呢?

2.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什么呢

法律分析: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需要注意的有:
1、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2、禁止出质人在股票出质后将其股票转让给他人,但并不绝对;
3、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方式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质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股票质押合同无效法律怎么说
1、用虚假标的的出质的质押合同无效,第三人对质押标的的虚假有过错,应当在因其过错形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责任
2、押登记发生在主合同和质押合同签订之前,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3、质押人出具质押担保并成就合同目的后,即反言以自己的行为违法导致合同无效为由达到免除担保责任的目的,法院不予支持
4、金融机构未尽对质物权属审查义务的过错责任
5、接受存单质押的人在审查存单的真实性时未予充分注意,未采取向出具存单的银行核押或询问等有效措施,对签订无效质押合同存在重大过失
6、以经过出具存单的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进行质押的,不得以存款关系的瑕疵对抗质权人,质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行使质权
7、用以质押的存单如系公款私存,是否影响质押的效力
8、以国债出质的,质权自国债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9、质权人明知处于回购状态的国债质押账户存在着潜在风险仍接受的,应对因质押物价值减少所形成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10、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不满1年的发起人股权质押担保有效
11、设定质权的股权因公司增资扩股导致出质人持股比例缩减的,质权人应以缩减后股权份额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2、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质押关系时,担保人未提出反诉的,其关于债权人应当赔偿其股权证贬值损失和以此冲抵债务并退赔剩余部分的抗辩,不予支持
13、主合同的履行及其争议解决情况并非判断作为从合同的股权质押合同是否解除的唯一根据,在足以证明案涉质押关系业已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关于股权质押合同纠纷应等待主合同纠纷裁判后处理的理由不能成立。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4.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民事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为哪五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二、哪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要哪些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条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签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等情形下,该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无效情况:(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6. 质押股票合同的生效问题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如下问题:1、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2、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7.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违反法律法规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8.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抵押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说到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下面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担保法》第37条规定,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二、《担保法》规定必须进行登记的抵押合同未登记的,如以航空器、车辆、船舶、林木、企业设备等动产,以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的合同,必须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未到主管部门登记的为无效合同。
三、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设立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的合同无效。
四、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抵押合同无效。
五、国有企业的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