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市场的参与者不包括( )。

2024-05-19 16:57

1. 证券发行市场的参与者不包括( )。

经纪人。参与者:1、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证券发行人是证券发行的主体。2、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是资金供给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购买者。投资者可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截至2007年5月8日,沪深两市账户总数已达9436万。(1)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目前是我国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2)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相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拥有资金、信息、人力等优势,他们包括企业、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QFII等。企业、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为实现资本增值或通过市场化模式并购扩张也会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成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3、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1)证券交易所。其主要职责在于: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2)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商;主要指证券公司(专业券商)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部(兼营券商);(3)具有证券律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4)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5)资产证券评级机构;(6)证券投资的咨询与服务机构。4、自律性组织在我国证券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协会。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它发挥政府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证券业的发展,维护投资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证券市场体系。我国证券业自律性机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国债协会。5、证券监管机构依据《证券法》,证券监管机构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管理体制中的核心构成部分,其核心地位由我国《证券法》第1条和第166条加以明确。第1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第16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履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这两条总括了中国证券会的法律地位:是我国最高的证券监管机构,是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发行市场的参与者不包括( )。

2. 证券公开发行有哪几类情形

法律分析:(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这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证券,发行对象的不特定性,是公开发行的特征之一。无论发行对象人数多少,只要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都属于公开发行。(2)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特定对象’,主要包括发行人的内部人员如股东、公司员工及其亲属、朋友等,以及与发行人有联系的公司、机构和人员;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一般涉及人数较少,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有一定联系,对发行人的情况比较了解。所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是非公开发行的特征之一。但是如果特定对象人数过多,就失去了非公开发行本身所具备的人数较少的特征,实质上属于变相的公开发行。因此,界定公开发行还应当考虑人数。为此,证券法对特定对象的人数规定为累计超过二百人即属于公开发行。对人数规定为“累计”,目的是防止发行人通过多次向不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规避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核准和监管。根据本条规定,如果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无论发行多少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否则,即属于公开发行,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这是一种概括性规定,即除前两项关于对公开发行的界定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属于公开发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3. 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什么?

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是资本需求者将证券首次出售给公众时形成的市场。是新证券和票据等金融工具的买卖市场。该市场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银行、经纪人和证券自营商(在我国这三种业务统一于证券公司)。承担政府、公司新发行的证券以及承购或分销股票。房地产一级市场是指新建住房的买卖市场,市场主体是住宅开发商、营造商和居民。居民通过一级市场购得住房的产权,使住房的产权首先从法律上达到确认。一级市场并不为公众所熟知,因为将证券销售给最初购买者的过程并不是公开进行的。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是一级市场上协助证券首次售出的重要金融机构。投资银行的做法是承销(underwriting)证券,即它们确保公司证券能够按照某一价格销售出去,之后再向公众推销这些证券。

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什么?

4. 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 证券发行市场又叫做

 证券的发行市场又叫做一级市场。一级市场是资本需求方将证券初次售卖给群众时形成的一个销售市场,是新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市场。该行业市场的主要经营人是投资银行、经纪人和证券自营商(在中国这三种业务都合为了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承担政府部门、公司新发行的股票以及承购或分销股票。以上就是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相关内容。
  证券发行市场的作用    
   1  、推动短期内 的闲暇资产转换为长期的基本建设资产;
   2  、调整资产供需,正确引导资金流入, 寻求存款与投资的最佳融合方式;
   3  、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变化能 体现出整个时代的经济状况,有利于调动劳动效率,加快新型产业的盛行;
   4 、保持合理的个股价格,随意进行交易,信息等涉及到投资人隐私的内容,实行严格的管理和保密,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投资者进入二级市场投资需要根据个人的投资经验和必要实际需求去买卖股票。
  本文主要写的是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5. 证券发行市场的定义和构成

