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2024-05-06 10:48

1. 海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海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2. 海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金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至于领取时间和领取金额,则是根据你的缴纳的时间及你的个人工资来定的。登陆——你可以去讨教讨教一些法律人士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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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海南省社保卡怎么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1,能不能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领多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各地市月标准不同,要咨询当地社保机构。3,怎么领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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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保卡怎么领取失业金

4. 海南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
法律依据: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按前款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照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者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5. 2022年海南省失业金领取条件

2022年最新海口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按照相关法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相关法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领取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2寸彩色相片2张;      3. 社保卡;      4. 如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手册》须一同携带。      三、受理时间      每月1—17日(工作日受理)。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自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本人亲自前来办理。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个人医疗保险由当地缴纳,请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不要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否则我们将无法替你缴纳,由此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负。如需自行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请及时到海口市社保办理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手续。      3、如在本省其他市县缴纳了失业保险,并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凭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就业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海口市就业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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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海南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失业金领取条件: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金领取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等于海南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海南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可以网上进行申请。二、失业补助金只可以到就业服务机构领取,领取方式如下:1、取得原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2、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3、领取失业救济金:持失业职工手册按有关规定定期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 海南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海南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对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备注:各市县申请条件可能会有细微不同。海口失业补助金申请1、对2021年1月至6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3、对2020年符合原失业补助金政策且未及时申领的人员,当前处于失业状态的。满足以上其中一项条件的方可申领,申领期限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注:1.无需办理失业登记;2.正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合计不超过6个月,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失业金总额=所在地区失业金标准×领取月份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单位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5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海南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8. 海南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海南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如下:1.领取条件如下:(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2.失业金领取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等于海南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海南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3.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可以网上进行申请。4.失业补助金只可以到就业服务机构领取,领取方式如下:(1)取得原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2)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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