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实施主体变更

2024-05-02 06:22

1. 专项债券实施主体变更

在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实施主体涉及隐性债务的,可参考如下方式处理:1、变更实施主体根据《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组合融资专项债券的实施主体,严格根据该项规定,如实施主体存在存量隐性债务未化解的,将不具备实施主体资格,可通过变更实施主体的方式予以化解。项目业主(即专项债券之实施主体)变更理论上不存在禁止性规定,但涉及项目从可研、立项及项目实施中诸如规划、建设等各项行政许可的变更,需协调的主管部门多,需完成的变更手续繁杂,建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原实施主体意愿综合论证其可行性。2、合理化解隐性债务在实施主体无法变更或未变更的情况下,对隐性债务作出化解情况说明,亦为可尝试的一种处理方式。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由实施主体出具,经当地政府、财政、国资等主管部门确认,能够认定存量隐性债务已存在合理化解方案/已合理【摘要】
专项债券实施主体变更【提问】
实施主体变更需要怎么弄【提问】
在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实施主体涉及隐性债务的,可参考如下方式处理:1、变更实施主体根据《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组合融资专项债券的实施主体,严格根据该项规定,如实施主体存在存量隐性债务未化解的,将不具备实施主体资格,可通过变更实施主体的方式予以化解。项目业主(即专项债券之实施主体)变更理论上不存在禁止性规定,但涉及项目从可研、立项及项目实施中诸如规划、建设等各项行政许可的变更,需协调的主管部门多,需完成的变更手续繁杂,建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原实施主体意愿综合论证其可行性。2、合理化解隐性债务在实施主体无法变更或未变更的情况下,对隐性债务作出化解情况说明,亦为可尝试的一种处理方式。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由实施主体出具,经当地政府、财政、国资等主管部门确认,能够认定存量隐性债务已存在合理化解方案/已合理【回答】

专项债券实施主体变更

2. 专项债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不一致

亲[开心]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答案如下: 您可以这样做  专项债发行中存在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不一致情况,如由市直部门作为实施机构统一打捆县区项目申报专项债,项目建设分别由县区相关单位承担,或市直部门作为实施机构,平台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和专项债管理相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与作为实施机构的市直部门签订协议,并归集项目收益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市直部门与县区或平台公司也应签订相关委托代理合同,压实项目运作和专项债借、用、还等管理责任【摘要】
专项债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不一致【提问】
请问,政府园区管委会申请的专项贷如果工程名称变更实施主题内容不变,可否继续使用改专项贷【提问】
亲[开心]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答案如下: 您可以这样做  专项债发行中存在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不一致情况,如由市直部门作为实施机构统一打捆县区项目申报专项债,项目建设分别由县区相关单位承担,或市直部门作为实施机构,平台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和专项债管理相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与作为实施机构的市直部门签订协议,并归集项目收益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市直部门与县区或平台公司也应签订相关委托代理合同,压实项目运作和专项债借、用、还等管理责任【回答】
如果园区管委会申请的专项贷,已经招过标,现在政府不用专项贷,想用政府全资控股的国企来投资该项目,是否要废标然后重新招标。【提问】
亲[开心]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答案如下:  是的呢   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回答】

3. 专项债发行后怎么再调整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这边经过老师查询到网络公示专项债发行后再调整内容方法如下专项债一经发行,应严格按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使用,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调整。因此,不能频繁、大量调整已发行的专项债项目的资金用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祝您生活愉快~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请给老师一个赞~[大红花]【摘要】
专项债发行后怎么再调整内容【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这边经过老师查询到网络公示专项债发行后再调整内容方法如下专项债一经发行,应严格按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使用,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调整。因此,不能频繁、大量调整已发行的专项债项目的资金用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祝您生活愉快~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请给老师一个赞~[大红花]【回答】

专项债发行后怎么再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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