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2024-05-07 10:37

1.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不变原则以及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资本维持原则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资本不变原则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资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2. 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内容有哪些呢?

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资本确定原则的规定已不再严格。
此原则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第二,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
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7条)。
2.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出资后,必须经过验资程序(第
29、90条)。
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其出资(第
36、201条)。
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第167条)。
5.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第128)。
第三,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资本。《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
1.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第
38、104条)
2.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180条)
3.在减少资本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3.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
1、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
(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
(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
(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
(4)资本比例的要求;
(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2、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3、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一、公司资本三原则是如何产生的?
由于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债务不能分离,不存在资本三原则的生存空间。有限责任出现后,由于公司责任与股东个人责任相分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因经营失败而破产或解散时,债权人不能越过公司直接追索股东的个人财产偿债,公司债权人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立法者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学者将这些具有共同法理的条文归纳综合,把它称为“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4.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
1、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
(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
(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
(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
(4)资本比例的要求;
(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2、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3、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5. 简述公司法中资本的三原则?

【法律分析】公司法中资本的三原则有,一、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二、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三,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资本。资本三原则是有限责任的产物,在公司制度初期,盛行无穷责任制。由于无穷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穷连带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因经营失败而破产或解散时,债权人不能越过公司直接追索股东的个人财产偿债,公司债权人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立法者规定了一系列的条文,学者将这些具有共同法理的条文回纳综合,把它称为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简述公司法中资本的三原则?

6. 资本三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

资本三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如下:1、货币;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2、实物;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3、知识产权;4、土地使用权。5、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其出资;6、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7、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虽然是三个原则,但目的本质上是一个,即维持法定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之间的一致。
《普通公司法》
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
(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
(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
(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
(4)资本比例的要求;
(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资本维持制度
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中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问题
资本不变制度
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围绕着法定资本而构建的资本三原则,其核心是保证公司存在着一个固定的、可能理论上会不断增加的数额。法律规制的关注点就在于能够确保这个法定资本在公司内的存在,如果股东以各种方式取回了资本或出资,就会导致这一数额的下降,被称为资本弱化。
批评
资本规制的目的,尽管是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但强迫公司维持一个数额,并不能被理性的债权人所接受。因为资本法定、维持和不变原则,都只能说明公司的历史投资,而不能由此得到结论:只要债权人知道了法定资本,也知道法律施加了限制,就可以高枕无忧。事实上,出于保护债权人的目的,重要的在于:
(1)区分社团行为和个人行为,不能让利益冲突的个人,将责任轻易地在公司和个人之间腾挪;
(2)对内部人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有效裁量,才能阻止基于利益不当或者对价不足而将公司的财产或利益转移到个人手中;
(3)对关联交易、公司机会的控制;
(4)对利润分配、薪酬制度的限制;
(5)对有限责任的否定规则;等等。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公司法的资本原则内容详细的解释在上文,关于资本对于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虽然现在法律规定不需要注册资本,但是公司的运营等都是需要资金的,所以资本对于公司来说很重要。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8.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且应认足或募足甚至缴足,其目的是使公司成立有相当的财产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