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在外地失踪应该在哪里报案

2024-05-09 21:02

1. 如果人在外地失踪应该在哪里报案


如果人在外地失踪应该在哪里报案

2. 失踪人员能在异地报案吗?

法律规定可以报案,但不一定能立案。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就是会移至当地警方处理。如果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扩展资料:
异地诈骗报案方法: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犯罪的报案地点应该是犯罪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如果是通过网络计算机进行诈骗的,可以地服务器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参考资料:垫江县人大常委会网-刑事诉讼法

3. 家人在异地失踪,这样报案公安局才能受理?

  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可能存在绑架、拐卖等刑事犯罪公安局才会立案侦查,否则成年公民失踪公安局是没办法立案的,最多帮助寻找以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家人在异地失踪,这样报案公安局才能受理?

4. 如果人在外地失踪应该在哪里报案

您好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就近报警是原则,不论在当地或在外地。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会危险的,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失踪的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摘要】
如果人在外地失踪应该在哪里报案【提问】
您好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就近报警是原则,不论在当地或在外地。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会危险的,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失踪的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回答】

5. 异地人口失踪该怎么报案

	异地人口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填写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

异地人口失踪该怎么报案

6. 异地人口失踪该怎么报案

异地人口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填写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一、领取社保卡的步骤
一、申领社保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
2、填写当地《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国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地址、联系电话、照片等;
3、单位统一申办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社保卡申领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参保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照片到卡管中心领取或打印当地《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
2、参保人对《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进行完善并对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后签名确认;
3、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卡管中心,无工作单位的直接提交卡管中心并领取受理回执单;
4、按受理回执单约定时间、地点或电话通知方式领取社保卡。由他人代办社保卡申领,需提供代办人和参保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参保单位不提供集中批量申领的,参保人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市县卡管中心以个人的方式进行申领。
二、正常人失踪报警有用吗?
有用的。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三、失踪三个小时联系不上可以报警吗
失踪三个小时联系不上可以报警。一般失踪满24小时为报案条件。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失踪人员的人身存在安全危险,或者失踪人员属于未满八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者属于患有精神病、智障者等,均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7. 在异地失踪请问该在哪报警

应该在最后出现的地方报案,这样警方在查找时会有迹可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国庆档,著名导演陈可辛执导的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口碑票房双丰收。不过,电影中一句“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却在网上引起热议。
对此,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近日在微博澄清: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出面表态澄清,当是权威声音。但部分网友的反馈却与此迥然有异,其中不乏现身说法者,称自己有家人失踪后,第一时间前往报案但警方拒不立案。
有报案人得到的回复是失踪案需满24小时才能立案;还有的报案人被告知失踪案需满48小时;甚至还有人称警方告知失踪案立案需满1个月。这些吐槽是否反映了真实的司法生态,还有待考证,但问题无疑是存在的。
近年来轰动全国的“唐慧事件”,就是由唐慧时年11岁的女儿乐乐突然失踪所引发,其中的立案程序问题就值得探究。据媒体报道,2006年10月3日,乐乐给家人留下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唐慧多次向警方报案,但未被立案。
2006年12月30日,乐乐被家人解救。唐慧再度报案,此时,失踪案已成了“强奸案”和“强迫卖淫案”。警方在唐慧的过激维权之下,于2007年1月5日立案。此时距离乐乐失踪已逾三个月。
很显然,公安部陈士渠主任对失踪案立案标准的澄清,是对法律文本的重申。这种重申法律规定的姿态,无疑是重要的。
它让公众看到了在“文本上的法”之外,还有与之存在巨大差异的“实践中的法”。这有助于公众依据“文本上的法”,更好地向警方提出合法诉求,同时监督警方依法立案。
参考资料:人民网-打拐“24小时”仍需完善失踪立案程序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在异地失踪请问该在哪报警

8. 家人失踪能异地报警吗

法律规定可以报案,但不一定能立案。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就是会移至当地警方处理。如果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扩展资料: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行使债权时则为原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代管职责,申请变更代管人的,法院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同时申请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之诉比照特别程序单独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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