 证券发行市场的定义和构成
                      证券发行市场是发行人以发行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的场所,又称一级市场、初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是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次级市场。那么证券发行市场的构成又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证券发行市场的含义 
    证券发行市场通常无固定场所,是一个无形的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筹措资金的渠道。
    2.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和获利的机会;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
    3.形成资金流动的收益导向机制,促进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货币资金的优化配置。
     (二)证券发行市场的构成: 
    1.证券发行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需求者筹集外部资金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向银行借款和发行证券,即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
    2.证券投资者
    3.证券中介机构
    在证券发行市场上,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为证券发行与投资服务的中立机构。
     (三)证券发行与承销制度 
    1.证券发行制度
    (1)注册制:证券发行注册制即实行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布制度。它要求发行人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发行人不仅要完全公开有关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并且要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发行人只要充分披露了有关信息,在注册申报后的规定时间内未被证券监管机构拒绝注册,就可以进行证券发行,无须再经过批准。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可以向投资者提供证券发行的有关资料,但并不保证发行的证券资质优良,价格适当。
    (2)核准制: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部门决定的审核制度。实行核准制的目的在于证券监管部门能尽法律赋予的职能,保证发行的证券符合公众利益和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需要。
    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我国的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发行申请需由保荐人推荐和辅导,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2.证券发行方式
    (1)股票发行方式:
    我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和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募增发)采取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但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虽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票询价和网下配售。询价对象应承诺获得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
    上网公开发行方式是指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唯一的卖方,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发行人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全额存入申购款进行申购区间上限申购。主承销商根据有效申购量和该次股票发行量配号,以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的证券账户。
    (2)债券发行方式
    ①定向发行。又称私募发行、私下发行,即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
    ②承购包销。指发行人与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的承销团通过协商条件签订承购包销合同,由承销团分销拟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
    ③招标发行。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债券承销商和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根据标的物不同,招标发行可分为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和缴款期招标;根据中标规则不同,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中标)和美式招标(多种价格中标)。
    3.证券承销方式。
    证券发行的最后环节是将证券推销给投资者。发行人推销证券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自己销售,称为自销;二是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称为承销。一般情况下,公开发行以承销为主。
    承销是将证券销售业务委托给专门的股票承销机构销售。按照发行风险的承担、所筹资金的划拨以及手续费的高低等因素划分,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
    (1)包销
    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包销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
    ①全额包销,是指由承销商先全额购买发行人该次发行的证券,再向投资者发售,由承销商承担全部风险的承销方式。
    ②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投资者发售证券,到销售截止日,如投资者实际认购总额低于预定发行总额,未售出的证券由承销商负责认购。
    (2)代销
    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应当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小结: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须承销(包销、代销),其中面值>5000万元的,须由承销团承销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为原前10名股东的,可自销、承销
    对象不全为原前10名股东的,须承销(包销、代销);其中配股,应代销
     (四)证券发行价格 
    1.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但不得折价发行。以超过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项列入发行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和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在发行价格区间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已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发行价格的确定:询价方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债券发行价格
    债券的发行价格可分为:平价发行、折价发行、溢价发行
    按价格决定方式分类,有美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
    以价格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是以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后中标价格,是唯一价;
    以价格为标的的美式招标,各中标者的认购价格是不相同的。
    以收益率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是以中标者最高收益率作为全体中标者的最终收益率,所有中标者的认购成本是相同的;
    以收益率为标的的美式招标,各中标者的认购成本是不相同的。
    一般情况下,短期贴现债券多采用单一价格的荷兰式招标,长期附息债券多采用多种收益率的美式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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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市场的定义和构成

6. 证券发行市场的特点

证券发行是证券发行人将某种证券首次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属于第一次交易,故证券发行市场也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证券发行是直接融资的实现形式。证券发行市场的功能就是联结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证券发行人通过销售证券向社会招募资金,而认购人通过购买其发行的证券提供资金,将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实现直接融资的目标。
 
 第二,证券发行市场是个无形市场。证券发行市场通常不存在具体的市场形式和固定场所,新发行证券的认购和销售主要不是在有组织的固定场所内进行,而是由众多证券承销商分散地进行,因而是个抽象的、观念上的市场。
 
 第三,证券发行市场的证券具有不可逆转性。在证券发行市场上,证券只能由发行人流向认购人,资金只能由认购人流向发行人,而不能相反,这是证券发行市场与证券交易市场的一个重要区别。

7. 简述证券发行市场的功能

   
  (null)      简述证券发行市场的功能。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1)证券发行市场提供了直接融资的场所。
    (2)证券发行市场促进了融资的规范化和高效率。
    (3)证券发行市场是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的前提。
   
      
    
  
  
    

简述证券发行市场的功能

8. 证券的发行主体是什么

证券发行主体是证券发行的主要当事人。即筹资人。主要包括政府及其机构、企业(公司)和金融机构。
(一)政府及其机构
政府发行的证券,一般仅限于债券。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二)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和长期企业债券是其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
(三)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
金融债券作为债券的一种特殊类型,具有以下特点:金融债券表示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金融债券持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不挂失,但可以抵押和转让等。

扩展资料:为保证证券市场交易的规范化,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发行人的资格一般都需证券管理机关进行认证。政府机构的资信可靠,其债券发行计划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国务院的审查批准,故其发行资格无需证券管理机关认证。
国家金融机构的资信可靠,债券发行计划纳入国家计划,管理体系也比较健全,证券管理机关一般不对其发行资格进行审查认证。商业银行、公司、企业的经济情况复杂,经营风险较大,资信可靠程序不确定,其发行资格必须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查。
各国对其发行资格的要求,主要有: 具备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盈利能力和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有明确的证券发行章程,财务状况良好且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鉴证。
政府发行的证券一般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期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如战争期间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发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