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兵医保报销是多少

2024-05-08 07:16

1. 退伍兵医保报销是多少

退伍军人医疗保险报销是: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100%;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医保的作用及使用范围: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银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银行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银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持身份证到银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银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银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七条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和士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工资收入1%的数额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军人退役医疗补助。第六条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组成。

退伍兵医保报销是多少

2. 退伍军人医疗报销

战士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
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扩展资料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

3. 退伍军人医疗费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报销费用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费报销比例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六条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组成。
第八条 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和国家给予的军人退役医疗补助,由其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逐月计入本人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退伍军人医疗费报销比例

4. 退伍军人医疗费如何报销

法律分析:视其是否领取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5. 退休军人医保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六级以上伤残的退休干部(含士官)医疗费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报实销。
2、师职(含技术7级别并有高级职称)及师职以上的退休干部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5%(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3、团职(含技术7级以下并有中、初级职称)及团职以下退休干部(含士官)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10%(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扩展资料
军休人员门诊、住院、转诊、急诊的规定
(一)门诊。须持医疗证(医疗卡)、专用病历及门诊联单到本军休所(中心)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每次门诊药费限额在150元以内(含150元),超出部分自费。检查费、药费可合开一张门诊联单(多项检查费在综合计价后一并列支)。
自行到非定点医院就诊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按规定办理急、转诊手续的除外)。在手头没有门诊联单时需看急诊,可由个人先行垫付,诊疗结束后持医院处方单、有效费用收据及时送军休所(中心)审核,再报市军休办报销。
(二)住院。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患者先报告军休所(中心),并由军休所(中心)协助办理入院手续。入院后军休干部应将个人《医疗证》、住院押金及住院联单交门诊住院处。
出院结账时,军休干部按照规定结清个人应该负担的医疗费用,并在每日结账清单上签名,持出院证明和个人负担医药费收据到门诊住院处换取本人《医疗证》。
(三)转诊。
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单,送军休所(中心)审核签章,再报市军休办审批,通过后方可转诊。退休师职干部患疑难重症需转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等省、部属医院就医,可以不通过定点医院开具转诊单,经本人向军休所(中心)提出申请,报市军休办审批后即可前往就医。
多次转诊需要多次审批,转一次报审一次。转诊医院必须是公办医院。转诊治疗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转诊治疗结束后,将出院小结、住院清单、有效费用收据送交军休所(中心),由其报市军休办审核报销。
确诊为精神病、结核病、传染病的患者,凭其定点医院病情诊断证明,报所在军休所(中心)并报市军休办备案,可转到市级专科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军休干部所在军休所(中心)持其出院小结、住院每日清单、有效费用收据到市军休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四)急诊。因紧急抢救就近在非本人定点医院就医的,其所在军休所(中心)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军休办。病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转回本人定点医院。
在非本人定点医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军休干部所在军休所(中心)持其出院小结、住院清单和有效费用收据到市军休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军休干部经军休所(中心)批准临时赴外地探亲期间,在外地因紧急抢救入院治疗的,其所在军休所(中心)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军休办。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回本人定点医院治疗。在外地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治疗终结后由军休干部所在军休所(中心)持其门诊病历、住院证明、住院每日清单和有效费用收据送市军休办审核,按规定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除因公和探亲原因临时外出,可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外,其它在武汉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退休军人医保报销比例

6. 退伍军人报销医药费用

法律分析:战士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7. 退伍军人住院怎么报销

战士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
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扩展资料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

退伍军人住院怎么报销

8. 退伍军人住院报销比例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