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是什么

2024-05-05 03:31

1. 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是什么

股东转让股份有以下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法律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一、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有什么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1、交易场所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除国有股权转让要求外,有关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没有强制性限制;
2、交易形式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股份是公司向股东出具的证明其持有股份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通过出资证明书表现出来;
3、不同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其持有的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其持有的股份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也可以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吗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对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无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此,为了强化发起人的责任意识;
预防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法》特别对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该条规定是对发起人转让其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违反该条规定,原则上合同应为无效。因此,对于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前述规定与第三人订立股份转让合同的,该合同归于无效。
三、公司上市前多久股权不得变动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是什么

2. 股份转让受哪些限制

股份转让受到以下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一、董监高减持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有以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规定指什么
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规定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 股份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不受上述限制。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一、股权转让的途径有哪些
可分为股东内部转让和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第一种,股东内部转让。显而易见,这是股东之间相互转让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签发新股东出资证明,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就可以了;
第二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也就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转让人必须先发书面通知给其它股东,其他股东收到通知后,如果超过半数以上同意的,那就可以转让了;如果收到通知后,30天不吭声、不反对,就当同意把股权转给外人了;在30天内,要是反对把股权转让给外人,那反对的股东必须自己掏腰包,把不同意转让的股权给买下来。
但千万要注意《公司法》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比如转让价格、数量、方式、期限等全部一样时,其他股东如果愿意买,他是可以优先于外人购买这些股权的,也就是说,如果内部股东也参与股权对外转让,外人想获得公司股权,要付出比内部股东更多的代价才行。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4. 股东转让股份有限制吗?

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如下: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权如何变更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同意,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规定指什么
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规定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5. 股份转让受股东有限制吗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流程是:
1、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转让无记名股票的,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转让受股东有限制吗

6. 股东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

股东转让股份有以下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法律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一、股权变动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股权变动的诉讼时效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股份;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新三板原始股上市多久能交易
原始股,其实是企业还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较之主板市场股票锁定规则,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转让环境更加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36个月,而新三板市场则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挂牌之日、挂牌满一年以及挂牌满两年等三个时点可分别转让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另外,对于公司其他股东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12个月。而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其他股东均无限售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吗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对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无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此,为了强化发起人的责任意识;
预防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法》特别对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该条规定是对发起人转让其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违反该条规定,原则上合同应为无效。因此,对于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前述规定与第三人订立股份转让合同的,该合同归于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 股东转让股份有哪些限制

1、股份公司发起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本公司的章程也能做出其他限制规定。
一、公司章程可不可以限制股权转让
这主要取决于《公司法》72条中间两款是任意性规则还是强制性规则,如果是强制性规则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无效的,如果是任意性规则那么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有效的,笔者认为《公司法》第72条中间两款是强制性规则,理由如下:
1、从语义的角度,该条款使用了应、应当两个具有强制性色彩的用语。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股权对外转让对于公司而言意义重大。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往往是建立在公司股东之间相互熟识、彼此信赖的基础上,第三人的加入势必会影响股东之间的稳定和长期合作,但是股权具备财产性权利的特征决定其是可以自由交易的。正是考虑到股权对外转让所涉及的复杂问题,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法律既尊重了股东的自主权,又适应了股东和公司个性化的需要,即股东有权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绝对任意限制股权转让,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立法本意,否则应当认定章程规定无效。
2、从立法的目的出发,《公司法》许多强制性条款的出现是强调国家意志的干预,弥补公司自治的缺陷,如果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效力高于《公司法》的规定,那么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会完全有可能在章程中制定对大股东非常有利的股权转让条款,从而损害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导致公司权力的失衡,也就是说这个章程此时不是当事人意思的自治,而是某些大股东主导公司控制权的借口而已,另外从公平角度出发,试想一下,如果让公司以外的第三人遵守自己并未参与制定的公司章程显然是不公平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
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0(亦有规定30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股东转让股份有哪些限制

8. 股东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

法律分析:股东转让股份有以下限制: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法律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