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封被告人个人股票账户

2024-05-13 01:39

1. 如何查封被告人个人股票账户

提供被告的股票信息,向法院申请,法院会冻结被告的股票账户的。
这样的案例不少,很简单的。
只要法院将裁定书和限制执行通知书交给证券交易所就行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如何查封被告人个人股票账户

2. 股票和基金账户会让法院查封封吗

会的。如果原告申请法院调查你的财产,来处理被告和原告的经济纠纷,股票和基金帐户也在调查范围之内。提示:一般情况下,调查股票、基金帐户时间较长,而且需要证券公司、银行的配合; 被告有足够的时间转移财产。拓展资料:一、法院冻结银行卡的,会及时通知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 股权可以查封吗?

法律分析:股权可以查封。股权是民事主体因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而获得股东身份,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对企业的各种权利,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执行该查封的股权,使债权方或申请方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受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五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股权可以查封吗?

4. 股权可以查封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有要求,如下:
1、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而是由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2、禁止该部分股权对转让、由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等措施。
3、在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该查封的股权对外转让。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五条 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
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又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第五十六条 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支付的 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5. 公司股权可以查封吗

股权是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可以对其进行查封。股权是民事主体因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而获得股东身份,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对企业的各种权利。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执行该查封的股权,使债权方或申请方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受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股权可以查封吗

6. 法院查封资产会查封股票吗

法律分析: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7. 股东股权被查封,公司账户的钱可以被执行吗

1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利,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非因公司本身行为发生的债务,公司一概不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乙个人负债,不是公司负债,所以查封冻结公司A的账户不合法,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是股东的出资和公司经营期间的各种收益。所以,股东一旦出资或将财产过户给公司,则股东无权再处分该财产权利,否则属于滥用股东的权利。
股东将财产或财产权利转移给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四条之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也就是说,股东凭其出资享有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本案中,股东乙的债权人只能查封其分红权等收益权且其也不能转让、质押等,乙的其他股权其有权正常行使,比如表决权、选举高管的权利等。
3
乙的债权人(原告),如何将乙的股权执行到位或变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至54条规定,可执行乙的红利,如果不能得到足额偿付,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法院可将乙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转让给第三人。
总之,股东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要混淆二者的财产和权利哦。

股东股权被查封,公司账户的钱可以被执行吗

8. 股票账户可以查封吗

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
一、婚前有债务欠款法院可以冻结妻子的银行卡吗
老公婚前有债务纠纷法院不能冻结妻子的账户。因为丈夫的婚前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所以不能冻结妻子的账户。
但是如果共同财产中属于当事人丈夫的那一部分,在妻子账户上的,也可能会被冻结该部分财产。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要求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逮捕后是否会冻结账户
逮捕后不一定会冻结账户。批捕和冻结账户没有必然联系,也没有规定在批捕后多久内冻结账户,若犯罪涉及经济类犯罪一般情况下会在侦查阶段冻结账户。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