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2024-05-18 07:02

1.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如下:1、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2、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3、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若干意见。 4、苏州市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办法。5、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6、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7、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8、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9、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10、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11、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12、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且在苏州市无自有住房,或为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申请优购房。13、相城人才购房优惠和补贴。1、苏州相城区开启人才购房绿色通道,来我区工作满3个月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可凭人才证明在区内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条件的影响;2、根据人才类别提供区镇国资公司配建或参与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600-2000元/平方米不等的.减免优惠,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区内投资新建房地产项目的优先选房购买资格;3、纳入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贷款限额的1.5-4倍,公积金缴存满一个月即可办理;缴存公积金可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不受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限制;4、首次引进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安家补贴和最高10000元/月租房补贴。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2.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在引进世界一流人才、助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上,苏州全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大力实施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量身定制上不封顶的特殊支持。布局一批宜居宜业人才社区,三年内10万套人才公寓、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组织实施六大行动,对引进的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推动创新资本集聚,直投规模超20亿元的姑苏人才基金、最高5000万元(企业)和500万元(个人)无抵押信用贷款,努力构建人才创新创业新天堂;
2、在支持青年人才成长、助力苏州打造“归国人才首选城市”方面,苏州市聚焦青年人才群体,围绕青年人才求职就业、见习实习、创新创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安居保障、奖补资助、文化体验、政策匹配等一揽子服务举措,包括:最高500万元科技项目资助、总计100万元“唐小虎面试券”、最高5万元生活补贴、留学人员引才奖励5万元每人、1000套人才公寓免费住、10万张“人才文化体验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3.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4.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
2、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
3、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若干意见。
4、苏州市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办法。
5、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
6、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
7、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8、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9、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
10、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
11、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
12、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且在苏州市无自有住房,或为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申请优购房。
13、相城人才购房优惠和补贴。

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5. 苏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等人员,在符合年龄和相关要求的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苏州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二条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第三条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苏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6.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4,申请及办理。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对拟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5,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6,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凡发现违背诚信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予以惩戒,在人才落户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7,本通知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  顶尖人才引领工程。未来五年,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并争取入选2到3名,给予入选人才200万元奖励,并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引进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并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围绕重大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引进5到10个重大创新团队,给予1000到5000万元项目资助,并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奖励。

7.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
2、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
3、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若干意见。
4、苏州市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办法。
5、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
6、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
7、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8、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9、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
10、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
11、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
12、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且在苏州市无自有住房,或为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申请优购房。
13、相城人才购房优惠和补贴。



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8.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苏州市有人才补贴吗?具体是什么样的?      有的。      苏州2021年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根据积分情况,可分别获得6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的薪酬补贴。薪酬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等额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      人才补贴是当地政府为了引进人才,给予的补帖。      人才津贴。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申报2020年度人才津贴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以用人单位聘任同层次职务当月起享受人才津贴。      有任期规定的荣誉获得者,按任期时间发足人才津贴,不在政策实施时间范围的任期不计发人才津贴。引进符合享受人才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自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满1年的当年起申请人才津贴。

硕士研究生 在苏州就业有补贴吗?具体要求是什么?      就业补贴政策,根据甬政发〔2015〕112号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购房补贴政策,依据《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研究,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2016年9-12月)申报工作定于4月下旬启动,根据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调整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补贴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