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质押融资的办理方法

2024-05-18 04:27

1. 自动质押融资的办理方法

目前,全国共有695家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为中央国债公司的结算成员,截至2006年3月,共持有债券1551亿元。由于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一般通过其省级管理机构集中接入支付系统,是支付系统的间接参与者,无法直接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针对农村信用社的不同情况,为便于其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防范流动性风险,可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鼓励其申请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二是对于作为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但不具有自营债券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鼓励其积极创造条件成为中央国债公司甲类或乙类结算成员,并申请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三是对于作为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且具有自营债券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若其直接参与者不具备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条件,可以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协调其与直接参与者签订协议,约定直接参与者在缺款时可以使用间接参与者的债券进行质押融资。

自动质押融资的办理方法

2. 自动质押融资的种类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可用于自动质押融资的债券为已由政府、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可用于质押的其他有价证券。为防范市场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类债券的信用度和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其债券质押率,即通过自动质押融资融入的资金与质押债券面额的比率,原则上各类债券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

3. 自动质押融资的业务处理流程

自动质押融资业务依托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和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CBGS),实现债券自动质押、融资、还款和解押。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具备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条件,采用自动发起模式进行质押融资。其处理流 程图示如下:1、工行北京分行清算账户不足支付时,NPC自动发送融资需要指令至CBGS;2、CBGS检查工行北京分行的融资资格及债券余额,检查通过后对其债券进行质押,并发送融资支付指令至NPC;3、NPC进行融资转账并通知工行北京市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ABS系统。 工行北京分行采用人工发起模式进行质押融资。其处理流程图示如下:1、工行北京分行清算账户不足支付时,通过CBGS发起融资申请指令至NPC;2、NPC检查工行北京分行清算账户缺款后自动发送融资需要指令CBGS;3、CBGS检查工行北京分行的债券余额,检查通过后对其债券进行质押,并发送融资支付指令至NPC;4、NPC进行融资转账并通知工行北京市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ABS系统。 工行北京分行进行还款解押。其处理流程图示如下:1、CBGS在央行规定的扣款时点计算工行北京分行融资本息后,发送还款指令至NPC;2、NPC对工行北京分行清算账户扣款后,发送回执至CBGS,并将扣款转账通知发送工行北京市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ABS系统;3、CBGS对相应的债券进行解押。

自动质押融资的业务处理流程

4. 自动质押融资的申请方法

全国性银行机构法人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向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申请;地方性银行机构法人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分行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提出申请;非法人机构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应由其法人授权,并由法人统一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申请书;二是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批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确认书(均为复印件),成员行为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交法人授权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证明;三是上年末法人机构的会计报表;四是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申请表。人民银行对法人机构报送的自动质押融资申请材料审查同意后,将《主协议》一式两份寄送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签署后将《主协议》一式两份寄回人民银行;人民银行签署后将《主协议》寄送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开办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具体时间,由人民银行授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公告。

5. 自动质押融资的机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其分支机构办理自动质押融资须由法人授权,并经人民银行同意;(二)为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三)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甲类或乙类结算成员;(四)最近三年在银行间市场无不良记录。目前,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共有开立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831家,其中691家有条件申请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占开户直接参与者的83%。

自动质押融资的机构条件

6. 动态质押融资的介绍

动态质押是在静态质押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更为便捷的物流融资方式。所谓静态质押监管是一批货押后不再变动,一直到质押期结束才放货。静态质押有着明确的贷款期限,而企业的授信额度、货品价格的波动、仓储费用均不受贷款期限变化的影响。

