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问题

2024-05-10 10:21

1. 《公司法》问题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问题

2. 关于《公司法》的问题

错误
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 关于公司法的问题

《公司法》确认我国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即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态。    基本特征:1),是一种典型的法人组织。2),注册资本实行等额分割。3),股东的出资凭证是股票。4),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5),适合于大中型企业。    可以分为:1),上市公司。2),不上市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组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做了下列特别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l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存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4)公司不设股东会。(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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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的问题

4. 关于公司法的问题

1、公司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外国公司不呢过作为发起人;
2、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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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公司法的问题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

关于公司法的问题

6. 关于公司法的问题

公司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股份回购,可能会持有一部分自己公司股份。

这部分股份为什么没有表决权呢?因为这部分股份的持有人是公司自己,而公司自己(包括公司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最终又都是属于股东的,所以公司没必要为这部分股份去表决了,只要看股东的表决结果就可以了;而且公司如果自己亲自参加表决,反而容易导致不能代表股东的意愿,所以,干脆不给他表决权了。

7. 一道关于《公司法》的问题?

C.
理由: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如下: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一道关于《公司法》的问题?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全文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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