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每股收益"和"基本每股收益有什么区别?"

2024-05-04 06:36

1. "稀释每股收益"和"基本每股收益有什么区别?"

  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如果没有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公式中的行权价格和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按照有关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确定。公式中的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通常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在股票价格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在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再适用。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三)多项潜在普通股 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其中稀释程度,根据不同潜在普通股转换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进行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所确定的金额。 在确定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时,通常应首先考虑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的影响。 每次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一个总体考虑。

"稀释每股收益"和"基本每股收益有什么区别?"

2. 请问能具体举例解释下什么是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吗?

  基本每股收益:
  股份公司中的每股利润(Earnings Per Share,缩写EPS)是指普通股每股税后利润。该指标中的利润是利润总额扣除应缴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如果发行了优先股还要扣除优先股应分的股利,然后除以流通股数,即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平均股数。
  编辑本段每股收益计算
  计算公式
  普通股每股利润=(税后利润-优先股股利)/流通股数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Primary Earnings Per Share)。   收益公式∪基本每股收益 = 净利润/总股本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Fully Diluted Earnings Per Share)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计算公式解释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关键是要确定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在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时,应当考虑公司是否存在优先股。如果不存在优先股,那么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如果存在优先股,在优先股是非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应从公司当期净利润中扣除当期已支付或宣告的优先股股利;在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中应扣除至本期止应支付的股利。在我国,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所以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对普通投资者来说,稀释每股收益是个新名词。上市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这里又出现了一个新名词“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其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计算
  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上市公司只需要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以及相应的时间权数,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即可。   当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融资时,由于转股选择权的存在,这些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从而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在经营业绩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额。因此,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以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可以提供一个更可比、更有用的财务指标。
  举例
  例1
  例如:凯诺科技于2006年8月发行了4.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年票面利率仅为1.4%。该公司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23元,其6月末的股本总额约为2.84亿股,尚有1.96亿元可转债未转股,因此,凯诺科技“稀释后期末股本”约为3.23亿股(可转债可按一定比例转换为0.39亿股),稀释每股收益相应下降到 0.196元,可见凯诺转债的稀释作用为12.11%。
  例2
  对于盈利企业,当其发行的认股权证与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便具有了稀释性。但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与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却会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攀钢钢钒在2006年末发行了32亿元“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出的认股权证总量为8亿份,其行权价格经调整后为 3.266元,低于其普通股的市价。攀钢钢钒6月末股本总额约为30.58亿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5元。“权证稀释增加的股数”约为 5.88亿股,攀钢钢钒的稀释每股收益也相应下降到0.13元,故而钢钒GFC1权证的稀释作用为13.33%。
  例3
  2006年9月,金发科技股东大会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至今年6月末,最新行权价格为6.43元/股,也低于当期普通股的平均市价,因此,其股票期权同样具有稀释性。金发科技6月末的股本总额约为6.37亿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32元。经计算,股票期权在转换成普通股时的加权平均数约为500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相应下降到0.29元,因此,金发科技股票期权的稀释作用为9.38%。

3. "稀释每股收益"和"基本每股收益有什么区别?"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收益性质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从而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业有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稀释每股收益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三、计算方法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扩展资料: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一、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3、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二、分母的调整
1、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2、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止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3、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4、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每股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和"基本每股收益有什么区别?"

4. "稀释每股收益"和"基本每股收益有什么区别?"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收益性质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从而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业有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稀释每股收益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三、计算方法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扩展资料: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一、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3、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二、分母的调整
1、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2、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止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3、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4、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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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什么区别?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收益性质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从而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业有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稀释每股收益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三、计算方法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扩展资料: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一、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3、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二、分母的调整
1、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2、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止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3、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4、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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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什么区别?

6.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什么区别?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收益性质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从而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业有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稀释每股收益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三、计算方法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扩展资料: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一、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3、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二、分母的调整
1、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2、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止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3、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4、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每股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稀释每股收益

7.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什么区别?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区别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稀释每股收益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2、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不变;
而稀释每股收益分母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3、计算方法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为: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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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什么区别?

8. 稀释每股收益和基本每股收益有什么区别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收益性质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从而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业有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稀释每股收益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三、计算方法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扩展资料: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一、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3、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二、分母的调整
1、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2、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止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3、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4、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每股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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