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抢客户违法吗

2024-05-11 23:04

1. 离职员工抢客户违法吗

法律分析:离职后抢公司客户的这种行为可能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资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可以签订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的,如果员工原来工作岗位可以掌握到原公司的客户资料,离职后抢客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离职员工抢客户违法吗

2. 离职员工抢客户违法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摘要】
离职员工抢客户违法吗【提问】
亲,老板好, 离职员工抢客户违法。离职后抢公司客户的这种行为可能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资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可以签订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的,如果员工原来工作岗位可以掌握到原公司的客户资料,离职后抢客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回答】

3. 离职后抢上原公司的人犯法吗

离职后抢原公司客户如果没有竞业禁止等限制,法律上这样做是不违法的。
一、单位扣押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如果单位通过工资来限制职工的离职或者是作为保证金,是违法的,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解决这件事。如果公司明确有这个规定,而不是限制职工或者扣除职工的保证金,那么法律上没有那么多规定,公司可以这么做。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能无故扣减或者拖延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社保刚交三个月辞职了
辞职跟社保是没有太大关联的,而且不需要自己做相关动作,你在原公司交了3个月的社保,当然是生效的,然后辞职,如果离职那天是当月15号前,那么公司不会帮你交该月的社保,当然也不会扣你的个人社保金额,如果离职那天是当月15号后,一般来说公司会帮你交完该月的社保,当然这也不是绝对,得综合看该公司发工资的日期,离职后,公司会在社保局网站企业操作平台上将你的社保停掉,你再上社保网上查询你的信息的时候,它会显示状态为“离职”或“停止”。
当你进入新的公司的时候,将社保卡复印件交给公司,公司会继续交纳管理你的社保,重新再开启,这查再查,就会显示状态为“正常”,这就做到了两个公司间对你社保的延续和交接。
不过要注意的是,社保不能停超过三个月,在原公司辞职后,一定要在三个月内找到新公司再继续交纳社保,不然医疗金额会清零,养老保险有可能把之前的工龄全清零了,对你造成不利。
三、离职后保密费还需要发放吗
如果离职后不给补偿,不需要履行竞业禁止约定,但要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离职后抢上原公司的人犯法吗

4. 离职后联系公司客户违法吗

  离职后联系公司客户,如果不是以非法获取利益或者以原用人单位的名义从事非法的商业或者侵害原用人单位利益的,劳动者单纯联系原客户是不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5. 离职后联系原公司客户违法吗

【法律分析】:离职后联系原公司客户如果没有竞业禁止等限制,法律上这样做是不违法的。保守秘密条款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秘密负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包括对保密的内容、范围、期限和措施等的约定。保密条款常常和竞业限制条款紧密联系在一起。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则属于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离职后联系原公司客户违法吗

6. 离职后挖公司客户违法么

法律分析:离职后抢原公司客户的行为是不违法的,但是探取前公司的商业秘密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员工辞职后,通过在原用人单位掌握的客户资料等资源,将客户带至新用人单位的,属于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 离职后挖公司客户违法么?

法律分析:
离职后抢原公司客户的行为是不违法的,但是探取前公司的商业秘密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员工辞职后,通过在原用人单位掌握的客户资料等资源,将客户带至新用人单位的,属于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离职后挖公司客户违法么?

8. 离职后挖公司客户违法么

离职后抢原公司客户的行为是不违法的,但是探取前公司的商业秘密是违法的。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
2、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一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二、合同规定不满三个月扣钱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干满三个月就扣工资,被扣工资实际上就是法律上的违约金。但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只有两种:
第一种,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能培训,此时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第二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如果劳动者违反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三、给公司解约和办理再加入属于霸王条款吗?
与原公司解约后,原公司要求不能跟别的公司签约,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与原公司解约后,原公司可以要求在两年内不能跟别的公司签约,不算霸王条款,但是,用人单位必须给补偿金;劳动者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属于霸王条款,不可以存在这种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员工辞职后,通过在原用人单位掌握的客户资料等资源,将客户带至新用人单位的,属于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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