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通知

2024-05-04 08:40

1.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19〕18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一九年三月一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通知

2.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通知

上证发〔2019〕29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更好满足科创企业发行上市的需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针对科创企业的特点,设置了差异化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市场各方对此较为关注。为明确市场预期,提高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就科创企业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相关事项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将根据审核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对《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进行补充完善。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一九年三月三日

3.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证发〔2020〕2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支持和鼓励符合科创属性规定的企业申报科创板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引导和规范发行人申报和保荐机构推荐工作,促进科创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上证发〔2019〕30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二_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通知

4.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证发〔2019〕19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提高本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透明度,确保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规范、公平、高效地运行,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一九年三月一日

5.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19〕5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改,相关条文修改如下:一、在第4.2.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一款:“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二、第4.3.5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采用累积投票、征集投票等方式,保障股东表决权。”三、在第4.3.16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4.3.17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修改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6.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19〕22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维护科创板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一九年三月一日

7.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通知

上证发〔2019〕2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所每个交易日接受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二、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固定价格申报相关规定。三、《交易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基准指数”,在科创板指数发布前为上证综指。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一九年三月一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通知

8.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