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怎么收费

2024-05-10 08:47

1.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怎么收费

一、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3、凡2009年12月31日后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不带电梯)为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为每平方米70元,由业主交存到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
二、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1、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以上文章就是小编整理的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以及缴纳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小区维修基金相当于是对购买的小区设施设备维护的一种保险,购房者应该在相关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完善缴纳的手续,及时的缴纳公共维修基金,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安置房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交可以吗?
一般来说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怎么收费

2.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建安成本的5-8%收缴,一般为每平方50到100元,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由购房人交纳,由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管理。

3.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怎么回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怎么回事

4.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违法。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第十四条 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5.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必须要交吗

法律分析: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必须交。房屋维修基金其实就是用于以后房屋维修的专项资金。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有些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同时在正常的情况下,这个费用是不会退的。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必须要交吗

6.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有什么用

房屋维修基金,又可以称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包含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那么在房屋维修基金有什么用?有什么最新的政策呢?要怎么缴纳,缴纳的比率又是多少的问题,小编这就给您解答一下。
 
 

一、法律规定
 

按照《物权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所在小区的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小区的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二、缴纳标准
 

买房业主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项收费不能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三、如何使用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到期以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1、维修资金只能在规定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的时候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资金缴纳
 

维修资金收取的比例按照买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有关房屋维修基金如何使用,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7. 什么是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该如何缴纳?

您好,所谓住房维修资金就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关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要根据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缴纳,具体已为您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二)  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该如何缴纳?

8. 什么是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公共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问题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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