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义务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这项义务可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而得以豁免。 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指的是当符合一定条件时,要约收购义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可以得到豁免。 详情请见陈海阳专业律师团队
没有影响,一般只看作中性消息,所谓的豁免要约收购是由于某一个公司的主要股东对该公司的股票的增加持有行为导致触发相关的要约收购条款,由于这股东的增持行为只是属于一般增持,并不是想完全收购该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故此这消息一般是中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