7. 自动质押融资的启用原因

流动性管理是影响支付系统清算效率的重要因素。流动性过低,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将会影响支付业务的及时处理和社会资金的周转;流动性过高,清算账户保留大量余额,将会增加参与者的资金运用成本,影响商业银行的获利水平及社会资金的运用。因此,在支付系统建设过程中,世界各国都强调中央银行在支付清算系统中的责任和义务,注重为系统参与者提供日间融资便利,一般采用质押融资或日间透支两种机制,其中质押融资因有资产担保,为各国中央银行所普遍采用。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作为中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是社会资金汇划的主动脉。随着系统处理业务的不断增加,其在经济金融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而系统参与者的流动性水平也愈来愈成为影响支付清算效率的重要因素。目前,由于支付系统采取了严格的流动性风险控制机制,对清算账户不足支付的业务,采取日间排队或日终退回处理。一方面,系统参与者日间流动性不足时,通常采用从上级行调拨资金、同业拆借或向人民银行申请临时贷款等方式解决,融资效率相对较低,对支付系统清算效率造成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为避免流动性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在中央银行存放大量的超额准备金,相应增加其资金运用的成本,同时也减少了社会可用资金量,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就要求中央银行完善支付系统流动性管理机制,为系统参与者提供日间融资便利。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所有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大部分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资格。截至2006年2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持有债券5.7万亿元,为启动自动质押融资机制提供了必要条件。目前,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业务、技术和环境准备工作业已就绪。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启用自动质押融资机制。这将大大增强支付系统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支付系统的清算效率,防范流动性风险;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时支付能力,方便客户证券交易,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必保留大量的超额储备,可以方便其灵活运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运营成本。自动质押融资机制的启用,超额准备金的降低,还可以增加社会可用资金,有利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

自动质押融资的启用原因

8. 动态质押融资是什么?

   
     动态质押是动产及货权质押 授信业务的一种,它是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为质押的授信业务,又叫核定库存模式。银行对于企业质押的商品设定 最低限额,允许在限额以上的商品出库,受信人可以以货易货。 
     动态质押融资条件范围与特点 
     适用于除了存货以外没有其他抵质押物、又有融资 需求的企业,该企业拟质押的存货必须符合银行 货押 商品目录制度,并且存货经常需要进出。 
     对客户:在没有其他抵质押物品或担保的情况下,从银行获得 授信;将原本积压在存货上的资金盘活,从而扩大经营规模。 
   
     对银行:扩大目标客户群体;在无法得到其他抵质押物的情况下,获得相对 变现能力较强的质押物;获取 保证金***包括 初始保证金和打款赎货保证金***;利用贸易链,切入客户的上游企业。 
     在动态物流监管模式下,考虑到资信水平以及质押商品的价格波动率的影响,建立起基于分批次多次 提单的 存货质押贷款 质押率的计算模型,在尊重银行的风险可控并取得可期 利润的基础上,以企业通过贷款获利为主导并求其利润最大化,通过此模式可以帮助第三方物流企业制定监管策略,最终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寻找通过存货质押贷款质押率,使得三方 共赢。 
     动态质押融资基本模式流程 
     动产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银行认可的货物为质押申请融资。企业将合法拥有的货物交付银行认定的仓储监管公司监管,不转移所有权。企业既可以取得融资,又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 
     动产质押融资支援多种 融资方式,包括 贷款、开立 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 保函、保证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等,企业可以灵活选择合适的方式使用融资。 
     ***1***银行、客户、仓库签订《仓储监管协议》 
     ***2***客户将 存货质押给银行 
     ***3***银行为客户提供 授信 
     ***4***客户补交 保证金或打入款项或补充同类质押物 
     ***5***银行向仓库发出放货指令 
     动态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我国的中小企业主要通过 间接融资来解决资金困难。但由于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不稳定,破产概率高,导致其 信用评级普遍偏低,从而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时,为了控制 贷款风险,常常要求它们提供足够的担保。在这些担保资源中,可用于 抵押的固定资产只占中小企业资产的较小一部分,而原材料、在制品和产成品等存货却占很大比重。 
     比较而言,我国现阶段多是针对流通型企业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因此仓储方式多以 公共仓储为主。通过物流仓储企业和银行近些年的探索和实践,对质押物的监控方式也已经从开始时的静态质押,发展成为包括回圈质押***滚动质押*** 、置换 仓单质押、信用或 保证金置换仓单质押和动态控制存量下限质押***流动质押*** 等多种形式的动态质押模式。 
     至于 风险控制方式,我国的商业银行对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过程中所遭遇的 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借款人 信用风险以及质押物 价格风险和 流动性风险等缺乏细致的辨别分类,对风险的度量缺乏科学的方法,主要凭经验确定 利率、 质押率、 贷款期限和平仓率等重要指标,难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预警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