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权利中,属于普通股股东权利的有(  )。

2024-05-03 00:41

1. 下列权利中,属于普通股股东权利的有(  )。

A,B,C,D
普通股股东一般具有以下权利:(1)公司管理权;(2)收益分享权;(3)股份转让权;(4)优先认股权;(5)剩余财产要求权。

下列权利中,属于普通股股东权利的有(  )。

2.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不包括( )。

B
答案解析:
[解析]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公司管理权(投票权、查账权、阻止越权经营的权利);分享盈余权;出让股份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财产要求权。如果企业破产,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是居于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的,所以选项B不正确。

3. 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是

根据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书上所述,普通股享有的权利有: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行使这一权力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通过,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2/3以上通过。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一是普通股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是解散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一般原则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不能支付红利。普通股种类: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筹资和投资者的需要,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普通股。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记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种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记载的股东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权,且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手续,需办理过户。中国《公司法》规定,像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不记名股是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类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所有人,具有股东资格,股票的转让也比较自由、方便无需办理过户手续。2、按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总面值的比例而定。

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是

4. 不属于股东法定权利范畴的是

不属于股东法定权利范畴的是,遵守公司章程和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的法定权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享有资产收益”为代表的财产权;另一方面是以“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为代表的身份权。其中,财产权是股东投资一个企业的最主要目的,身份权是保证财产权得以实现的保障手段。财产权是股东取得财产性剩余索取权的权利,属于股东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在法律上被称为自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请求权、异议股东股权请求收购权、出资转让权、股份的优先受让权等。身份权是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经营、管理、监督和控制的权利,属于要和其他股东共同行使的权利,在法律上被称为共益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知情权、质询权、表决权、提案权、违法决议撤销权、请求解散权和诉讼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5. 下列各项,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 )。

B,D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A、C选项属于董事会职权。

下列各项,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 )。

6. 普通股股东具有的一般权力(简述)

  根据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书上所述,普通股享有的权利有: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行使这一权力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通过,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2/3以上通过。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一是普通股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是解散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一般原则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不能支付红利。(□)我国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先决条件:第一,解散之时。第二,法定程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其他权利。第一,查阅,建议或质询。第二,转让。第三,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优先认股权是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票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目的:一是保证股东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保护原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股东有三种选择:第一,认购。二是,权利转让。三是,不行使听任失效。是否具有优先认股权,取决于认购时间与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前,享有;之后不享有。前者含权股,后者除权股。

  如果简单记忆的话,记住四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公司资产收益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资产分配请求权和优先认股权。

7. 简述普通股股东有哪些主要权利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1,经营参与权。2,利润分配权。3,处置股份权。4,剩余财产分配权。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简述普通股股东有哪些主要权利

8. 普通股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包括

法律分析:普通股东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公司参与的决策权,还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同时还有优先认股的权利;最后就还有剩余资产分配的权利;一般普通股就是属于普通权利的股分,但此股东也是有合法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