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是如何审核的?几年一审?

2024-05-19 00:12

1. 教师资格证是如何审核的?几年一审?

教师资格证是五年一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审核内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该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资格证是如何审核的?几年一审?

2. 教师资格证五年一审怎么审核?

教师资格证五年一审,没过咋办?还能当老师吗?教师资格证不是终身有效?

3. 教师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三年以后还需要重考吗?

教师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三年以后还需要重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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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何看待残疾教师林传华应聘公办教师总成绩第一被拒

在目前这个社会,很正常。传统上,我国教育领域一直有一个传统,即具有高一级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同时具备在低一级学校任职的资格。据此,具有初中物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林传华当然可以参加小学教师的招考。但是,2013年之后,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进行了改革。教师资格证书与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是一一对应的。这就意味着,一个获得了高中语文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并不具有教授初中语文的资格。从这个角度讲,林传华并不具有去小学任教的资格,因为在报道中,他具有的是初中物理教师资格证书。

5. 教师资格证五年一审怎么审核

教师资格证五年一审是指,针对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五年一次定期核查注册。未进入教师岗位的持证人不受定期注册的影响。
一教师资格证的作用
   (1)一‌‌‌‌般考教师资格证是为了考进教师编制,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考入编制就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了,实现了当老师的梦想,而且工作待遇好,福利高。
   (2)考试改革后,除了所需的专业课知识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必考教育学、普通心理学相关知识。这就意味着对社会科学知识的要求更全面,通过者意味着人文素养及社科知识结构较为全面,在从事教育培训、广告、传播、文化、设计领域相关的职位中竞争优势很大。


二考证的意义
   (1)在当今社会中,职场相互竞争残忍,没有一种技能,没有学历证书,就算你说破天没用,你想从事的工作就必须得到证书,证书就像敲门砖,是畅行无阻在职场遨游的钥匙,也是和你的薪资息息相关,也是价值体现的基石。
   (2)证件本身证明一个人的能力,有助于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更高的待遇。考证过程中能系统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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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教师资格证五年一注册是什么意思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通过定期注册,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体系,拓宽教师来源,规范认定工作,创新管理制度,推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都要注册:
(1)全省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3)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设置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中专门从事中专层次教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扩展资料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7.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册贴是什么意思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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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三级肢体残疾人。认定教师资格证可以过得去吗?

答案是:残疾人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条件情况下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
残疾人申请教师资格证需要遵循以下条款: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聋哑考生,科目一成绩只作参考 ,但科目二成绩必须合格;申请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的聋哑考生,科目一成绩只作参考 ,但科目二、科目三成绩必须合格。面试、试讲由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但必须加试手语。

2:申请教师资格的盲人考生,可以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面试、试讲由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根据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综合考察申请人相关素质。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教师资格证认定详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